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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輔助駕駛等技術雖然減輕了駕駛人的操作負擔,但切勿過分依賴,更不能成為廣大駕駛人僥幸違法的手段。近日,柳州交管部門查處的一起典型案例再次敲響警鐘:一名駕駛人飲酒后開啟智能輔助駕駛,企圖“省心”開車,結果難逃法網。
酒駕+開啟輔助駕駛,照樣違法!
2026年4月29日,有群眾報警,稱柳州市柳東新區東晉大道上有一輛新能源汽車長時間停在道路中央,情況不明,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接到報警后,執勤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發現該車駕駛人陳某身上帶有濃烈酒氣,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即移交交管部門處理。柳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魚峰二大隊民警到場后,通過酒精快排初篩儀對陳某進行檢測,確認其涉嫌飲酒駕駛。隨后,陳某被帶回交管大隊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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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取天網監控和卡口照片,民警發現,該車行駛過程中雖開啟了智能輔助駕駛系統,但陳某已處于睡眠狀態,雙手完全離開方向盤。最終,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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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陳某處以罰款 1300 元、駕駛證記 12 分并暫扣 6 個月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知識普及
駕駛人自身責任
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駕駛人仍需實時監控路況并隨時準備接管車輛。酒后開啟輔助駕駛、脫離方向盤,屬于分心駕駛和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若達到醉駕標準,還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幫助者責任
明知駕駛人處于醉酒狀態且無法正常駕駛,仍幫其設定路線、啟動車輛或規避駕駛人監控系統(DMS),屬于縱容、幫助酒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嚴查新能源車智能輔助駕駛違規使用
針對當前部分駕駛人在使用新能源車輛智能輔助駕駛系統時,出現的雙手脫離方向盤、接打手機、分心駕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柳州交管即日起將采取監管嚴查措施:
1、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長直快速路、施工路段等關鍵節點,設置固定檢查點與流動執法崗,加強對新能源車輛駕駛人的安全行車監管和宣傳教育。
2、將新能源車輛智能輔助駕駛功能安全管理納入常態化執法范疇,通過卡口智能檢測、現場執法查處等多種方式,嚴厲查處加裝方向盤配重裝置逃避監管,嚴查開啟智能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脫離方向盤、接打手機、分心駕駛、疲勞駕駛,以及在匝道、施工路段、無車道線路段違規使用智能輔助駕駛系統等違法行為,堅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遏制此類事故多發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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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輔助駕駛不是違法的“擋箭牌”
廣西交管部門鄭重提醒廣大駕駛人
1、當前國內量產車的自動駕駛系統為L2級輔助駕駛,系統僅承擔“執行”角色,駕駛人是最終責任主體。違規使用不僅面臨行政處罰,還可能承擔事故賠償甚至刑事責任。請駕駛人做自己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使用輔助駕駛時保持專注,確保隨時可控。
2、智能輔助駕駛系統只是駕駛輔助功能,絕非 “自動駕駛”,使用該功能時,駕駛人必須全程保持注意力集中,雙手不得長時間離開方向盤。
3、嚴禁在匝道、施工路段、無清晰車道線路段使用智能輔助駕駛功能。
4、酒后不開車,無論是否開啟智能輔助駕駛功能,飲酒后嚴禁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5、切勿加裝方向盤配重裝置等違規設備,逃避監管不僅違法,更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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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葉叢健
內容來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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