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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界面新聞編輯 | 王強
據媒體報道,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判決書。其中提及,涉案男子王某甲伙同多名公安系統干警通過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查詢公民銀行賬戶信息的凍結、止付情況,進而出售信息牟利。判決書顯示,江西省上高縣公安局某負責人晏某、某副所長陳某、刑偵大隊副隊長兼情報中隊長左某甲等均已獲刑。
這起案件撕開了一個令人不安的真相,許多人以為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主要源于黑客攻擊或外部技術破解,實則一些內部人也是可怕的源頭之一 。作為守護民眾錢袋子的“反詐利劍”,國家反詐平臺竟淪為少數人斂財的工具。這種內外勾結非法查詢信息并牟利的情況,已成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等數據犯罪的最大難點之一。而多名地方執法系統的公安干警參與其中,充分暴露了數據權力在內部監督失靈下的異化,也證明堵住“燈下黑”才是打擊信息黑產的關鍵所在。
案件細節令人觸目驚心。涉案干警包括縣公安局某負責人晏某、副所長陳某、刑偵副大隊長左某甲等。他們并非臨時起意,而是形成了穩定的利益鏈條:王某甲通過境外聊天軟件發送銀行賬戶信息,干警則使用他人數字證書登錄平臺查詢,每條信息收取1000元報酬,通過現金和轉賬支付 。經查,王某甲等人共查詢180余條銀行賬號信息,并對27條進行止付操作。這意味著,每一條被非法查詢的信息背后,都可能是一位公民的金融隱私被暴露、一個賬戶被惡意凍結,甚至可能被黑產團伙用于精準詐騙。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絕非孤立事件。近年來,公安系統內部人從國家反詐平臺等渠道非法查詢公民信息并倒賣牟利的案件已時有發生,多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官方層面嚴厲懲處并沒能阻斷“內鬼”倒賣個人信息的利益鏈,以至于類似案件難以杜絕。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時介紹,隨著犯罪技術迭代更新,犯罪手段更趨智能化、隱蔽化,部分政企、平臺對信息數據管理不善,敏感個人信息遭竊取、泄露、販賣,甚至催生“職業竊密人”。對此,人民法院正聚焦源頭打擊,加強對提供服務過程中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利用技術手段竊取個人信息,特別是行業“內鬼”泄露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
反詐大數據平臺是國家投入巨資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其核心價值在于精準打擊犯罪、保護公民財產安全。但當平臺操作權限被少數人壟斷,且缺乏第三方實時監控時,權力尋租便有了可乘之機。晏某等人之所以敢于肆無忌憚長期作案,正是利用了內部監督存在的盲區,包括查詢行為沒有留痕、審計周期過長、對異常操作的預警機制缺失等。所以,堵住“內鬼”漏洞,必須從制度設計和技術管控兩個層面同步發力,要在管理層面完善內部監督,建立數據操作的全流程留痕與異地交叉審計機制,更要對“內鬼”從重處罰,實行職業禁入和頂格量刑,讓違法成本遠高于犯罪收益。
民眾對公權力的信任是法治社會的基石。上述案件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不僅因為涉案金額,更因為“公安干警”這個身份與“信息販子”之間的巨大反差。當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權力便會從公共職能蛻變為私人商品。因此,打擊信息黑產的關鍵不在于增加多少技術設備,而在于鏟除“內鬼”,以零容忍態度嚴懲監守自盜,要讓每一筆數據操作都留下不可篡改的痕跡,讓每一次權力使用都接受陽光的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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