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財通社
一家曾登陸A股的能源企業,因未能成功向一家香港公司打錢,正將矛頭指向兩家華爾街銀行巨頭。
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越能源”)此前公告披露,公司已分別起訴摩根大通和花旗集團。
其指控兩家銀行凍結其原本應支付給一家香港企業的貨款,導致公司合計超過4000萬美元資金受損。
根據海越能源公告,公司與花旗銀行之間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已于2026年2月11日獲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另外,其與摩根大通銀行之間的同類案件,則已于2026年3月5日獲北京金融法院立案。
公司公告顯示,事件起因于一筆石油貿易。
2023年6月29日,海越能源與位于香港的中國中油股份有限公司(China Oil and Petroleum Company Limited,下稱“中國中油”)簽署石油采購合同,約定采購75萬桶重油。
同年7月11日,海越能源按照合同約定,分批向中國中油賬戶匯出款項。其中,經由花旗銀行支付的金額為2700萬美元,經由摩根大通銀行支付的金額約為1346.7萬美元。
但之后,海越能源多次核實發現,中國中油未收到上述貨款。
直到2024年5月31日,兩家銀行通過SWIFT電文披露了資金狀況。
其中,花旗銀行稱,相關資金已于2024年5月31日“釋放(released)”給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
摩根大通銀行則表示,其依據OFAC指令凍結了海越能源約1346.7萬美元資金。
海越能源表示,此后公司曾向OFAC申請解除凍結,還曾申請資金原路退回至公司,但最終未果。由此,公司認為自身遭受了合計4046.7萬美元損失。
公司認為,美國財政部OFAC依據美國國內政令,將中國企業列入單邊制裁清單,并進一步對與其存在交易往來的中國企業實施經濟制裁,“明顯屬于對中國企業采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
海越能源指出,花旗和摩根大通協助OFAC實施上述措施,凍結甚至轉移公司資產,已嚴重侵害公司合法財產權,因此公司有權要求兩家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海越能源還特別強調時間線問題。
公司稱,美國財政部OFAC是在2024年2月2日,才將中國中油列入其SDN名單,遠晚于公司與中國中油發生交易的時間。
在海越能源看來,兩家銀行早在2023年8月便開始協助OFAC采取限制措施,在當時“沒有任何依據”。
海越能源還表示,公司屬于國有控股企業,兩家美國銀行的相關行為,也導致中國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
目前,海越能源請求法院判令兩家銀行賠償損失合計約4046.7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2.92億元;同時賠償利息損失約387.1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2739萬元。相關利息暫計算至2025年12月3日。
海越能源在4月底披露的2025年年報中,也提及上述被凍結資金事項,并表示:“截止報告日,相關事項尚無最新進展”。
而這筆被凍結資金,也已經對公司業績形成明顯沖擊。
財報顯示,2025年,海越能源實現收入約21.56億元,同比增長45.38%;但歸屬于兩網公司或退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06億元,虧損幅度同比擴大68.88%。
海越能源表示,2025年公司凈利潤出現虧損,主要受前期美國資金凍結事項補提減值等因素影響。
海越能源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以能源產業經營投資為主營業務的綜合性能源企業,于2004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因2023年、2024年連續兩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上交所于2025年7月11日將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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