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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中國互聯網已經熟悉了張大鵬這個名字。哈工大本科、德國計算機碩士、蓮花汽車IT主管、自家公寓里三臺設備拍攝、16.7萬份照片視頻——他的形象在中文社交媒體上反復被講過。
另一個被互聯網熟知的細節是,張大鵬并不是一個人。
和他在同一個Telegram群里的,還有其他男性。比如,周同,一個二十五歲德國留學生,被起訴13項針對9名女性的犯罪行為,最后被判5年9個月。2025年8月,柏林的法官在他的判決書里寫下了menschenverachtende Misogynie——蔑視人性的厭女癥。
2026年4月14日,慕尼黑的法庭判了另一個人。蔣中懿,二十八歲,慕尼黑工業大學機器人方向的前學生,幾年前剛拿到碩士學位。檢察官原本要求終身監禁,加預防性安全監控,這是德國刑法里近乎最嚴的措施,服完刑之后還可以繼續被拘禁。最終判決是11年3個月。
慕尼黑的法官在判決書里同樣用了一個詞:frauenverachtend,蔑視女性。
這些案件的故事不再贅述。但其中很多細節值得放大去分析。
這些案件之所以被認定為存在厭女情節、對女性的仇恨、對女性的蔑視,是有依據的。
在這些案件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厭女不是一種情緒,是一種系統。
語言上的厭女
這群人的核心活動場所是一個Telegram 群。群名叫Vehicles in Berlin,意思是柏林的車。后期版本叫Fahrschule für Experten——專家駕校。
群成員是一群在德國的華人男性,大多讀過大學,有的是工程師,有的是博士生,有的從事咨詢業,有的開公寓做攝影。中文互聯網上一度把他們稱為"老司機"——這個綽號來自他們群里的一套黑話。
并不想對他們的語言進行傳播,但對文本的分析很難離開文本本身。
他們的這套黑話是這樣的:
女人叫"車"。
特別有魅力的女人叫"豪華車"。
穩定伴侶叫"私家車"。
男人叫"司機"。
下藥迷奸叫"開車"。
迷藥叫"油"或"燃料"。
迷暈躺在地上的女人叫"死豬"。
這是一套被群體反復使用、約定俗成、互相校準過的詞匯。每一個詞都做同一件事——把人變成物。
在他們這套語言系統里,女人是車,可以被駕駛、可以加油、可以遺棄。男人是司機,是決定方向的人。迷奸是開車,一個機械動作,沒有受害者。
這種語言的另一面是自我神化。
周同的Telegram昵稱是德文Gott bei Tag, Teufel bei Nacht,翻成中文是白天上帝,晚上魔鬼。據德國taz報道,他把這句話寫在一張紙條上,在錄制視頻時放在熟睡、裸露的受害人下體前面。
倫敦的徐超把自己的迷奸偏好命名為spring of life——生命之泉。
鄒振豪在倫敦留下了1664小時錄像素材,其中58段是強奸錄像,根據公開報道,他把這些影像當作收藏。
把女性物化成車是一個方向。把自己神化成"上帝"或"生命之泉"是反向的同一件事。
一邊把人降格成物,一邊把自己升格成超自然存在。兩個動作合起來,是同一種語言邏輯:我不和你是同類。
對象選擇
這群人挑的對象有兩個共同點。第一,都是女性。第二,幾乎都是中國女性。
張大鵬被法蘭克福法院判定的22項犯罪指控,涉及的已識別受害人幾乎全部是華人女性。周同被柏林檢方指控13項罪行、針對9名女性,他在網上專門搜年輕中國女性下手。整個"德國老司機駕校"Telegram 群組網絡,據德語媒體的整體描述,受害人幾乎完全是中國女性。
鄒振豪在倫敦,倫敦法院點出他的受害人 all of Chinese heritage——所有人都是華人血統。
邵之霆案件涉及的已知受害人,也都是中國女性。
為什么是中國女性?
從抓捕和報警渠道看,留學生、短期工簽、新到歐洲的訪問學者、在大使館視野之外的旅居者。作為短期居住在德國的人,一些可能是,這些女性德語并非十分熟練,或者是不熟悉異國法律,深夜醒來時要找到一個能講明白發生了什么的報警渠道,幾乎沒可能。
受害人選擇沉默,還有可能是因為羞恥感、對外國司法系統的不信任、以及家丑不外揚的華人社區壓力。
從平臺觸達看,受害人主要通過小紅書、微信、華人合租廣告、華人攝影群、Bumble留學生圈、WeWork networking 這些渠道進入這群人的視野。這些平臺不在德國警方的常規監管范圍。
一群華人男性在中文圈做這件事,比在德文圈做同樣的事更安全。
這是他們選擇目標群體時的隱性算計。
更深的一層來自文化預設。中文世界里存在一種常見的預設——"中國女性更順從、更不會反抗"。這種預設在海外華人男性的某些圈子里被反復強化。
中國女性更容易得手、報案概率更低,這種經驗在Telegram群里被分享、被傳授、被合理化。一群嫌犯之間互相印證、互相教學。"中國女性是好目標"從一個人的觀察變成一群人的常識。
這是一種基于種族的貶低。和基于性別的貶低疊加在一起,構成一種特殊的厭女。學界有一個詞形容這種現象:內化的種族主義加厭女。
海外華人男性中的一部分,在所在社會處于性別、種族、階級三重邊緣。他們用對身邊華人女性施加暴力來找回自己的"主導感"。身邊女性被物化,他們才不像邊緣。
這群人挑中國女性,不僅是赴德之后才挑的。
邵之霆,碩士畢業于北大醫學部,曾在北京腫瘤醫院工作,后到德國攻讀醫學博士。
他在Telegram群"德國老司機駕校"里擔任核心技術顧問,向其他成員提供麻醉藥物種類選擇、調配方式、劑量控制建議。據公開報道,柏林檢方在他案件審理中明確指控:他在2019年至2021年居住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期間就已經實施多宗性侵犯行為。
這句話需要展開看。
這意味著,在他赴德之前的兩年多里,人在北京、在北京腫瘤醫院工作期間,已經在中國境內對多名女性下手。但這些案件在中國境內從未進入司法系統——沒有立案、沒有審判、沒有公開報道。受害人即使報案,最終結果也是被壓下來。
這是德國檢方在2026年的法庭上掌握的事實。但這些事實在中國境內的同時段,從未變成可見的判決。
嫌犯本人在中國境內已經形成了"對中國女性下手不會被處理"的成功經驗,到德國之后只是把這套做法工業化、組織化、跨國化。
而同樣的行為,在中國境內變成了"沒有發生的事",在德國變成了menschenverachtende Misogynie=把女性當作非人來對待的厭女癥。
對象選擇上的第三個共同點是親密關系。這群人不光從陌生女性下手,他們從身邊的伴侶下手。
張大鵬的第一名識別出的受害人,是他的女友。這位女友后來成為他的妻子。也就是說,這段親密關系從開始就是建立在迷奸之上。
邵之霆的受害人構成,按taz的報道:涵蓋妻子、女友、發小、同學、同事和租房陌生女子。
他不光對一個伴侶下手,他對一連串身邊女性下手:從妻子到女友,從童年發小到大學同學,從工作同事到陌生女房客。每一個身份關系都是他的狩獵清單的一行。
蔣中懿對他的鄰居,同時也是他的合意性關系伴侶,多次下藥。法庭最終認定7起加重強奸、2起謀殺未遂。也就是說在他和這位鄰居"是男女朋友"的同時,他至少 7 次給她下藥,2 次劑量大到差點把她搞死。
為什么從身邊女性下手?身邊女性更容易接觸是一層。更深一層是,伴侶不是一個獨立的人,是"我的人"。
這種理解和群組黑話里的私家車是同一件事。私家車就是我的車,我的車我說了算。
親密關系作案不是孤立行為。親密關系作案,是這套厭女體系在最近的距離上的應用。
手段上的厭女
這群人不是沖動作案。
沖動作案是看到機會、臨時下手、事后慌張。這群人有設備、有流程、有素材分類、有傳播渠道、有事后處理。
張大鵬在自家公寓客房里同時開三臺設備拍攝——手機、數碼相機、一臺頭戴Go-Pro。
法蘭克福法院在他的電子設備里提取出的數據是:16.7萬份照片和視頻。其中15.8萬份是兒童色情,里面四分之一涉及對女童的嚴重虐待。
16.7 萬份。15.8 萬份。
一個普通人手機里的照片總數大概在幾千到一兩萬之間。一個人,自己一個人,存下了一個普通人五十倍以上的"產出"。
他用三臺設備同步拍,拍攝后,把這些影像分享到25個中文聊天群里。
這是工業化。把女性變成內容產品——可以拍攝、可以歸檔、可以傳播、可以交換、可以炫耀。
手段上的厭女不止拍攝。
蔣中懿案里,法庭認定他下藥的劑量是正常致醉量的5到 10倍。在醫學評估里,這種劑量已經接近致死邊緣。這就是他的罪名里包含2起謀殺未遂的原因——他在做這件事的時候,是默認受害人可能死的。他還是做了。
他默認了"她的命可以拿來賭"。賭什么呢?賭一次拍攝。
張大鵬在紐倫堡度假公寓案里,把一位女房東用注射麻醉劑的巧克力迷暈之后,做的第一件事不是開始作案是先把她11個月大的女兒,從一個床抱到另一個床。
他先把孩子挪開。他知道孩子在場會留下記錄。他在那一刻不是沖動的。
把嬰兒挪開之后再開始作案,是手段上的厭女最極端的形態。它說明這個人在做這件事的時候是有完整思考的。
最后是事后處理。
群組分享。25個中文聊天群。1000人外圍群。律師陳述提到周同涉及的幾個相關群體加起來 觸達的人在5萬到15萬之間,不同媒體報道的數字有差異,但量級是中文留學圈難以忽視的規模。
分享不是為了銷贓,不是為了變現。分享是為了社交資本。在那個群體里,"我拿到了什么"是一種身份。
把女性的影像當作社交貨幣——這群人不僅自己看不起女性,他們還要讓別人看到他們看不起女性。
物化女性,是這套體系內部的通行貨幣。
法庭中所揭示出來的厭女
這一層不是這群人自己的厭女表現,是司法系統把這群人的厭女命名出來。
四個不同城市、四個不同法庭、四個不同語言體系的法官,在不同時間、不同案件里獨立做出了同一個判斷。
柏林周同案:menschenverachtende Misogynie,蔑視人性的厭女癥。
慕尼黑蔣中懿案:menschen- und frauenverachtend,蔑視人和蔑視女性。
法蘭克福張大鵬案:voller Frauenverachtung,充滿對女性的蔑視。
倫敦鄒振豪案:abiding sexual interest in asserting your power and control over women,一種始終在主張你對女性的權力和控制的性興趣。
單獨看一樁案件,很容易把它歸結到個人變態。
四個不同語言體系、不同司法傳統的法官,在不同時間、不同案件里用四個不同的短語指向了同一件事——這就不是個人變態,是一種結構。
德國法庭這一筆之所以特別值得說,是因為它有立法層面的背景。
2023年6月22日,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刑法修訂。三個月后,2023年10月1日新條文生效,并入德國刑法典第46條第2款第2句——量刑動機清單里新增了針對性別的和針對性取向的兩類動機。
從那一天起,如果一樁犯罪在動機層面被認定包含性別仇恨,法官在量刑時會把這一點作為加重情節。
這之前,德國刑法里的"加重情節"主要適用于種族主義動機。那條規定是2015年8月加入的,背景是震驚歐洲的 NSU新納粹連環謀殺案。
從立法的邏輯鏈上看,"厭女"的加重情節和"種族主義"的加重情節,在德國法律里是被并列的。一個是膚色的仇恨,一個是性別的仇恨。
周同案是這個新條文生效后較早一批被明確按厭女加重情節量刑的性犯罪案件之一。taz評論這一點時說:法院在性犯罪案件中如此清晰指出厭女,并不常見。
法官在量刑詞里點出,周同和其他群成員以深深的蔑視對待女性,他被定罪的行為是惡意、貶低、明顯厭女。
法庭說出這些話的這一刻,不是文學修辭。是司法在確認一件事:這群人做的事不是沖動,不是異常,不是失控。這群人做的事,是他們的世界觀。
法律折價
回到蔣中懿案。
2026年4月14日的慕尼黑法庭,檢察官最初的請求是終身監禁,加預防性安全監控。罪名核實下來:至少7次對鄰居下藥、7起特別嚴重強奸、2起謀殺未遂。最后量刑改成了 11年3個月。
差距很大。原因是法庭采納的減刑理由有三點。
第一,被告"部分認罪"。
第二,被告沒有前科。
第三,其中一名受害人在法庭陳述中確認,她和被告"是男女朋友關系",案件期間他通過律師向她支付了兩萬歐元的和解金,被稱作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的調解金。
慕尼黑地方法院主審法官在宣判時說:在這種情況下,撤回原本的終身監禁請求是符合程序的。
它是符合程序的。
但它雖然符合程序,也在一定程度上默認了親密關系內的暴力是否可以折價成為一個問題。
這些判決已經有進步——把厭女作為量刑考慮要素之一,對這些人加重了處罰。但令人感到不那么滿意的是,男女朋友關系、和解金這些東西。它們讓一個被指控用迷藥正常致醉量5到10倍,對自己鄰居下手7次、被認定2起謀殺未遂的人,從終身監禁變成了11年3個月。
司法系統一邊在判決書里用menschenverachtende Misogynie命名嫌犯的厭女,一邊在量刑的另一條程序里允許"親密關系"成為減刑理由。而親密關系這一概念本身,是被嫌犯通過事后賠款和律師協商構造出來的。
中文法律里沒有"厭女罪"這個概念。中文裁判文書里更搜不到"厭女作加重情節"的判決。
但當一個國家的語言、法律體系里沒有一個詞可以準確描述針對女性的、以貶低女性為目的的暴力傾向,那么受害人在敘述自己經歷時,就只能借用性騷擾、性侵犯、家暴、強奸這些已經存在的詞。
這些詞都能用,但它們沒有指向那個共同動機。
這群人不是因為控制不住。不是因為喝多了。不是因為誤會。
他們是因為蔑視女性。
回到張大鵬把11個月大的女嬰從一張床抱到另一張床的那一刻。他沒有沖動。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做完之后還要分享到25個聊天群里。
世界曾經把這種人稱作變態。變態意味著失常、失控、偏離常規。
但taz黑話的對照表、Telegram群里的黑話、25個聊天群里幾萬次互相印證、四個法庭用四種語言對同一種動機命名——這些事實加起來說明,他們沒有失常。
他們建立了一套自己的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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