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查詢并出售乘客搭乘高鐵信息;設立群組幫助他人定向“開盒”實施網暴;通過技術手段倒賣學歷學籍信息牟利……這些“細思極恐”的事情可能就發生在我們身邊。
隨著數字經濟的高速發展,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已涉及公民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隨之而來的是日益突出的個人信息泄露問題。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關聯犯罪的典型案例,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加大對關聯犯罪的縱深打擊力度。
行業“內鬼”是導致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9年1月,陳某某利用擔任鐵路車站客運員的職務便利,通過鐵路車票系統查詢他人搭乘高鐵的具體信息,包括有無搭乘高鐵出行、乘車時間、車次、乘車站、到站、座位、證件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并以每條10元至6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
陳某某未在崗期間,以每條5元至10元不等的查詢費通過同事曾某等人代為查詢相關信息。上述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部分被出售給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償查詢演藝人員等的行程信息。截至2021年9月,陳某某違法所得共計約19萬元。法院認為,陳某某等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依法從重處罰,判處陳某某等人刑罰并處罰金。
數據安全是護航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防火墻”。近年來,部分政企、平臺對信息數據管理不善,敏感個人信息遭竊取、泄露、販賣,甚至催生“職業竊密人”,嚴重侵害公民個人權益、企業商業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黃某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就是一起利用技術手段從官方學籍學歷數據查詢平臺非法獲取信息并出售的典型案例。
2021年8月以來,黃某某通過劉某某接受客戶以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查詢學歷信息的委托,由李某某查找對應的身份證頭像制作假身份證圖片,黃某某和高某租用手機號接收短信驗證碼注冊“學信網”賬號。
黃某某使用上述虛假身份證圖片,通過技術手段,獲取“學信網”注冊驗證,下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出售牟利。截至案發,黃某某等人違法所得約為30萬元至6000元不等。
法官指出,此類犯罪不僅嚴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對公民社會聲譽、職業發展產生負面影響,所獲取的信息還往往會被用于偽造學歷、騙取就業資格或特殊行業資質等,嚴重破壞社會誠信體系及國家人才管理秩序。
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黃某等人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對于檢察機關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責令黃某等人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刪除非法持有的公民個人信息,注銷侵權使用的通信軟件,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
近年來,部分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批量獲取公民身份證件、家庭住址、社交媒體賬號、交通住宿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在網絡上公開發布煽動網民針對特定人員攻擊謾罵,或者提供有償查詢、幫助他人定向“開盒”,給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極大傷害,嚴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擾亂網絡空間秩序、助長社會戾氣、破壞和諧穩定。
一組數字觸目驚心:2023年至2025年間,林某某、王某某通過加密通訊工具等互聯網渠道,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并出售牟利,分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據6億余條、3億余條。
2025年間,林某某、王某某伙同王某(另案處理)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搭建“社工庫”網站。該網站數據庫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共計1.7億余條,被告人利用網站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1300余次,網站訪問人次共計10余萬次。林某某伙同王某等人,利用加密通訊工具設立群組,擔任群組管理員,在群組中發布針對他人侵犯隱私、侮辱謾罵等違法犯罪信息。
法院對林某某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7萬元。對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開盒掛人’針對性強,傳播范圍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嚴懲。”審理法官指出,個人信息安全關乎每個公民的生活安寧,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嚴厲打擊“開盒”行為,是維護網絡空間秩序、營造良好網絡生態的必然選擇。(盧越)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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