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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古詩文時,是不是常遇到這樣的困惑——“人定”是幾點?“弱冠”是多大?““稽首”“頓首”又有什么區(qū)別?這些古代文化常識,像一道道門檻,攔住我們走進古典文學的深處。
弄懂古代文化常識,再讀古文就順暢多了。
詩詞君把古代文化常識一口氣整理出來。無論是自己學習,還是教子孫,都極為實用。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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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名、字、號、謚號。
古代人的名字和現(xiàn)代有很大的差別。古人有取字、號的習慣。名,一般指人的姓名或單指名。幼年時父母命名,供長輩呼喚。字,是男子20歲(成人)舉行加冠禮時取字,女子15歲許嫁舉行笄(jī)禮時取字,以表示對本人尊重或供朋友稱呼。名和字一般在意義上都存在一定的聯(lián)系。有兩種情況:
(1)“名”和“字”詞義相近,或“字”是對“名”的進一步闡述。
如:屈原名平,字原,“原”是寬闊平坦的意思。
(2)“名”和“字”意思相反。
如:韓愈,字退之。后人取字,通常是以兩個字為“字”。如:諸葛亮,字孔明。古人通常尊敬對方時稱其字,表示自己的謙卑時稱自己名。如“不然籍何以至此?”中的“籍”就是項羽自呼己名,表示對對方的尊敬。
(3)除了名和字之外,古人還有別號(又稱別字)。
別號是名和字以外的稱號。古時,人們?yōu)榱俗鹬貏e人,一般不直呼其名,也不稱其字,而稱其別號。號和名不一定有意義上的聯(lián)系。號可以有兩個字的,也可以有三個字以上的。如:陸游,號放翁;陶潛,號五柳先生;蘇軾,號東坡居士。字數(shù)多的別號有時可以壓縮為兩個字,如:蘇東坡。此外,有人認為稱別人的字、號還不夠尊敬,于是就以其官職、籍貫來稱呼,如稱杜甫為杜工部,稱柳宗元為柳河東。
2.古人的稱呼。
(1)直稱姓名。
①用于自稱。如:廬陵文天祥自序其詩。(《〈指南錄〉后序》)
②用于所厭惡所輕視的人。如:不幸呂師孟構(gòu)惡于前,賈余慶獻諂于后。(《〈指南錄〉后序》)
③用于作介紹,為人作傳。如:柳敬亭者,揚之泰州人。(《柳敬亭傳》)張衡字平子,南陽西鄂人也。(《張衡傳》)
(2)稱字、號、齋名、謚號。
這種情況是出于稱呼者對被稱呼者的禮貌和尊敬。
①稱字。如:東陽馬生君則,在太學已二年。(《送東陽馬生序》)
②稱號。如: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五人墓碑記》)余宗老涂山,左公甥也。(《左忠毅公逸事》)
③稱齋名。如:蒲松齡為“聊齋先生”。梁啟超為“飲冰室主人”。
④稱謚號。如:鄉(xiāng)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左忠毅公逸事》)
(3)稱官名、爵名。
①稱官名。如:謂顏太師以兵解,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脫。(《梅花嶺記》)
②稱爵名。如:寧南南下,皖帥欲結(jié)歡寧南。(《柳敬亭傳》)
(4)稱籍貫。
如:今南海之生死未卜。(“南海”代指康有為)(《譚嗣同》)
(5)幾項兼稱。
這種情況一般是先說官職,次稱籍貫,后稱姓名、字號。如:四人者:廬陵蕭君圭君玉,長樂王回深父,余弟安國平父,安上純父。(《游褒禪山記》)
(6)謙稱。
①王侯自稱。如:孤不度德量力。(《隆中對》)寡人聞趙王好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臣自稱。如:項伯殺人,臣活之。(《史記·鴻門宴》)
③一般人自稱。如:愚以為宮中之事……(《出師表》)某自幼熟讀兵書。(《失街亭》)鄙人不慧,將有志于世。(《中山狼傳》)
④女子自稱。如:妾不堪驅(qū)使,徒留無所施。(《孔雀東南飛》)
(7)敬稱。
①稱君王。如:以昭陛下平明之理。(《出師表》)再拜獻大王足下。(《史記·鴻門宴》)
②稱廟號。如:時世宗享國日久,不視朝。(《海瑞傳》)
③稱師。如:夫子哂(shěn)之。(《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師者,所以傳道受業(yè)解惑也。(《師說》)
④稱朋友、尊長。如: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史記·陳涉世家》)君安與項伯有故?(《史記·鴻門宴》)三日斷五匹(pǐ),大人故嫌遲。(《孔雀東南飛》)
(8)上稱下或平輩之間稱呼。
如:爾安敢輕吾射?(《賣油翁》)而翁歸,自與汝復算耳。(《促織》)渠會永無緣。(《孔雀東南飛》)
(9)賤稱。
如:豎子不足與謀!(《史記·鴻門宴》)小子無所畏,何敢助婦語!(《孔雀東南飛》)
(10)表示特定關系的稱呼。
①加“從”(音縱,zòng)表示叔伯關系。如:謝安,字安石,尚從弟也。(《謝安傳》)
②加“太”表示長一輩。如:必躬造左公第,候太公、太母起居。(《左忠毅公逸事》)
③加“先”表示已逝世的尊長。如:嫗,先大母婢也。(《項脊軒志》)先考,指已逝的父親;先妣(bǐ),指已故的母親。
3.古代官職。
古代官職的情況,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職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大體可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
(1)中央官職。
秦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組成中樞機構(gòu)。丞相管行政,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管監(jiān)察和秘書工作。漢朝大體上沿襲秦制稱為三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務,后世又演變?yōu)槿×恐啤?/p>
三省為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zhí)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宋代中書省職權(quán)擴大,同樞密院分掌文武大權(quán),門下、尚書省遂廢。明代內(nèi)閣為最高政務機構(gòu),內(nèi)閣大臣稱為輔臣,首席稱首輔(即宰相)。清代有軍機處,王、公、尚書等為軍機大臣,掌握政府大權(quán)。
六部是指:吏部,負責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戶部,負責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事;禮部,負責典禮、科舉、學校等事;兵部,負責軍事;刑部,負責司法刑獄;工部,負責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為侍郎。下設郎中,副職稱員外郎,下屬官員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還設有專門機構(gòu)和官員,負責管理圖書、編修史書、制定歷法等工作。如司馬遷、張衡曾任太史令。高啟為翰林院國史編修等。
(2)地方官職。
秦漢主要行政區(qū)是郡。郡的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區(qū)是州,州官稱刺史,屬官有長史、司馬等。唐代一些軍事重鎮(zhèn)設節(jié)度使,屬官有行軍司馬、參謀、掌書記等。此外,漢代也設州,天下分十幾個州,基本上是監(jiān)察區(qū),中央派官員去刺探情況,稱刺史。隋唐全國分十幾個道,也稱監(jiān)察區(qū),中央派官員前往巡視,稱黜陟使。宋代全國分二十個左右的路,路中設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務。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機構(gòu)叫行中書省,明代改稱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省”。
4.古代刑法。
黥(qíng)是古代的一種肉刑,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即用刀刺刻犯人額頰等處,再涂上墨,作為懲罰的標記,用來懲治犯有輕罪的人。古書記載“臣不正君,服墨刑,鑿其額,涅以墨”,寫的就是墨刑,即黥刑。
劓(yì)是一種割鼻子的刑罰。這種刑罰大約起于商代。《史記·商君列傳》記載:“行之四年,公子虔,劓之。”
笞刑是一種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打臂、腿、背的刑罰。隋代把它定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杖刑是一種用大荊條或大竹板打臀、腿、背部的刑罰。隋代把它定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刖(yuè)刑是一種砍掉腳的刑罰。“昔卞和獻寶,楚王刖之”一句中記載的就是這種刖刑。
臏刑是古代的一種剔去膝蓋骨的酷刑。《漢書·司馬遷傳》“孫子臏腳”即指臏刑。
宮刑是破壞人的生殖機能的一種酷刑。司馬遷曾受宮刑。
黥、劓、笞、杖、刖、臏、宮這幾種刑罰比較起來,一個比一個殘忍。黥刑最輕,宮刑最重。
5.古代宗法。
宗法舊時是以家庭為中心,按血統(tǒng)遠近區(qū)別親疏的。它包括封建社會規(guī)定的嫡庶法則和家族中祭祀、婚嫁、家塾、慶吊、送終等事情的家法。這種制度是為維護封建等級制度、鞏固貴族世襲統(tǒng)治服務的,因此長期在封建社會中得以存在。
【嫡子】
封建宗法社會中指正妻所生的兒子。有時也指正妻所生的長子,即“嫡長子”。從周代起,王位一般都由嫡長子世襲,直至清末。宗子指嫡長子。依宗法,嫡長子要繼承大宗,為兄弟族人所共尊。他有繼承始祖、祭祀始祖的特權(quán),能夠繼承特別多的遺產(chǎn),應受小宗的尊敬。宗子也是一宗之祖,地位特別高貴,故又叫“宗主”。
【庶子】
封建宗法社會中妾(小妻)生的兒子。周代以后王位由嫡子世襲,諸侯的君位也如此。宗法社會以“殺嫡立庶”為非法。眾子指嫡長子以外的諸子,包括長子以外正妻所生的嫡子和妾所生的庶子。
【親戚】
在古代,“親”表示的親屬關系比較廣泛,兒女對父母可以稱“親”,父母對兒女也可以稱“親”。前者如《送東陽馬生序》:“其將歸見其親也。”后者如《左傳·隱公四年》記載衛(wèi)國大夫石碏殺掉謀殺國君的兒子石厚時,說石碏是“大義滅親”。“戚”表示親屬關系時比“親”疏遠些,使用頻率極少。漢代以后,“親”主要表內(nèi)親,“戚”表外親。“親”與“戚”連用時,有時指父母兄弟等本宗同姓親屬,有時指內(nèi)外親屬,包括本宗與外姻,即同姓本族與異姓外族。如《廉頗藺相如列傳》:“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義也。”六親泛指親屬,但具體說法不一:按《左傳》說,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亞;按《周易》說,指父子、兄弟、夫婦;按《漢書》說,指父母、兄弟、妻子等。三黨指父黨、母黨、妻黨,亦即父族、母族、妻族。
【考妣】
舊時父親死后稱“考”,母親死后稱“妣”。如《禮記·曲禮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項脊軒志》:“室西連于中閨,先妣嘗一至。”
【昭穆】
古代宗法制度下宗廟排列的次序。始祖廟在中間,以下各代按照輩分分別列于兩側(cè):二世、四世、六世居左,為昭;三世、五世、七世居右,為穆。后由宗廟的次序推廣到墳地葬位和祭祀時的排列順序,后又泛指一般宗族的輩分。
【喪服】
舊時居喪時穿戴的服飾。根據(jù)與死者關系的親疏分為五等,稱作“五服”,包括“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喪服制度反映了男尊女卑的觀念,也反映了血統(tǒng)親疏的等級。習慣上以五服之內(nèi)為親,五服以外為疏。
【七廟】
歷代帝王為維護宗法制度,設七廟供奉七代祖先,太祖廟居中,左三昭,右三穆。后以“七廟”為王朝的代稱。如《過秦論》:“一夫作難而七廟隳。”太廟,天子的祖廟。如《伶官傳序》:“入于太廟,還矢先王,而告以成功。”
【三綱】
封建時代的一種道德規(guī)范,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合稱。意思是臣要絕對服從君,子要絕對服從父,妻要絕對服從夫。最先由漢代董仲舒提出,后經(jīng)歷代封建統(tǒng)治階級加以系統(tǒng)化,成為禁錮人們思想的一套封建教義。
【五常】
(1)指“五倫”。是封建禮教所規(guī)定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間的倫理關系,即君臣有義,父子有親,長幼有序,夫婦有別,朋友有信。這些人倫關系反映了封建社會的等級觀念。五倫中君臣關系居于首位,故又叫“大倫”。如《論語·微子》:“長幼之節(jié),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也?欲潔其身,而亂大倫。”
(2)指“五教”。是五種封建倫理道德,即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3)指仁、義、禮、智、信。
【七出】
封建社會遺棄妻子的七種借口:無子、淫逸、不事舅姑(即公婆)、口舌、盜竊、妒忌、惡疾。有其中之一就可以遺棄。又叫“七去”“七棄”。七出是為維護夫權(quán)而制定的迫害婦女的反動禮教。
【三從四德】
“三從”與“四德”的合稱。“三從”指幼從父、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指婦德、婦言、婦容、婦功。三從四德是封建倫理道德奴役婦女的精神枷鎖。
【伯仲叔季】
古代兄弟或姊妹間依長幼排行時,習慣上以伯、仲、叔、季為次序。一般來說:“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最小的。如《左傳·文公十八年》:“高辛氏有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貌、季貍。”次序依伯、仲、叔、季,并循環(huán)使用。
兄弟姊妹中年紀最大的稱“伯”,有時也稱“孟”,但二者有區(qū)別:嫡長子稱“伯”,庶出長子稱“孟”。另外,因“伯”指老大,“仲”指老二,所以后代常用“伯仲”指兄弟或表示不相上下。如陸游《書憤》:“出師一表真名世,千載誰堪伯仲間?”
6.禮儀習俗。
禮儀習俗泛指婚、喪、祭祀、交往等的禮節(jié)。
【五禮】
五種禮的合稱。古代以祭祀的事為吉禮,冠婚的事為嘉禮,賓客的事為賓禮,軍旅的事為軍禮,喪葬的事為兇禮。
【六禮】
有兩種解釋:
1.指冠禮、婚禮、喪禮、祭禮、鄉(xiāng)飲酒禮、相見禮。
2.指婚禮的六項儀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冠禮:古代男子成年時舉行加冠的禮儀。古代未成年的男子束發(fā),不戴冠,行過加冠禮后則標志著進入成年了。舉行加冠禮的年齡,有20歲和19歲兩種說法。后代冠禮雖廢,但仍保留“加冠”“已冠”“弱冠”“未冠”等說法。如《送東陽馬生序》:“既加冠,益慕圣賢之道。”《祭妹文》:“予弱冠粵行。”(初加冠,體還未壯,故稱弱)
笄禮:古代女子到了成年時舉行盤發(fā)插笄(即簪子)的禮儀。舉行笄禮的年齡一般在15歲時,表示年屆成人,可以結(jié)婚。后來女孩子到了成年又稱“及笄”“笄年”。
合巹:指結(jié)婚。古時把一個匏分為兩個瓢叫“巹”,舉行結(jié)婚儀式時,一對新人各執(zhí)一瓢而醑(用酒漱口),就叫“合巹”。后世遂以“合巹”為結(jié)婚的代稱。
【妻】
男子的配偶。在宗法制時代指正式的配偶、嫡妻。從等級上看,“妻”當是指諸侯以下男子的正式配偶,因為諸侯的正式配偶稱“夫人”,帝王的正式配偶稱“后”。如《鄒忌諷齊王納諫》:“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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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
最初指家庭的女奴,后指貴族娶的“小妻”,實際上“小妻”是女奴隨社會發(fā)展的結(jié)果,但地位仍極其低賤。如《鄒忌諷齊王納諫》:“妾之美我者,畏我也。”舊時正式配偶的妻子、夫人有時自己也稱“妾”“賤妾”,這是自謙的說法。如《孔雀東南飛》:“賤妾留空房,相見常日稀。”又:“妾不堪驅(qū)使,徒留無所施。”
【姬】
原是古代的顯姓,如周王族姓姬。后來成為貴族婦女的代稱,再進一步泛化,便成為婦女的美稱,進而成為美女的通稱。如《鴻門宴》:“沛公居山東時,貪于財貨,好美姬。”后來又成為富貴人家婢妾的美稱。
【媵】
指古代諸侯女兒出嫁時隨嫁或陪嫁的人。它是古代一夫多妻制的一種形式。其方式是,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嫡夫人,女方以侄女、妹妹隨嫁。此外,還有兩個與女方同姓的國家送女兒陪嫁,也各以侄女、妹妹相從。這些隨嫁陪嫁的人統(tǒng)稱為“媵”。但這些被“媵”的貴族婦女,其間雖有輩分、嫡庶之分,但都是主子,不是奴才,她們都是經(jīng)過“聘”的,都有資格成為夫人。后來隨著“媵女”制度的逐漸消亡,“媵”的地位逐漸降低,在只有妻妾之分的時代,就與“妾”成了同義詞。如《阿房宮賦》:“妃嬪媵嬙,王子皇孫,辭樓下殿,輦來于秦。”
【青廬】
用青布搭成的篷帳,行婚禮的地方,東漢至唐有這種風俗。如《孔雀東南飛》:“其日牛馬嘶,新婦入青廬。”
【文定】
相傳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征訂婚后,親迎太姒至渭濱。后世因此以“文定”代稱訂婚。
【朝】
周代各國的諸侯按規(guī)定的時間覲見周天子,叫“朝”。如《王制》:“五年一朝天子。”另一種說法是《左傳·昭公十三年》杜預注:“三年一朝。”每次朝見天子,都要帶著玉帛、獸皮、珍玩和土產(chǎn)等貢品,叫做“朝貢”。如《左傳·隱公九年》:“鄭伯以齊人朝王,禮也。”如果不按時朝見天子,就被認為是不尊敬天子,天子就要出兵討伐。如《左傳·隱公九年》:“宋公不朝,鄭伯為王左卿士,以王命討之,伐宋。”在四方諸侯中,每方挑選一個有聲望的諸侯領導,叫做“方伯”,其他小諸侯去見方伯,也叫朝。如《左傳·隱公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戰(zhàn)國時,周天子已無威望,七雄逞強,弱小的諸侯覲見強大的諸侯也叫“朝”。如《鄒忌諷齊王納諫》:“燕、趙、韓、魏聞之,皆朝于齊。”臣子見國君也叫朝。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秦晉殽之戰(zhàn)):“先軫(zhěn,晉國主將)朝,問秦囚。”《史記·滑稽列傳》:“于是乃朝諸縣令長七十二人。”
【聘】
天子派卿大夫見諸侯叫“聘”。《禮記·王制》疏云:“其天子亦有使大夫聘諸侯之禮。”諸侯在德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天子往往也派人去聘問。如《左傳·隱公七年》:“冬,天王使凡伯來聘。”凡伯是天子的大夫,周王派他來見魯隱公。諸侯的國君即位,強大的諸侯國來賀見,也叫聘。如《左傳·襄公元年》:“邾(zhū即鄒)子來朝,衛(wèi)子叔,晉知武子來聘。”邾是小國,所以叫朝;衛(wèi)、晉是大國,就叫聘。諸侯派大夫見別國諸侯也叫聘。這是諸侯之間邦交的禮節(jié)。如《王制》:“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左傳·隱公七年》:“齊侯使其弟年來聘。”諸侯相聘,使者還帶著玉帛,表示尊敬對方的意思。所以《左傳》注曰:“諸聘皆使卿執(zhí)玉帛以相存問。”相互來往朝聘,也有一定名稱。此國往彼國的聘叫“如”。如《左傳·襄公二十年》:“冬,季武子如宋,報向戍(shù)之聘也。”季武子自魯去宋,叫做“如”。反之,在襄公十五年時,宋派向戍來魯國,就說成“宋向戍來聘”。這是由彼國來此國,叫做“聘”。所以說:“內(nèi)適外言如,外適內(nèi)言朝聘。”指的就是:由本國到別國去叫如,由別國到本國來叫聘。
【誓】
用語言相互約束表示決不違背信約叫“誓”。如《曲禮》:“約信曰誓。”諸侯之間舉行這種儀式,叫“誓禮”。舉行這種儀式不用殺牲、歃(shà)血(以牲血涂抹口上)。兩人以上或兩國以上互相宣誓約定來協(xié)同辦事叫“盟”。會盟時殺牲、歃血,并且宣讀盟書,誓于神,叫做“盟禮”。如《曲禮》:“涖牲曰盟。”盟與誓不同之處就在于舉行儀式時要殺牲歃血。遇有急難,諸侯之間會見,舉行盟禮,共同約定,相互援助,就叫“會盟”。如《過秦論》:“諸侯恐懼,會盟而謀弱秦。”結(jié)盟以后,雙方就有義務約束。如《左傳·襄公三十年》記宋國在五月間遭特大火災,冬,與宋同盟的十一個諸侯會于澶淵,共同以財貨來援助宋國。
【遇】
諸侯之間不在規(guī)定時間或地點忽然相見,就叫“遇”。如《左傳》疏云:“遇者,草次于期,二國各簡其禮,若道路相逢遇也。”事先沒有約定,偶爾相逢,猶如人們在路上偶然相逢一樣,在禮節(jié)上要比朝、聘簡單。諸侯途中相逢,以距各自的都城遠近來劃分主賓,地近的一方為主,地遠的一方為賓,雙方用主賓之禮接待。如《左傳·隱公八年》:“春,宋公、衛(wèi)侯遇于垂。”
【封禪】
古代統(tǒng)治者不僅重視祭宗廟,也重視祭天地、山川。如《白虎通》云:“禮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古代帝王祭天地的最隆重的典禮叫做“封禪”。一般都是由帝王親自到泰山上舉行。古時認為泰山是五岳之長,稱為岱宗。五岳即東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華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人們認為泰山高,離天近,所以先要到泰山頂上舉行祭天的儀式,以報答天之功,叫封。然后再到泰山腳下的一座小山——梁父山上舉行祭地的儀式,以報答地之功,叫做禪。如《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下,風雨暴至,休于樹下,因封其樹為‘五大夫’,禪梁父。”
【齋戒】
舊時祭祀鬼神時,穿整潔衣服,戒除嗜欲(如不喝酒、不吃葷、不妄行動、不狂言戲笑等),以表示虔誠。如《廉頗藺相如列傳》:“于是趙王乃齋戒五日,使臣奉璧,拜送書于庭。”
【社稷】
古代帝王、諸侯所祭的土神叫“社”,谷神叫“稷”。后來就以“社稷”代表國家。如《陳涉世家》:“將軍身被堅執(zhí)銳,伐無道,誅暴秦,復立楚國之社稷,功宜為王。”《五人墓碑記》:“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犧牲】
古代祭祀時把宰殺的牛、羊、豬等牲畜叫“犧牲”。做祭祀用的毛色純一的牲畜叫“犧”,體全的叫“牲”。古代又有“三牲”之說,指祭祀用的牛、羊、豬。后來也以雞、魚、豬為“三牲”。如《曹劌論戰(zhàn)》:“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太牢】
古代祭品,指牛、羊、豬各一頭。
【少牢】
古代祭品,指豬、羊各一頭。如《伶官傳序》:“其后用兵,則遣從事以一少牢告廟。”
【崩】
本指山倒塌。古時用來比喻帝王和王后的死。如《戰(zhàn)國策·趙策四》:“一旦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托于趙?”《出師表》:“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
【薨】
春秋戰(zhàn)國時期,諸侯死了叫“薨”;后世有封爵的大官死了也叫“薨”。如《信陵君竊符救趙》:“昭王薨,安釐王即位,封公子為信陵君。”
【死】
古代社會不同地位的人的死有不同的稱謂。如《禮記·曲禮下》:“天子死曰崩,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死曰不祿,庶人曰死。”
【棺槨】
“棺”是裝殮死人的器具,即棺材。“槨”是外棺,即棺材的套棺,用以保護棺材。上古貴族的墓里大多有槨。
【殉葬】
指古代用活人或器物從葬的一種風俗。即人死以后,逼迫死者的妻妾、奴隸等隨同埋葬。周代以后多用“俑”代替活人,有時也把死者生前用的飲食器、兵器、樂器、裝飾品作為隨葬物品。這是奴隸社會一種非常殘酷的制度。
【殮】
指給尸體穿衣下棺,也叫“入殮”。
【殯】
古代指殮而未葬。后世把靈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叫“出殯”“送殯”。七七:舊俗人死后每隔七天為忌日,祭奠一次,到七七四十九天為止。
【喪禮】
古代“兇禮”之一。舊時處理死者殮殯奠饌和拜踴哭泣的禮節(jié)。
【墳墓】
埋葬死人的地方。古時高出地面的葬人土堆叫“墳”,與地面相平的葬人場所叫“墓”。后世“墳”與“墓”并稱,不再有所區(qū)別。舊時放在墓中刻有死者傳記的石刻叫“墓志”;立在墓旁,刻載死者生平、表揚其功德的石碑叫“墓表”。
【合葬】
指夫婦死后葬在一起。如《孔雀東南飛》:“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
【稿葬】
庶人死了至多用“稿葬”。“稿葬”就是用草苫子裹住尸體埋葬。如《促織》:“日將暮,取兒稿葬。”
【廬冢】
也作“廬墓”。指古人在服喪期間,為守護父母或師長的墳墓而蓋的房舍。“廬”,房屋;“冢”,墳墓。如《游褒禪山記》:“今所謂慧空禪院者,褒之廬冢也。”
【坐】
以兩膝著地,兩股貼在腳跟上,是“坐”。兩膝著地,直身,股不著腳跟,是“跪”。跪而挺腰聳身,叫做“跽”(jì)。坐席也有講究,所謂“虛坐盡后,食坐盡前”。盡后,是盡量把身體坐在后一點,表示謙恭的樣子;盡前,是盡量把身體往前挪一點,不因飲食而玷污坐席。
【稽首】
拜跪于地,引頭至地,多時方起,因為頭叩地多時,有所稽留,因此叫稽首。如《尚書·舜典傳》:“稽首,首至地,臣事君之禮。”《左傳·宣公二年》中士季稽首而對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左傳·僖公三十三年》中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釁鼓,使歸就戮于秦,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將拜君賜。”意思是:貴國國君的恩典,沒有把囚禁的人殺了用鮮血涂抹戰(zhàn)鼓,讓我們回到秦國去接受刑罰。如果敝國國君把我們殺了,即使死了也感恩不盡。萬一托貴國國君的恩惠而得到赦免,三年以后,我們將報答貴國國君的恩德。
【頓首】
拜以頭叩地,似喪禮之稽顙(sǎng)。但稽顙頭觸地無容(面容失常,言語失聲),頓首頭叩地有容(面色莊恭)。此拜不常用,只是在有急事時求人才用。如《漢書·東方朔傳》寫東方朔誆騙漢武帝宮中養(yǎng)著取樂的侏儒,說武帝要殺他們,“居有頃,聞上過,侏儒皆號泣頓首。上問:‘何為?’對曰:‘東方朔言上欲盡誅臣等。’”侏儒行的就是頓首拜禮。
【肅拜】
拜禮中禮節(jié)最輕的。如《周禮·春官》注:“但俯下手,今時撎(yī)是也。”只是拱手行禮,就是現(xiàn)在的揖。軍隊中有這種肅拜,婦人行禮主要也是肅拜。
【褒拜】
手持符節(jié)行的禮。喪禮中先作頓首后作稽顙,叫吉拜;先稽顙后頓首,叫兇拜;振動,是戰(zhàn)栗變動之拜。
【揖】
古代作揖與后世不同,古人作揖是推手。如《儀禮·鄉(xiāng)飲酒禮賓厭介注》:“推手曰揖。”古人作揖,根據(jù)對象的不同,推手時有高平之別。如《周禮·秋官》:“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對庶姓(沒有親屬關系),推手時稍微往下,叫土揖。對異姓(有婚姻關系的),則用時揖,平推手。對同姓(同一個族的),就用天揖,推手時稍微舉高。
【萬福】
舊時婦女對人行禮,口里說著“萬福”,后來用“萬福”作為行禮的代稱。如《魯提轄拳打鎮(zhèn)關西》:“看那婦人,雖無十分的容貌,也有些動人的顏色,拭著眼淚,向前來深深地道了三個萬福。”
【九賓】
也稱“九儀”,古代外交上最隆重的一種禮儀,由九名賓相(迎賓贊禮人員)立于殿廷,接引賓客上殿。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王齋五日后,乃設九賓禮于廷,引趙使者藺相如。”
【百姓】
古代奴隸社會對貴族的總稱。貴族有姓,平民無姓,這種狀況在春秋戰(zhàn)國時代仍然存在。到了漢代,自天子以至于一般平民才皆可以有姓了。“百姓”遂隨之指一般平民了。
【布衣】
即平民。古代平民穿麻布葛衣,故“布衣”成了平民的代稱。如《廉頗藺相如列傳》:“臣以為布衣之交尚不相欺,況大國乎?”《出師表》:“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陽,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
【臣】
最初指男性奴仆,跟女性的“妾”相對。后來成為君主時代官吏和百姓的統(tǒng)稱。如《鄒忌諷齊王納諫》:“令初下,群臣進諫,門庭若市。”另外,“臣”又是表示謙卑的自稱。如《墨子·公輸》:“北方有侮臣者,愿借子殺之。”
【黎民】
即“平民”“眾民”之意。也稱“蒸黎”“黎元”等。
【士】
商、周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卿大夫下面是士,這種“士”通常擔任卿大夫統(tǒng)治區(qū)域(即家)的家臣。春秋以后“士”又成了武士、文士的稱謂,再以后便逐漸成了統(tǒng)治階級中知識分子的通稱。如《信陵君竊符救趙》:“公子為人,仁而下士。”《〈指南錄〉后序》:“縉紳、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莫知計所出。”
【奴隸】
為奴隸主勞動而無人身自由的人,常常被奴隸主任意買賣或殺害。最初的“眾”“奚”“仆”“臣”“妾”都是奴隸。
【黔首】
戰(zhàn)國時秦國及后來秦王朝對平民的賤稱。黔,黑色。“黔首”猶如黑頭。據(jù)說秦尚黑色,當時平民皆用黑布包頭,故名。如《過秦論》:“于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
【庶人】
也叫“庶民”。西周以后對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的稱謂,其身份比奴隸高。
【小人】
西周、春秋時代對被統(tǒng)治的勞動人民的稱謂,又指道德低下的人。前者與“大人”相對,后者與“君子”相對。如《出師表》:“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后漢所以傾頹也。”另外,“小人”又是舊時地位低的人對上自稱的謙詞。如《林教頭風雪山神廟》:“李小二便拜道:‘自從得恩人救濟,赍發(fā)小人,一地里投奔人不著,迤邐不想來到滄州,投托一個酒店主人,姓王,留小人在店中做過賣。’”
7.古代歷法。
(1)紀年法。
①干支紀年法。干,即天干,共十位: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即地支,共十二位: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干支相配,用以紀年,如辛亥、戊戌之類。十和十二的最小公倍數(shù)為六十,因而經(jīng)六十年,周而復始,循環(huán)不已,經(jīng)久不亂,永無窮盡。如: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五人墓碑記》)
辛未三月念六夜四鼓,意洞手書。(《與妻書》)
②帝王年號紀年法。皇帝即位都要改元,稱元年。漢武帝起有年號,后多用年號紀年。如:
宣德間,宮中尚促織之戲。(《促織》)
陽嘉元年,復造候風地動儀。(《張衡傳》)
③王公年次紀年法。這種紀年法大多用在春秋、戰(zhàn)國時代。如:
趙惠文王十六年,廉頗為趙將。(《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④年號和干支兼用。如:
順治二年乙酉四月,江都圍急。(《梅花嶺記》)
(2)紀月法。
古代紀月常用序數(shù)。一年分為春夏秋冬四季,后來又按夏歷把一年分為正月、二月、三月、四月等十二個月,并以此來紀月。如:
四月初五日辰刻。(《三元里抗英》)
至和元年七月某日。(《游褒禪山記》)
(3)紀日法。
①干支紀日法。如:
元豐七年六月丁丑。(《石鐘山記》)
②序數(shù)紀日法。如:
初八日,始開靖海門及大南大東二城門。(《三元里抗英》)
③特定稱謂紀日法。
朔:農(nóng)歷每月的第一天。
望:農(nóng)歷每月的十五叫望,十六叫既望。
晦:農(nóng)歷每月的最后一天。
④傳統(tǒng)節(jié)日。
元日:正月初一。人日:正月初七。
上元:正月十五日。舊俗以元夜張燈為戲,所以又叫燈節(jié)。
社日:農(nóng)家祭社祈年的日子,在春分前后。
花朝:二月十二日,相傳為百花的生日。
寒食:清明前二日,冬至后一百五日,又謂之“寒令”,須禁火三日。因此,有人以“一百五”為“寒令”的代稱。
端午:五月初五。屈原投江日。
伏日:夏至后第三個庚日叫初伏,第四個庚日叫中伏,立秋后第一個庚日叫終伏(末伏),總稱“三伏”。
中秋:八月十五日。人們以為這時的月亮最亮,所以是賞月的佳節(jié)。
重陽:九月初九,古人認為九是陽數(shù),日月都逢九,所以稱為重陽。
冬至:冬至節(jié),古人把冬至看成是節(jié)氣的起點,從冬至起,日子一天天長起來,叫做“冬至一陽生”。
臘日:農(nóng)歷十二月初八。這一天有吃“臘八粥”的風俗。
除夕:一年最后一天的晚上。除,是除舊布新之意。一年的最后一天叫“歲除”或“除日”,所以那天晚上叫“除夕”。
(4)紀時法。
①特定稱謂紀時法。古代主要根據(jù)天色把一晝夜分為若干段。一般來說,日出時叫旦、早、朝、晨,日入時叫夕、暮、昏、晚,太陽正中叫日中,將近日中叫隅中,太陽西斜叫做昃(zè,太陽偏西)。古人一日兩餐,朝食在日出之后、隅中之前,這段時間叫食時或蚤食;夕食在日昃之后、日入之前,這段時間叫晡(bū)時。日入以后是黃昏,黃昏以后是人定,人定以后是夜半,夜半以后分別是雞鳴和昧旦,這是天將亮的時間。此后是平旦、平明,這是天亮的時間。如:
旦辭爺娘去,暮宿黑山頭。(《木蘭詩》)
奄奄黃昏后,寂寂人定初。(《孔雀東南飛》)
雞鳴外欲曙,新婦起嚴妝。(《孔雀東南飛》)
②十二地支紀時法。古人用十二地支表示十二個時辰,每個時辰恰好等于現(xiàn)代的兩小時。這兩個小時,古人把第一個小時叫做初,第二個小時叫做正。例如,子時的兩個小時就叫子初、子正。
8.年齡的特定名稱
1.襁褓。
“襁褓”本意是嬰兒的被子。如《論語·子路》:“則四方之民襁褓負其子而至矣。”后來以此來借指未滿周歲的嬰兒。
2.孩提。
指2~3歲的兒童。如《孟子·盡心上》:“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注:“孩提,二三歲之間,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
3.齒齔。
又稱為齠齔(tiáochèn),指兒童換牙。
4.總角、垂髫。
指幼年兒童。如:“這院門上也有四五個才總角的小廝,都垂手侍立。”(《林黛玉進賈府》)
5.豆蔻年華。
指女子十三歲。如杜牧《贈別》:“娉娉裊裊十三余,豆蔻梢頭二月初。”
6.笄(jī)。
指女子十五歲。笄,女子成年之禮,猶男子之冠。如《禮記》:“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7.冠、加冠、弱冠。
指男子二十歲。如:“既加冠,益慕圣賢之道。”(《送東陽馬生序》)“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論語·先進》)
8.而立之年。
三十歲。如《論語》:“三十而立。”
9.不惑之年。
四十歲。如《論語》:“四十而不惑。”
10.知命、知天命、半百、知非之年。
五十歲。如:“五十而知天命。”(《論語》)
11.花甲、平頭甲子。
六十歲。天干地支順次組合為六十個紀序名號,自甲子到癸亥,錯綜參互相配,故稱花甲子或花甲。如《唐事紀事》:“手捋六十花甲子,循環(huán)落落如弄珠。”
12.耆(qí)。
六十歲。如《禮記·曲禮上》:“六十曰耆。”《荀子·致士》:“耆艾而信,可以為師。”
13.古稀。
七十歲。如:“花甲重開外加三七歲月,古稀雙慶內(nèi)多一個春秋。”(對聯(lián)所寫年齡為141歲)
14.耋(dié)。
七十至八十歲。《左傳·僖公九年》:“以伯舅耋老,加勞。”
15.耄(mào)。
八十至九十歲。如《禮記·曲禮上》:“八十九十曰耄。”
16.期頤(jīyí)。
一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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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來源于網(wǎng)絡,編輯: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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