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位儲戶,分別吧1000萬元和800萬元的巨款,存入吉林某銀行,因為一些地區的銀行,承諾的利率更高。
結果,這1800萬,忽然不翼而飛,兩位高身價的儲戶,突然變得幾乎一文不名。
經過追查發現,這1800萬,被該銀行的員工趙麗(化名),利用職務之便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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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麗根據儲戶存款時告知的身份證號,冒充儲戶進行虛假的掛失、銷戶,然后轉到自己賬上。
然后,趙麗用這筆巨款炒股,賠得一塌糊涂;除此之外,她還多次借錢投資,背了一身債。
涉事銀行一邊安撫儲戶,一邊責令趙麗在七天之內還款。
趙麗無錢可還,喝農藥企圖自殺: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當初如果我炒股票成功了,我就發大財了!可惜我賭輸了,大不了這條爛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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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搶救下來,目前已經脫離生命危險,但也難逃法律的懲辦。
那家涉事銀行,也為此名聲掃地——至今沒有歸還儲戶的欠款,一拖再拖,還聲稱“等司法結論”。
難怪有網友這樣吐槽:
那家銀行,和其員工趙麗,本質都是一路貨色,都是爛賭鬼,都是害人更害己的害群之馬。
這也令人想到一本書:當代學者孫惟微的《賭客信條》,這本書還有個副標題,叫做“你不可不知的行為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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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賠一條命也不虧,反正贏家都是我!”
按照常理想一想,銀行員工趙麗的做法,純屬“掄圓了作大死”,簡直豈有此理。
一般人如果能有一份在銀行的工作,通常都會好好珍惜,也用不著再借錢做什么風險投資。
但趙麗端著這樣一個金飯碗,依然多次借錢投資,搞得自己債臺高筑,即使如此依然不肯罷休。
她終于“玩了一票大的”,盜取儲戶的千萬巨款,轉入自己名下,用來炒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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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趙麗不可能不曉得這樣做的法律后果。
然而——按照書中的分析——她在違法挪用巨款之時,很可能根本不在乎。
“具有明顯的賭客心態之人,有著和常人截然顛倒的價值排序。”
“賭客鄙視普通生活,甚至對自己的生命,都僅僅當做一種工具——一種本身沒有價值,隨時可以用來冒險豪賭、博取暴利的工具。”
利益薰心到了連自己的生命都不再珍惜的程度,還會在乎社會公德和法律尊嚴嗎?還會在乎其他人的死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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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情暴露,非但沒有發財而且面臨被追責時,趙麗想要自殺,同樣是這種心態使然。
“賭客醉心于暴富投機,為此,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生命,‘我這條爛命,大不了不要’,這是很多嗜賭者的真正信仰。”
“甚至,當一個賭客輸光了一切,自殺尋死時,還可能依然得意得暗笑:老子僅僅給你一條命,就得到了有望暴富的機會,雖然輸了,但也值了,總之,真正的贏家依然是我!”
毫無疑問,帶著這樣的扭曲價值觀“行走江湖”,尤其是像趙麗這樣,得到了能夠接觸他人巨款的機會,其危害性和破壞性,巨大得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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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銀行負責人,也患有“賭徒病”
那兩位總計失去1700萬元的儲戶,在事情的來龍去脈都已明確后,依然得不到銀行的賠償。
銀行本身,沒有生命,真正的問題根源,是具體的人——該銀行的負責人。
種種跡象表明,該銀行的負責人,在很大程度上,和趙麗一樣,也是賭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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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儲戶索要自己的巨款,趙麗的違法行為敗露之初,銀行最應該做的,是立刻報警,同時立刻賠償儲戶的全部損失。
至于銀行由此帶來的損失,首先應當有相關的保險——這是金融企業,尤其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常識,或曰常規操作。
其次可以依法向趙麗“算賬”,讓行為惡劣的員工,承擔慘痛的代價。
——然而,這家銀行的做法,或曰對受損失儲戶的答復,卻是“蒙著蓋著”,甚至百般抵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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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趙麗七天限期,讓她吐出贓款,并未采取其他行動:銀行負責人的這種處理方式,本身也是一場賭博。
他們賭的,是通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私下操作,鏟平事端,從此神鬼不知;
不要因為這種事,影響自己的職業前途、內部升遷。
他們萬沒想到,趙麗輸紅了眼,居然自殺,導致這件事再也遮掩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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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又不甘心承擔賠錢的責任,于是百般推諉,很可能除了巧言令色地糊弄儲戶,還會對自己的上級主管百般欺瞞。
他們可能還在賭“我們有人脈,儲戶即使告狀也未必能打贏官司”……
其結果,就像書中所言:賭博本身,就是一杯早晚會輸光、注定難逃毀滅的成癮毒酒。
銀行負責人的種種“賭客行為”,不但臭了該銀行的招牌,也難免葬送他們自己作為金融高管的職業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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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算算“行為經濟賬”,就能對“賭客病”免疫
書中認為,一方面,幾乎每個人都可能由于一時糊涂,參與“自以為高收益,其實是高風險”的賭博行為,到頭來害人害己;
另一方面,一旦嘗試任何意義上的賭博,尤其是嘗到了一點點暫時的甜頭,就可能淪為習慣成自然的賭客,“風險杠桿越來越大,后果也越來越不可控”。
針對此類“賭客病”,書中給出的藥方,是建議每個人在面對“有風險的收益”時,多算算“行為經濟賬”,而不要光做美夢,幻想自己只要運氣好就能“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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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路上撿到一個裝滿鈔票,但并不屬于自己的包裹。
賭客的慣常做法,是據為己有——但結果往往是吃官司,惹出大簍子。
而所謂的行為經濟賬,則是想一想這樣做的“成本-收益”,尤其是,既站在自己的角度想,也要換位思考,想一想其他當事人。
這樣一來,當街撿到巨款的人,就會清醒地意識到:
第一,這是別人的錢,任何人丟了這么多錢,想必都不會不聞不問,我如果拿走,被發現的概率并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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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我拾金不昧,并無任何損失,說不定還能和失主交個朋友,將來多個朋友多條路;如果我貪財,代價可能是牢獄之災,無論多少錢,也很難讓一個罪犯少坐一天牢!
這樣想一想,很多既冒險又不道德的惡行賭博行為,就會消弭于未然。
就像那個挪用儲戶存款的趙麗,如果當初能夠進行這樣的思考,很可能就不會做出蠢事,現在依然在銀行上班,之前的欠款,可以細水長流慢慢還清。
我們與其吐槽趙麗,吐槽那家銀行,倒不如由此想一想書中的話語——“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是‘賭客病’的易感者”;
這樣一來,我們就會把趙麗之流“賭客”的狗血蠢事,作為反躬自省的鏡子,遇到各種“好運氣”、“便宜事”,先多算算“行為經濟賬”,再慎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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