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博某軟件有限公司、何某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值得關注。
據介紹,2015年至2020年間,被告單位博某軟件有限公司負責為某醫院開發、維護網上掛號系統,被告人何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何某某暗中收集從后臺非法獲取的該醫院掛號用戶相關個人信息,并安排公司員工被告人熊某、羅某某將所獲取的信息數據導入公司自建數據庫。2021年初,熊某又安排人員在為該醫院開發的軟件上安裝接口,自動將掛號用戶個人信息導入公司自建數據庫。
案發后,在公司服務器、自建數據庫及何某某家中設備內均提取到包含有掛號用戶的個人信息,數據去重后合計287807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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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博某軟件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何某某等人為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綜合本案事實、情節、后果等,對被告單位博某軟件有限公司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被告人何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張尋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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