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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一起交通行政處罰案件,這也是該院受理的首例針對交通違法罰款逾期不繳的強制執行申請。
2025年底,熊某在黃浦區馬當路駕駛機動車時,因未禮讓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被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交通管理支隊當場處以 150元罰款。
按照規定,此類當場處罰決定適用復議前置,當事人如不服處罰,須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訴訟。熊某在法定60日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法律賦予的救濟途徑已經用盡,行政處罰決定就此發生法律效力。
因熊某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黃浦區交警支隊啟動了催告程序,向熊某送達了《履行催告書》。面對催告,熊某繼續拖延,企圖讓這150元罰款不了了之。
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黃浦區交警支隊依法向黃浦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浦區交警支隊作出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執行程序并無不當。熊某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符合強制執行的法定條件。遂作出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人熊某執行繳納罰款150元。
記者了解到,在熊某之前,已有不少駕駛員因逾期未繳納罰單,被上海法院裁定強制執行。2025年7月,王某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依法處以1500元罰款,但其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在法定期限內既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繳納罰款。
今年2月4日,浦東新區交警支隊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受理后于2月12日通知王某,王某當日即全額繳清罰款。
法官提醒,“罰款金額不大,晚交甚至不交也無傷大雅”的想法,不僅無法讓違法記錄消失,反而可能觸發執法部門的強制執行程序。交管部門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法院裁定準予后,若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繳納義務,法院將依法采取一系列強制措施,如凍結、扣劃名下銀行賬戶存款或財產,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能會影響個人征信、貸款、子女升學就業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通告》,自2026年5月起,上海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專項行動,依法嚴懲抗拒執行、規避執行、妨礙執行等違法行為。
原標題:《上海一駕駛員拖欠150元罰單不繳,交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曹立媛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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