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消費市場的蓬勃發展,二手車交易因高性價比成為眾多消費者的選擇,但“事故車”冒充“精品車”的糾紛也日益頻發。所謂事故車是因非自然損耗導致結構性損傷的車輛,包括嚴重撞擊、泡水、火燒等情形。這類車輛即使修復后,仍存在安全隱患。
網友咨詢:
購買了"事故車",如何維權?
崔國霖律師解答:
1、固定核心證據。需收集購車合同、付款憑證、車輛檢測報告(優先選擇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與商家的溝通記錄、車輛維修記錄及保險理賠記錄等。
2、可先與商家協商退車、退款或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相關部門會依法介入調解。
3、若調解無果,消費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訴求包括解除買賣合同、返還購車款、賠償檢測費、維修費等實際損失。若構成欺詐,還可額外主張三倍購車款的懲罰性賠償;若商家已明確告知車輛存在“事故”、“局部維修”,且未隱瞞結構性損傷等重大問題的,消費者主張欺詐可能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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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國霖律師補充:
二手車價格通常取決于車齡、保養、綜合性能及買受人對車輛的認知等因素,因此,二手車交易較新車交易更復雜,二手車買主需對所購車輛具有瑕疵的可能性有一定的預判。在購買二手車時,應盡量選擇正規的二手車經銷商,一定要查看車輛歷史記錄,還要確認車輛的產權問題,并與賣家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若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一定要及時維權,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崔國霖律師
北京德恒(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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