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耕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化解一起因勞務受傷引發的賠償糾紛。在調解員的傾力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從“劍拔弩張”到“握手言和”,糾紛得以圓滿解決,有效維護了轄區和諧穩定。
據了解,當事人董某在為史某提供勞務過程中,不慎意外受傷。事故發生后,史某雖第一時間將董某送醫,并主動墊付了前期醫療費用及一萬元現金,但雙方后續就誤工費、護理費、后續康復及精神賠償等問題產生了較大分歧。因賠償數額差距較大,雙方多次協商未果,一度陷入僵局。為避免矛盾升級,雙方當事人共同來到耕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希望通過“非對抗”的方式解決爭端。
接到申請后,耕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高度重視,迅速指派經驗豐富的調解員介入。調解員首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別與董某、史某進行溝通,耐心傾聽各自訴求,理清爭議焦點。董某認為,自己受傷后無法工作,生活受到較大影響,要求史某承擔相應的誤工及護理費用;而史某則表示,自己已支付了大部分醫療費并先行墊付了部分款項,對后續高額的賠償要求難以接受。針對雙方在賠償金額上的心理落差,調解員一方面向史某釋明相關法律規定,指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中,接受勞務一方根據過錯程度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引導其換位思考,體諒傷者恢復期間的實際困難;另一方面,調解員也耐心疏導董某情緒,向其解釋賠償項目的法定計算標準,建議其在合理范圍內主張權益。
經過調解員多輪“法、理、情”相結合的耐心勸導,雙方的對立情緒逐漸消融,最終均作出讓步,達成了都能接受的賠償方案。在耕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雙方自愿簽訂調解協議:史某在已全額支付董某前期醫療費并墊付一萬元的基礎上,再一次性向董某支付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一萬五千元。協議簽訂后,史某當場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將一萬五千元賠償款全額支付給董某。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非常滿意,并當場握手言和。至此,這起可能激化的勞務糾紛在訴前得到了實質性化解,真正實現了“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本案的成功調解,是耕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一個縮影。人民調解以其“不收費、效率高、柔性化”的獨特優勢,在化解民事糾紛、節約司法資源、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下一步,耕莘司法所及街道調委會將繼續深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用心用情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耕莘、法治耕莘貢獻力量。(王南飛)
【編輯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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