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一輛摩托車疾馳而來,時速超120公里,在斑馬線撞倒3名行人……
5月4日晚發生在湖南岳陽的這起交通事故,造成2死2傷(包括肇事者)。據央視新聞報道,事發后,汪某因涉嫌犯罪被岳陽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余同行駕駛人也被依法予以查處。
此案的“其余同行駕駛人”,是指除肇事司機之外的其他幾輛摩托車駕駛人。看過監控視頻的被害人家屬向澎湃新聞介紹,事發時,有多輛摩托車快速駛來,撞人的是駛過現場的第2輛摩托車。
被害人家屬稱,飆車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應依法嚴懲。
岳陽警方以汪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對此案立案偵查。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
現場:3名行人過斑馬線被撞,
其中1人被撞飛30米
5月7日,被害人家屬姚女士忙碌了一天。她到交警部門詢問案件進展,去律師事務所咨詢法律問題,直到晚上才接受澎湃新聞的電話采訪。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姚女士的母親受傷、繼父當場死亡,她母親的一名朋友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地點位于岳陽市岳陽大道的一處人行橫道,距前方的金鶚山隧道約150米。
據姚女士介紹,5月4日晚上8點多,她的母親、繼父和一對夫婦朋友吃了晚飯,四人在岳陽大道附近散步,后來沿斑馬線橫過馬路時,被快速駛來的摩托車撞擊。
![]()
現場的肇事摩托車。視頻截圖
“當時樊叔叔一個人走在前面,田阿姨、我媽和我繼父三個人在后面并排走。”姚女士在交警部門看了事發時的監控視頻,她說,當時過斑馬線,走在前面的樊叔叔已經快走到馬路中間的護欄,一輛摩托車突然駛過,從樊叔叔的身后幾乎“擦肩而過”;后面幾步遠的另外三人停下腳步,待這輛摩托車駛過后,正抬步往前走,又一輛摩托車快速駛來,瞬間將三人撞倒。
“被撞倒在地后,我母親的身體還能動,田阿姨不能動了。我繼父比較瘦,被撞飛了很遠。”姚女士說,她繼父當場死亡,田阿姨在送醫院的救護車上搶救無效死亡。
據姚女士介紹,事發后,她到現場丈量了從斑馬線到她繼父倒地處的距離,“被撞飛了大約30米”。
事發后,路人拍攝的視頻顯示,斑馬線旁邊有兩名被撞女子倒在地上,其中一人還能動彈,前方不遠處躺著一名男子;疑似駕駛員的男子受傷躺在護欄邊,前方靠近隧道處有一輛側倒的二輪摩托車,從車上滲漏的汽油流到地面。
澎湃新聞了解到,在這起事故中遇難的兩名行人,是田某(女)和姚女士的繼父李某,兩人均為58歲;受傷的,是姚女士的母親胡某,以及摩托車駕駛員汪某。
據央視新聞報道,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5月4日20時55分許,造成2名行人死亡,1名行人和摩托車駕駛人汪某(男,26歲)受傷。事發后,汪某因涉嫌犯罪被岳陽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5月7日,姚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她母親被撞后,肋骨、胸椎、腳踝等多處骨折,還傷及肺、脾等器官,經醫院ICU搶救后,目前已脫離生命危險。
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此次事故中的兩名死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其中李某顱腦損傷而死,田某因創傷性、失血性休克導致死亡。
![]()
被害人田某的死因鑒定結論。
調查:肇事者駕駛時速超120公里,
死者家屬要求嚴懲“飆車黨”
岳陽大道位于岳陽市岳陽樓區,是雙向六車道,中間有隔離護欄。事發處并非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但屬于人行橫道,行人可從公路一側沿斑馬線穿過護欄,到達公路另一側。
事發當晚,李某、胡某等人是由北往南沿斑馬線橫過馬路時,遭遇摩托車撞擊。
在事發斑馬線旁邊,可見多處提示:路面有“車讓人”字樣的印漆,隔離護欄處有“禮讓行人”的提示牌;公路邊的提示牌提示:“人行橫道,停車讓行”。
該路段的交通標識顯示,通行車輛限速50公里。
事故發生后,岳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直屬三大隊展開調查。肇事者汪某的血液樣品中,并未檢出乙醇成分。此外,警方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肇事摩托車的行駛速度進行鑒定。5月6日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經鑒定,該摩托車在事發時(碰撞前0.5秒內)的行駛速度,約為122km/h~127km/h。
在市區道路以超過120公里的時速駕駛摩托車,顯然是違法的超速行為。
5月7日,在交警部門看過路面監控視頻后,姚女士告訴澎湃新聞,事發時有7輛機車(摩托車)從出事的斑馬線先后駛過,“第一輛車沖過去后,第二輛車撞了人,后面五輛車就開到路邊停下來,沒有逃逸。”
據荔枝新聞報道,岳陽交警部門工作人員證實,事發時共有7人駕駛機車經過,除肇事者外的6名駕駛人也在配合調查。
![]()
事發路段的交通標識限速50公里/小時。
姚女士希望能依法嚴懲“飆車黨”。她認為,正是這些摩托車駕駛人的飆車競技,導致2死2傷事故的發生,“那天晚上,他們飆車了應該很長一段路,如果能得到及時制止,就不會發生后面的悲劇了。”
5月7日,在岳陽市交警部門,姚女士看到了警方的立案通知書。她告訴澎湃新聞,公安機關是以汪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的。
咨詢過律師的姚女士認為,汪某不僅僅是交通肇事,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警察告訴我,最后怎么定性還需要調查。”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一般來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重于交通肇事罪。
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湖南民協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明濤介紹,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主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
“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何明濤認為,岳陽這起交通事故造成2死2傷的嚴重后果,如果肇事者負事故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且在“飆車”時無視道路情況復雜、夜間能見度低、路上有穿行人員等情況,違法超速行駛,那就可能被認定主觀上具有放任事故后果發生的間接故意,由此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司法鑒定顯示,肇事摩托車在事發時的行駛時速超過120公里。
目前,此案中的其他數名“同行駕駛人”也在配合警方調查。何明濤認為,如果這些“同行駕駛人”當時在道路上“飆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那就可能涉嫌危險駕駛罪。
5月8日,姚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待此案移送審查起訴后,被害人方面將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本 期 編 輯 鄒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