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南都市報
現(xiàn)在正是出游的好時節(jié),剛剛過去的“五一”假期,有不少人選擇野外徒步,親近大自然。近年來,隨著戶外徒步熱度升高,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渠道組織的團隊戶外活動越來越多。不過,在這類活動中,對帶隊出行的領隊并沒有強制資質要求,一些組織者甚至還會簽訂免責協(xié)議。然而戶外徒步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一旦出現(xiàn)意外,應該誰來承擔責任?活動前簽署的免責協(xié)議或作出的免責聲明,真的能讓組織者置身事外嗎?先來看看近日上海松江區(qū)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徒步游引發(fā)的傷亡案。
女孩徒步游中猝死
家屬將旅行社告上法庭
23歲的張女士在網(wǎng)上看到一個帖子,一家旅行社組織穿越南京九連尖的徒步活動,活動帖對于目的地、行程、費用、報名方式等事項進行了說明。行程介紹部分載明“徒步距離11公里、累計爬升650米、活動強度一星、風景指數(shù)四星”。張女士報名參加了這個活動,轉賬支付了139元的報名費。徒步活動于當天中午開始,領隊加隊員共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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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天氣炎熱,中途女孩感到身體不適,在告知領隊后便獨自原路返回,隨行有三名領隊,但是沒有安排人員隨同。在下午三點左右,女孩被路人發(fā)現(xiàn)昏倒在地,后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直至傍晚活動結束,旅行社才發(fā)現(xiàn)該女孩失聯(lián),此時悲劇已經(jīng)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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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的父母作為原告將旅行社告上法庭,對此,被告提出抗辯。首先被告認為,本次活動一個人只收了139元,一共收到6490元,支出達到了6130元,這是一個非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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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表示:“ 我們組織的是一個非營利性活動,那么答辯人的相關的義務,我們認為不應該有過重的一個苛責。內(nèi)容是戶外徒步運動,不是旅游活動。所以原告主張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有誤,答辯人不應在該非營利性活動中承擔責任。”
同時,被告指出,該旅行社在活動帖中寫有“免責聲明”,寫有“戶外活動屬于相約出行,活動安全第一,活動中個人如有意外,組織者只負責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組織者及領隊不承擔任何責任;參與者應如實向組織者說明身體狀況,如因參加者未如實說明身體狀況導致在活動中發(fā)生的一切意外后果均自行承擔”等字樣。他們認為自己已經(jīng)盡到了風險提醒義務。
免責聲明不能免責
低價不改活動性質
針對被告旅行社方說自己組織的徒步團不盈利,不該對張女士的離世承擔責任,法官指出,被告作為從事旅游業(yè)務的公司,其活動定價不僅考慮本次活動是否盈利,同時也出于公司宣傳及發(fā)展經(jīng)營的考慮,不能僅以本次活動是否盈利來認定活動性質,從而達到減輕安全保障義務的目的。因此法院對被告的該項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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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時指出,被告旅行社作為組織本次活動的旅游經(jīng)營者,應當在合理限度范圍內(nèi)承擔安全保障義務。而針對所謂的免責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guī)定,免除人身傷害責任的條款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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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張女士被路人發(fā)現(xiàn)并于15時02分報警求助,而被告旅行社直至活動6點半結束后才發(fā)現(xiàn)她不見了,顯然未盡到安全保障及救助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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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徐霖表示, 旅行社的過錯主要體現(xiàn)在事中的管理和救助不力,當?shù)弥幻麩o同伴的年輕女性因身體不適需提前返回時,領隊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而是讓其獨自返回,構成了救助環(huán)節(jié)的重大疏漏,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官同時指出,張女士在身體不適時選擇獨自返回,未能充分預估風險,他們自身對損害的發(fā)生或擴大均存在重大過失,是導致?lián)p害后果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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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根據(jù)實際案情、各方過錯大小等確定被告旅行社一方承擔30%的責任。
山地徒步風險較高
參與前需要準備充分
法官表示,戶外愛好者參與相關活動時,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才能保證自身的安全。不少戶外活動領隊也都表示,徒步活動確實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千萬不能跟風出行。
除了徒步活動參與者自身要做好準備,組織方的專業(yè)程度也很重要。很多行業(yè)相關人員表示,目前組織相關徒步活動并沒有強制的持證要求,但很多專業(yè)組織者會考取中國登山協(xié)會頒發(fā)的山地戶外指導員證書,不過大多時候,這類活動中領隊的能力、經(jīng)驗和口碑更能贏得信任。但徒步活動的安全,卻很難靠信任來保證。
法官建議,組織戶外徒步的旅行社,一定要強化風險評估,將安全置于首位。對于線路的選擇,要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和實地勘察,不應為了追求新奇刺激而盲目選擇“野路線”,一旦擅闖自然保護區(qū)核心保護區(qū)還可能面臨法律的處罰。
今年3月15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qū)條例》正式施行。其中也明確核心保護區(qū)內(nèi),除科研、應急等少數(shù)法定情形外,禁止人為活動。這也就意味著私自進入核心保護區(qū)開展徒步、露營、探險等行為均屬違法。最后還要提醒您,戶外徒步伴隨著不可預知的風險,每一位參與者都應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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