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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再寫一篇。
依舊是我這一個月來觸及的概念。
一個賣榴蓮的河南商家遭遇了僅退款的客戶,面對客戶的惡意,商家選擇了兩次驅車到客戶所在地溝通,找尋證據,而后即便媒體報道了,客戶依舊對記者說賣家是污蔑陷害。但在鐵一般的事實下,這個貪圖便宜的惡意客戶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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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要說的:
一是,媒體的報道,第一句詞條,榴蓮遭僅退款千里維權值不值得?
我正是因為這段話,這個概念才寫了這篇文章。
值不值得?
多數人是否會為了一個真理去耗費時間維權。
我是有切身體會的。
在昆山車檢所驗車因為拒絕附加收費,然后浪費了兩天的時間,各路舉報電話打了一通,然后退費。后邊只能到上海車檢,雖然很順利,但盤算下來,耗費的時間精力,甚至金錢上的得失,都是不劃算的。
但我依然選擇做了這個破壞“大環境”的人。而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既然我每天在網絡呼喊真理,公平,善,道義,那么自身面對非道義,邪惡的事物,我自身也要計算成本的話,那么以后我寫文章內里都會是虛的。
二是,
現實中,會有多少人這么做呢?
我相信這并不會很多,因為多數的人會計算成本,而且我們所接受的教育,其實已經暗示人需要忍耐,吃苦耐勞,能忍則忍,就是在這個社會生存的法則。
即便是我,耳濡目染接受的教育熏陶,也是不要惹事,不要逞能,別人都不說你管那個閑事。
一場悲劇發生了,第一時間看到的是自身的利益,而非是逝者的主體,你說一句,千兒八百的人來駁斥你,都是老百姓,你讓普通老百姓怎么辦之類的。
是啊,難道不正是因為這些利益的考量大于事件的核心本質下,才導致你周身生活的氣息都是污濁的嗎?
你自身才造就了身邊的生存環境。事實就是這樣。
三是,
到這里,世界的人都是一樣的。
為何世界上的人都是一樣的,生存的環境卻完全不一樣。那么這就超越了個體的責任范疇。
教育是一方面,社會的規則又是另一方面。
人不是從一開始就懦弱,就隱忍當作優點體質的。
更多的是無奈。
還是我所說的那句話,維權的成本太高。
假如說,這個河南的榴蓮商販兩次驅車千里,最終卻沒有在買家客戶的樓下垃圾桶找到包裝盒,那么結局或者又是另一個樣子。
如果說這起事件沒有媒體的報道,沒有產生輿論,即便是找到了包裝盒,或許結局還是另一個樣子。
當面對維權的成本與惡的懲罰不成正比后,人,還會維權嗎?
我相信會有很多人遭遇了這樣一次的維權之后,下一次都是要么不讓自己陷入這樣的漩渦,要么就是能忍則忍。
我也一樣嗎,明年再去車檢,寧愿多跑十公里,也不會再去昆山了。
看見沒有,即便是我,一個發聲者,批評者,多跑十公里損失其實本質還是妥協。
因為沒辦法,你贏了,你又沒贏。只能說沒有讓壞人賺到你的錢錢,是一場慘勝。因為這個惡依舊在這里。
最后,
文明的社會該是怎樣的,該是大家都在一個誠信的規則內,當發生了不誠信的行為,不需要個體去東奔西跑就可以解決的。
再說白了,榴蓮商家千里維權,本就是諷刺的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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