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這樣一件事。
2025年7月1日下午,重慶豐都縣。
8歲的萌萌,跟著鄰居范某某,去了長江游泳。
沒人知道范某某是怎么說服萌萌家人的。
或者說,他根本沒說服,直接帶走了。
等萌萌被撈上來的時候,人已經沒了。
吸入了躉船下方,活生生淹死在長江里。
一個8歲的孩子。
一條鮮活的生命。
就這么沒了。
萌萌的家人悲痛欲絕,把范某某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判了:范某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
賠66萬。
范某某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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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范某某的妻子站出來說話了。
她說,丈夫已經盡到了充分勸阻和合理救助義務。
他們不服一、二審判決,已經提出再審申請。
好,我們就來聊聊這件事。
范某某的妻子說,丈夫已經盡到了勸阻義務。
勸阻了。
然后呢。
勸阻了,萌萌還是下水了。
你作為一個成年人,帶一個8歲的孩子去長江游泳。
你勸阻了兩句,孩子不聽,你就讓她下水了。
這叫盡到了義務。
那我請問,你為什么不強行阻止。
你為什么不帶她去安全的地方游泳。
長江是什么地方。
水流湍急,暗流涌動,水下有躉船,有漩渦,有水生物。
你把8歲的孩子帶去那里游泳。
你勸阻了兩句,她不聽,你就讓她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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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出了事。
然后你說你盡力了。
這盡力,未免太廉價了吧。
法律說得很清楚。
你帶別人家的孩子出門,你就有了臨時監護的責任。
這不是我說的,是法院判的。
8歲的孩子,沒有完整的風險判斷能力。
你作為成年人,帶她去危險的地方,你就要為她的安全負責。
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范某某帶萌萌去長江游泳。
這事本身就極不負責任。
長江不是小區的游泳池。
不是你家門口的噴泉池。
那是長江。
每年在長江里淹死的人,兩只手數得過來嗎。
你帶一個8歲的孩子去那里游泳。
出了事,你說你勸阻過了。
這話說得出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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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在網上炸了鍋。
有網友為范某某喊冤。
他們說,他也是好心帶孩子出去玩,結果出了事要賠66萬,以后誰還敢幫鄰居帶孩子。
這話聽著有道理。
但仔細一想,不對。
好心。
你帶別人家孩子去長江游泳,這叫好心。
如果這叫好心,那惡意是什么。
好心應該是帶她去正規的游泳池,有救生員,有安全設施。
好心應該是先征得孩子父母同意,告訴他們去哪里,做什么。
好心不是擅作主張,把別人家孩子帶到危險的地方。
然后出事了,你說我是好心。
這好心,太廉價了。
另一部分網友,站在了法院判決這邊。
他們說,鄰居被判60%責任,不冤。
帶別人家孩子出門,有臨時監護的責任,結果監護不到位出人命了,必然要擔責。
這話說的,一點毛病沒有。
你帶別人家孩子。
你就得對她的安全負責。
這是最基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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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帶她去安全的地方,出了事你或許沒責任。
但你帶她去長江游泳。
這事你從一開始就做錯了。
判你60%責任,已經考慮到你可能不是故意的。
如果你覺得冤。
那8歲的萌萌,冤不冤。
她的一條命,值多少。
66萬,買得回來嗎。
范某某提出了再審申請。
他們想翻案。
想不用賠這66萬。
說實話,難度很大。
一審判了,二審維持了。
兩審法院都認定,范某某有重大過錯。
再審要推翻這個認定,需要提供新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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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有什么新證據嗎。
他說他勸阻過。
但這話,只有他自己在說。
沒有證人,沒有錄音,沒有視頻。
怎么證明他真的勸阻過。
就算他真的勸阻過。
勸阻了兩句,孩子不聽,你就讓她下水了。
這能叫盡到責任嗎。
我覺得再審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8歲的萌萌,永遠回不來了。
66萬的賠償,換不回她的一條命。
范某某覺得冤。
但我覺得,真正冤的是萌萌。
真正冤的是萌萌的家人。
如果你是我的鄰居,請你在帶我家孩子出門之前,先問問我同不同意。
請你在帶她去任何地方之前,先想想那里安不安全。
請你在出了事之后,不要說你是好心,不要說你盡力了。
因為盡力的人,不會讓一個8歲的孩子,死在長江里。
你怎么看這件事。
你覺得范某某喊冤,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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