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拐賣婦女案,案發距今已18年,直到去年,被害人才鼓起勇氣刑事控告。
我問她為什么不早點控告,她說嫌疑人一直在威脅她,她不敢。
公安機關認為過了時效,第一次刑事控告失敗。她打了舉報投訴電話,迫于壓力,公安機關在今年2月份立案。
嫌疑人電話中承認自己拐賣的犯罪事實,她留了心眼錄了音,也把證據提交給了辦案單位。
問題在于,立案至今三個月,嫌疑人仍未被抓,辦案人的辦案熱情不高,這是什么原因?
道理很簡單,案子追訴期是硬傷,不確定性很強。
她應該做了一些功課,知道追訴期這回事,她覺得本案的追訴期是20年,還在追訴期以內,公安應該管。
這話理論上沒有任何問題,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奸淫被害人的,最高可能判處無期、死刑,而無期、死刑案件的追訴期是20年。
不過,被害人忽略了證據問題。
根據我了解的情況,嫌疑人僅承認拐賣犯罪事實,對于強奸的犯罪事實,既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而是顧左右而言他,僅憑被害人陳述、模棱兩可的錄音,肯定是證據不足的,不能證明拐賣過程中有強奸被害人的事實。
嫌疑人大概率會繼續否認強奸的事實,沒有其余能證明強奸的證據存在,案件多半進展不下去,結局大概率是經調查證實,嫌疑人有拐賣被害人的犯罪事實,追訴期已過,偵查終結撤銷案件。
拐賣婦女兒童案件多半不止涉及一名被害人,唯一的希望恐怕就是挖出更多的被害人,把案件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才有辦下去的可能,要看運氣了,這就是我說的不確定性。
該案還有一個插曲,雙方報案前曾私下和解,嫌疑人方報價8萬私了,不知道是何原因,被害人拒絕,也許被害人要的是遲來的正義和慰藉。
現在,因為案件受阻,或許嫌疑人不再愿意按8萬和解,甚至一毛不拔。
我在想,也許被害人決策前找個專業律師咨詢下,成本或許是半小時和少量咨詢費,得到的將是更全面的參考信息,能幫助自己做出更合理的決策,比如收下這筆8萬元,同意私了。
我清楚金錢彌補不了她的恐懼、煎熬與傷痛,撫平不了她這么多年受過的委屈與痛苦。
于旁人而言,利弊得失可以權衡取舍,可于她而言,窮盡一切也要討要一份公平、一份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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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師,省市律協刑專委委員,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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