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轉三家醫院搶救、在車禍中幸免于難的女大學生小露(化名),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庭審中,有證人指出車輛駕駛員另有其人,但未被法院采納。小露已提起上訴,二審暫未開庭。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2024年7月6日19時,小露與其同校師姐小靜(化名)和鄰校好友小田(化名)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稱“海西州”)德令哈市附近自駕游時發生嚴重車禍。
小田當場死亡,小靜搶救無效后死亡,小露在德令哈、西寧、北京三家醫院的ICU(重癥監護室)搶救、治療40多天,幸免于難。
警方認為,在車禍發生時小露是駕駛員,且違反了交通法規,她成了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認定小露為駕駛員的證據有三點:
其一,在2024年7月6日車禍出警現場、2024年7月6日21時海西州醫院以及后來做酒精測試時,交警多次詢問其是否為駕駛員及確認乘車位置,小露僅有一次回答“副駕駛吧......”,此外多次對其駕駛員身份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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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經濟觀察報)
其二,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和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分別對“事故情況、現場救援情況、DNA數據及血跡分布、駕乘人員特征及傷情”等進行分析,均認定小露應為事發時駕駛員。
其三,公訴機關出示的一張2024年7月6日19時7分,小露三人乘坐涉事汽車被沿途卡口攝像頭抓拍的照片顯示,這輛汽車由東向西行駛,駕駛員雖然面部模糊,但衣著特征顯示為淺色、白色。警方認為這駕駛員就是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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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經濟觀察報)
2025年5月12日,德令哈市人民檢察院(下稱“檢方”或“公訴機關”)對小露提起公訴,指控其“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致使車輛駛下道路南側路基發生翻車”,由此造成同車2人死亡、自己受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2025年8月5日、2026年1月12日,該案一審在德令哈市人民法院進行了兩次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小露辯稱車禍發生時,駕駛汽車的不是她,而是小田。
最早到達車禍現場并進行救援的卡車司機馬強亦出庭作證稱,他是解開了主駕駛位的安全帶,把小田從車中救出來,但是小田彼時已經死亡。
法院并未采取其證言。2026年1月15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露為車禍發生時的司機,犯交通肇事罪,處有期徒刑4年。
為何小露面對交警多次詢問時均稱自己是駕駛員呢?
小露向記者表示,發生車禍之初,她整個人是“懵的”,一開始的記憶模糊錯亂,所以才會那樣回答;隨著治療的進行,她的記憶在慢慢恢復才想起,車禍發生時,小田是司機,她坐在副駕的位置上。
此外,關于公訴機關提供的抓拍照片,小露的律師提供了包括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郭光軍等4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具的情況說明、意見書等。他們希望證實,根據車禍發生時的時間、案發地點的經緯度、車輛陰影等,結合地理學知識計算或者利用相關軟件計算證明,那張攝像頭抓拍的照片“不可能是在該時間出現在該地點,正確時間應為當地正午時分”。
目前,該案二審暫未開庭。
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小露究竟是否車禍時駕駛員?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范辰律師向“法度Law”分析指出,現在在案證據材料,對判斷誰在駕駛車輛,存在嚴重的分歧。
范辰認為,首先,貨車司機馬強和王濤證實,事發時的駕駛員是小田。馬強和王濤是到達現救人的案外人,也是第一時間達到現場的目擊證人,他們的證言具有特別的份量。
其次,范辰表示,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郭光軍等4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具的情況說明、意見書和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先后兩次做的“駕乘關系鑒定”結果存在明顯分歧。
再者,小露前后的說法不一,她前期承認是駕駛員,后期予以否認。
基于以上案件事實,范辰表示,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證明標準是確實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而不同于民事案件的“優勢證據”標準。在證據打架,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應依據“疑點利益歸被告人”的基本證據規則,判決被告人小露無罪。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胡青春律師向“法度Law”表示,綜合目前媒體報道信息來看,小露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完全排除其駕駛員身份。
胡青春表示,小露多次向交警承認其為駕駛員,此外,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和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也是關鍵證據,上述兩點至關重要,也是司法機關認定小露是駕駛員身份的核心依據。
關于最初到達現場的證人馬強的證言,胡青春認為,因屬于言辭性證據,帶有一定的主觀性,是否能夠被司法機關采信,還要結合其他在案證據才能最終予以認定。
胡青春建議:如果小露真不是駕駛員,要改變一審判決還其清白,還是要從證據上入手,應及時對案發后小露的精神狀態申請司法鑒定,通過專業手段檢驗其是否處于急性應激狀態、解離狀態、意識清晰度下降、驚恐發作、短暫精神錯亂等,診斷小露是否患有急性應激障礙、急性短暫性精神病、解離(分離)障礙、創傷后應激障礙等精神疾病,進而判斷其當時辨認能力是否削弱或喪失,若經鑒定不具備辨認能力,則可推翻其于案發當日自認是駕駛員的證據;另外,還要全面審查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的鑒定依據和鑒定程序是否合法充分,排除該兩份鑒定意見,才有望從司法認定層面排除掉小露的駕駛員身份;此外,應盡可能從外圍及案發車輛上尋找更多痕跡、物證等證據,來排除小露是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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