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貢r間5月7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裁定,總統(tǒng)特朗普無權依據(jù)《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幾乎所有國家商品征收10%的全球性關稅。法院認定,相關措施超出了總統(tǒng)權限范圍,因此關稅“無法律授權”。
這意味著特朗普政府在全球關稅問題上再次遭遇重大司法挫敗。而此時距離美最高法院裁決特朗普政府此前依據(jù)《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的首輪全球關稅違法僅過去數(shù)月。
在最高法院裁決公布后,特朗普改為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重新實施10%全球關稅。該法條允許總統(tǒng)在未經國會批準的情況下,為解決“大規(guī)模且持續(xù)性的國際收支問題”,臨時征收最高15%的關稅,期限最長150天。
特朗普政府認為,美國2024年商品貿易逆差達到1.2萬億美元,因此符合該法適用條件。不過,由俄勒岡州牽頭的24州聯(lián)盟以及兩家進口商隨后提起訴訟,指控特朗普再次超越權限。
國際貿易法院以2:1裁定,特朗普政府對法律的解釋過于寬泛,并不符合國會當年的立法本意。法院指出,國會在制定相關法律時,實際上有意限制總統(tǒng)在貿易領域的自由裁量權。法院最終認定,特朗普發(fā)布的關稅公告“無效”,對原告企業(yè)征收的關稅缺乏法律依據(jù)。
首席法官馬克·巴內特(Mark Barnett)和法官克萊爾·凱利(Claire Kelly)支持多數(shù)意見,兩人均由前總統(tǒng)奧巴馬任命。由前總統(tǒng)小布什任命的法官蒂莫西·斯坦修(Timothy Stanceu)則持反對意見,認為法院無權審查總統(tǒng)作出相關決定時的事實判斷。
盡管法院否決了相關關稅措施,但此次裁決短期內的實際影響相對有限。
依據(jù)《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實施的10%關稅原本就屬于臨時措施,預計將于今年7月到期。與此同時,貿易法院并未發(fā)布全國范圍禁令,僅對提起訴訟的企業(yè)以及部分特定主體提供救濟。
據(jù)《華爾街日報》報道,法院已要求政府退還兩家原告企業(yè)已經繳納的關稅,并支付利息。根據(jù)訴狀,兩家公司原本預計在150天期限內分別承擔約6萬美元和69萬美元的新增進口成本。
此外,法院還禁止政府繼續(xù)對華盛頓州相關進口商品征稅。法院認定,華盛頓州是唯一能夠證明已經或即將承擔新關稅成本的州。
不過,法律界普遍認為,此次裁決仍可能削弱特朗普政府繼續(xù)維持相關關稅的能力。由于法院已經明確認定總統(tǒng)越權,其他進口商未來也可能繼續(xù)提起訴訟,并要求退還相關稅款。
面對接連不斷的司法挑戰(zhàn),特朗普團隊已開始準備采用另一項更常見的貿易工具——《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
與第122條相比,第301條主要針對所謂“不公平貿易行為”展開調查并實施關稅,被認為法律基礎更加穩(wěn)固,但通常需要經歷數(shù)月調查以及公眾意見征詢程序。
目前,特朗普政府已宣布啟動兩項新的“301調查”,分別針對所謂“工業(yè)制造產能過剩國家”以及“未禁止強迫勞動產品的國家”。截至目前,相關措施尚未遭遇新的法律挑戰(zhàn)。
與此同時,美國貿易法院仍在處理此前被最高法院裁定無效的首輪全球關稅退款問題。相關關稅累計征收金額已超過1660億美元,目前已有超過3000起企業(yè)訴訟要求政府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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