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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世界的文學圈炸了。
不是因為誰得獎了,而是因為得獎的那個人。
鮑勃·迪倫。
一個彈吉他的。
一個唱搖滾的。
一個寫歌詞的。
拿了諾貝爾文學獎。
你能想象嗎?
你把Taylor Swift送進茅盾文學獎評審團那天的場面,就是2016年文學圈的樣子。
作家們瘋了。
有人直接罵:“這是個恥辱的決定。”
有人說:“這是在侮辱文學。”
有人說:“評委會是不是老糊涂了?”
但罵得最兇的聲音,來自迪倫本人。
不對,他沒罵。
他直接——不理。
獲獎消息公布后,全世界都在找鮑勃·迪倫。
記者追著他問:“您有什么感想?您會去領獎嗎?”
迪倫沉默。
一天,兩天,一個星期,兩個星期。
沒有任何回應。
他的個人網站只更新了一句話,然后秒刪。
那句話寫著:“鮑勃·迪倫贏得了諾貝爾文學獎。”
沒了。
沒感謝,沒激動,沒驚喜。
甚至有點冷漠。
評委會急了。
他們從沒遇到過這種事。
以前那些獲獎者,哪個不是感激涕零、熱淚盈眶?
有個視障作家拄著拐杖去領獎,有個人臥床不起也寫了感謝信。
但迪倫呢?
他在開演唱會。
唱了整整兩個星期,對諾獎只字不提。
有人說他傲慢,有人說他裝逼,有人說他忘恩負義。
但我覺得,迪倫的反應恰恰證明了一件事:
他根本不覺得自己是個文學家。
有一次采訪,記者問他:“你怎么看待你的歌詞被當作文學研究?”
迪倫說:“我不知道他們在研究什么。我只是在寫歌。”
你看,他說“寫歌”,不是“創作”,不是“寫作”,就是“寫歌”。
在他心里,文學是書,是詩,是劇本。
他的東西,就是歌詞。
套在唱片里,配上吉他、口琴、鼓點,用嗓子吼出來,才完整。
單拿出來讀,就是少了點什么。
這不是謙虛,這是清醒。
他知道自己是誰,知道自己干什么。
反倒是我們,非要把他塞進“文學家”的框里。
我們做了一件特別尷尬的事:
把一個搖滾明星,塞進燕尾服,推進歌劇院。
然后指著他說:“看,這就是我們的新男高音。”
迪倫說:“我不是,我沒有,你別瞎說。”
這讓我想起一件事。
前幾年有個rapper寫了幾首特別火的歌,歌詞特別有文學性,有人把他稱為“當代杜甫”。
這個rapper怎么回應的?
他說:“別,我就是個唱rap的,別把我跟杜甫放一起,我配不上。”
你看,真正有實力的人,不需要諾獎來認證。
反而是諾獎,需要迪倫來證明自己還沒過時。
為什么?
因為文學的邊界在模糊。
100年前,文學是小說,是詩歌,是戲劇。
50年前,文學加上了報告文學和寓言。
現在呢?
歌詞算不算文學?脫口秀劇本算不算?短視頻文案算不算?公眾號文章算不算?
如果迪倫的歌詞算文學,那方文山的算不算?林夕的算不算?
如果都不算,那憑什么迪倫算?
因為他拿諾獎了?
這不就循環論證了嗎?
諾獎評委會說:迪倫獲獎是因為“他在偉大的美國歌曲傳統中創造了新的詩意表達”。
說得好像很高級。
但本質上就是一句話:
我們承認,歌詞也可以是詩。
就這么簡單的事,他們非要扯什么“詩意表達”。
但不管怎么說,迪倫的獲獎確實打破了一個魔咒:
文學不再只是精英的游戲。
你可以一邊彈吉他,一邊寫文學。
你可以一邊開演唱會,一邊拿諾獎。
你可以一邊被全世界罵,一邊無所謂。
因為他根本不在乎。
迪倫最后去領獎了嗎?
去了。
但遲到了幾個月。
不是故意遲到,是真忙。
忙著巡演,忙著寫歌,忙著過自己的生活。
領獎的時候,他沒有大段演講。
只是彈著吉他唱了一首歌。
唱完就走。
全程沒說一句“謝謝”。
有人說這是傲慢。
但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酷。
不對任何不care的東西假笑。
不管那個東西是諾獎、是千萬人在意的榮譽,還是一個彈了一輩子琴、寫一輩子歌的人,才知道什么才是自己的歸處。
他不是文學家,他是一塊滾石。
滾石不需要諾獎。
是世界上最高冷的文學獎,需要一塊滾石來給自己換點時髦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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