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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李郴
為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建筑工程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破解涉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執行難題,長春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深入研究建設工程行業特點,精準把握建設工程企業經營規律,近期依法辦結了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執行案件。
被執行人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中鐵某工程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無法支付原告吉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款130余萬元。經新區法院調解,確定涉案兩公司應付吉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款130余萬元。后因二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故申請人到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新區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報告財產令和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辦案人通過網絡查控及線下調查,對被執行人財產情況進行全面梳理,暫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但考慮到二公司可能具備履行能力,遂對其名下銀行賬戶采取額度凍結措施。
執行法官劉國余與其助理姜凱然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接到了被執行人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的電話。對方言語急切,稱公司已按照民事調解書向申請人支付了100萬元,還剩30余萬元案款未支付,希望法院能先為其解除賬戶凍結,以便公司回款后,及時為職工發放工資并同步履行義務。
在與被執行人溝通后,法官沒有簡單處理,而是第一時間與申請人進行了仔細核實。經過多輪確認,申請人認可兩被執行人已支付100萬元的事實。
在事實清晰的基礎上,法官并未解除被執行人賬戶凍結,而是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再次與被執行人耐心溝通,釋法明理,講清法律后果,也講透誠信經營的重要性。經過持續不懈努力,最終打消了被執行人的僥幸心理,主動將剩余30余萬元案款全部履行到位。
至此,本案130余萬元執行案款全部執結,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與此同時,法院及時為被執行人解除了賬戶凍結措施,企業得以正常運轉,職工工資順利發放,實現了“辦理一案、多方滿意”的良好效果。
為感謝劉法官、姜助理依法辦案、高效執行,申請人贈送了錦旗。劉法官、姜助理表示,執行工作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溫度”,在依法保障申請人勝訴權益的同時,要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初審:廣輝
復審:韓蕊
終審:謝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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