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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黃某某等人使用虛假身份證圖片,通過技術手段,獲取“學信網”注冊驗證,下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出售牟利,違法所得約30萬元至6000元不等。黃某某等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以來,被告人黃某某通過被告人劉某某接受客戶以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查詢學歷信息的委托,由被告人李某某查找對應的身份證頭像制作假身份證圖片,黃某某和被告人高某租用手機號接收短信驗證碼注冊“學信網”賬號,黃某某使用上述虛假身份證圖片,通過技術手段,獲取“學信網”注冊驗證,下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出售牟利。截至案發,黃某某等人違法所得約為30萬元至6000元不等。
【裁判結果】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等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依法懲處。綜合本案事實、情節、后果等,對被告人黃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至一萬元不等。對于檢察機關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責令黃某某等人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刪除非法持有的公民個人信息,注銷侵權使用的通信軟件,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三十萬元至六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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