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皖新聞報道,“25日夜班10號崗員工突發心梗,28日夜班7號崗員工突發心梗,28日9號崗員工突發腦梗……”連日來,大連一大廈物業發布的一則通知在網上流傳,引發廣泛關注。
對此,涉事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證實,事發于今年2月,3名員工年齡均在70歲左右,有基礎病史,“他們都回家了,不干了”。5月9日,屬地街道辦回應稱,3人目前正在養病,物業將改進值班排班方式,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70歲本該是含飴弄孫、安享晚年的年紀,卻不得不在深夜的崗亭里值守,直到身體扛不住倒下,令人唏噓。
現實中,這樣的例子并不少見。在許多小區、商業樓宇,門崗里坐著的大多是頭發花白的老人。保安、保潔、綠化等基層服務崗位,正成為超齡勞動者的密集地帶。物業行業為壓縮用人成本,傾向于聘用退休人員——無需繳納社保,用工成本大幅降低。而對一些老人來說,微薄的養老金難以支撐生活,不得不繼續出來謀生。
一方愿用低成本招人,一方需要收入來糊口。這種看似各取所需的組合,背后卻隱藏著一個危險的循環:低薪導致用工方不愿投入健康保障,而高齡勞動者的身體機能正加速衰退。長期夜班、高強度輪換、缺少必要休息,最終引爆的往往是心腦血管這顆“定時炸彈”。
更深層的困境在于,超齡勞動者的法律身份模糊。按照現行勞動法律框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無法構成標準勞動關系,只能被認定為勞務關系。這意味著,加班費、帶薪年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等基本勞動保障無從談起,最關鍵的工傷保險更是難以覆蓋。一旦在工作中突發疾病,醫療費用和后續康復的負擔,只能由個人和家庭承擔。
此次事件中,物業方表示三名員工“都回家了,不干了”,街道辦回應“善后工作正在推進”,但具體如何善后、是否有補償、醫療費由誰承擔,外界不得而知。這種模糊狀態,恰恰是大量超齡勞動者面臨的真實處境:干活時是勞動力,出了事卻找不到明確的法律依據來維權。
值得欣慰的是,國家層面已意識到這一制度空白。2025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首次系統回應了這一問題。其中明確要求用人單位與超齡勞動者簽訂書面用工協議,不得安排其加班或從事有職業禁忌的危險作業,并強調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繳納工傷保險。
但也要看到,這份“暫行規定”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從紙面規則落地到日常實踐,仍有不短的路要走。強制性書面合同的普及、入職健康檢查的落實、工傷保險的全面覆蓋,每一項都需要配套細則和有效監管。對于建筑、保潔、保安、餐飲等超齡勞動者集中的行業,尤其需要建立更嚴格的健康準入機制,將身體條件與崗位要求相匹配,從源頭上防止帶病上崗。
那些在深夜崗亭里打盹的蒼老身影,不該被視作天然的低成本勞動力。每一個超齡勞動者,都曾年輕過,都曾為這個社會付出過汗水。如今他們老了,還在為生活奔波,社會更應回饋他們一份體面的保障。
讓老年人“老有所為”的前提,是“勞有所依”。這份依靠,不只是家人的牽掛,更應是法律的底線和制度的溫度。
作者 陳廣江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楊飏
主編 嚴云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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