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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個22歲的女孩木村花,上了真人秀《雙層公寓》。她性格直爽,說話不拐彎,節(jié)目里跟搭檔吵了幾次架。你覺得這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日本網(wǎng)友不這么想。
“丑八怪滾出節(jié)目。”“你活在世上就是浪費空氣。”“去死,去死,去死。”
每天上千條。節(jié)目組不管,電視臺沉默。木村花開始失眠,暴瘦,不敢出門。她媽媽后來說,有天晚上女兒給她打電話,說“媽媽,我覺得呼吸困難”。沒過多久,她自殺了。
消息出來,全網(wǎng)又“震驚”了。那些罵過她的人開始刪評論、注銷賬號,像蟑螂見了光一樣拼命躲。你以為這就完了?沒有。木村花的媽媽起訴了。她要找到每一個罵過她女兒的人。日本警方還真就一個個查了。那些噴子傻了:我就在網(wǎng)上說兩句,你至于嗎?
至于。因為日本有全世界最狠的誹謗罪。
刑法230條:公然指摘事實,毀損他人名譽,最高判3年徒刑或50萬日元罰款。你以為這就完了?民法典723條還有:因誹謗造成精神損害,要賠償。賠多少?2018年一個案例,有人在推特上說某公司社長“挪用公款”,結(jié)果被判賠償330萬日元。折合人民幣15萬。就一條推文。
木村花的事情發(fā)生后,日本政府覺得還不夠,又加了一條:網(wǎng)絡(luò)侮辱可以拘留30天,罰款提高到30萬日元。而且,以前的誹謗罪得“指名道姓”才能定罪,現(xiàn)在呢?即使沒提名字,只要“社會一般人”能識別出是誰,就算犯罪。你發(fā)一句“那個紅頭發(fā)的女的真惡心”,只要大家都知道你說的是誰,你就等著收法院傳票吧。
有人問:這不會太過分了嗎?日本律師說了一句話,我覺得特別有道理:“網(wǎng)暴不是言論自由,是暴力。法律不保護暴力。”
你說得對。但你看看木村花的結(jié)局,法律再嚴有什么用?她已經(jīng)不在了。那些賠了錢的噴子哭天喊地,說她媽媽“良心被狗吃了”。你聽聽,這叫人話嗎?
所以我想說的是,法律嚴不嚴是一回事,但人的惡,法律永遠追不上。法律只能懲罰惡,不能阻止惡。真正能阻止惡的,是每個人在點“發(fā)送”之前,那幾秒鐘的猶豫。
你會猶豫嗎?
還是說,你已經(jīng)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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