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在數字世界尋找秩序的共識
□ 周漢華
在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設的時代背景下,馬克·格拉博夫斯基與埃里克·P·羅賓遜合著的《網絡法與倫理:互聯世界的規制》中文版付梓問世,恰逢其時。這部探討網絡空間治理的國際學術佳作,為我們打開了一扇觀察西方網絡法理演進的窗口,也為構建中國特色網絡法治話語體系提供了有益的他山之石。
在傳統西方網絡法研究中,學者們往往易陷入兩種極端:一種是單純的技術決定論,將網絡空間視為法外之地;另一種是機械的法條移植論,試圖用工業時代的法典去套用數字時代的糾紛。這兩種視角雖各有洞見,卻如同“隔岸觀火”,始終未能觸及網絡治理的深層肌理——人心與倫理。格拉博夫斯基與羅賓遜的著作則不然。他們并未停留在對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或《通信規范法》的條文羅列上,而是通過一系列極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將網絡空間中的法律爭議層層剝開,由表及里,最終直指那個核心問題:在代碼即法律的賽博空間,我們應當遵循怎樣的倫理規范?
本書的一大特色,在于其“以案釋理”的寫作范式。例如在分析網絡誹謗問題時,作者并未止步于美國法關于“實際惡意”原則的技術性討論,而是通過案例來詳細解讀,讓讀者在跟隨作者的筆觸穿梭于判例與學說之際,會恍然大悟:所謂網絡空間的規則困境,不過是人類關于責任、自由與秩序的場場辯論,在硅基世界的又一次重演。
作為國際知名的傳播法與倫理學者,格拉博夫斯基教授與羅賓遜教授具有鮮明的“跨文化自覺”。難能可貴的是,本書在剖析美國判例的同時,始終保持著一種比較法的眼光。書中專章討論了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引領的隱私權保護模式,以及這種“尊嚴中心”模式與美國“市場中心”模式的深刻分歧。在閱讀這些章節時,我時常掩卷沉思:如果說歐盟強調的是“被遺忘權”背后的人格尊嚴,美國捍衛的是“言論自由”背后的市場活力,那么從中華法系“民惟邦本”“德主刑輔”的智慧出發,我們能為全球數字治理貢獻什么?書中雖未直接涉及中國,卻處處為中國的網絡法學者留下了思考的“接口”。
對于當下的中國讀者而言,閱讀這本書的意義并非僅僅是“看域外的熱鬧”,而是要開啟一場富有建設性的中西對話。當前,我國正致力于構建清朗的網絡空間,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數字治理之路。我們提倡“技術向善”,強調平臺的“主體社會責任”,這何嘗不是對傳統“明德慎罰”思想在數字時代的呼應?我們注重通過“算法釋明”來保障網民的知情權,這又何嘗不是“援法斷罪”在網絡空間的轉化?格拉博夫斯基與羅賓遜在書中反復強調,網絡監管不能僅靠剛性的法律,更需依賴柔性的倫理與行業自律。這一結論,與中華法系“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古老智慧,有著跨越時空的共鳴。
《網絡法與倫理規范:網絡世界的監管》一書,讓遙遠的美國法理走近中國讀者的案頭,讓前沿的網絡規則置于倫理的透鏡之下,讓冷冰冰的法條重新煥發出對人類自由與尊嚴的關懷。法律深處是人心,網絡治理的深處亦然。無論技術如何迭代,代碼如何演化,只有讀懂人性深處的渴望與恐懼,才能制定出真正良善的規則;只有跨越文化的藩籬,我們才能在這個日益碎片化的數字世界,尋找到那份屬于全人類的秩序共識。
(作者系同濟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周漢華)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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