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囊一
斬斷“隱形枷鎖”,讓法律為安全兜底
【案例】馬某某與苗某某系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馬某某長期對苗某某進行嚴密的情感操控和精神壓制,包括以離婚相威脅,要求其刪除異性好友、隨時報備行蹤,并持續進行無端辱罵和人格貶損。不堪忍受的苗某某曾兩次自殺未遂。而馬某某仍因瑣事通過微信長時間辱罵苗某某,后苗某某家人發現后報警。最終,檢察機關以虐待罪對馬某某提起公訴,后被法院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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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檢察官提示】我國《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可向公安機關報案、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可向婦聯、檢察院等部門求助。本案中,馬某某在婚姻存續期間精神控制妻子、辱罵和貶損人格等系列行為屬于家暴行為,苗某某在被家暴后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能有效禁止施暴者實施暴力、騷擾、跟蹤等,為受害婦女筑起“保護墻”。司法機關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家暴相關犯罪,同時聯動婦聯、社區等部門,為受害婦女提供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支持。
來源 丨 北京市檢三分院
初審丨管清英
復審丨陳 思
終審丨馮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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