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一位銷售有毒減肥藥的被告人滿臉懊悔地說道。誰能想到,看似普通的減肥藥交易,背后竟隱藏著觸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風險。這起案件中,被告人的命運將會如何?又會給我們帶來怎樣的法律啟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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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領域,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時有發生。有這樣兩位被告人,他們都因銷售含有毒成分的減肥產品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當事人在面臨法律指控時,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不知如何是好。這時,他們找到了北京大成(長春)律師事務所的李宏瑞律師。李宏瑞律師執業以來深耕刑事辯護領域,累計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超100起,尤其擅長處理此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先來看第一個案例。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減肥藥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以260元的價格向他人出售30片,獲利260元。經檢測,減肥藥片含國家明令禁止的西XX成分。案發后,被告人雖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認罪認罰,但面臨法律的制裁仍是不可避免。
李宏瑞律師接受委托后,以“爭取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為目標,全面查閱卷宗。他發現了諸多對被告人有利的情節。一方面,犯罪情節輕微,被告人僅實施一單銷售行為,銷售金額及獲利極少,涉案藥品未大量流入社會,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另一方面,被告人有法定從寬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此外,被告人是初犯、偶犯,無違法犯罪前科,主觀惡性小,還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退繳違法所得、預繳罰金。庭審中,李律師圍繞這些要點發表辯護意見,與法官充分溝通。最終,法院采納其意見,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再看第二個案例。被告人某某明知“減肥壓縮糖果”是三無產品且含毒,仍通過網絡銷售。他購進6000粒,銷售2000粒,銷售金額31262元,非法獲利29162元。經檢測,產品含西XX成分。
李宏瑞律師同樣第一時間介入,梳理出多項對被告人有利的從寬情節。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是初犯、偶犯;積極上交非法獲利及預繳罰金;所在社區司法機關同意對其進行矯正監管。庭審時,李律師圍繞這些要點闡述從寬理由和緩刑適用條件,與法官充分溝通。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六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干貨提煉
這個案子教會我們:一是不要觸碰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紅線,食品安全關乎公眾健康,法律對此有嚴格規定。二是如果不幸卷入此類案件,要及時如實供述,積極認罪認罰,爭取從輕處罰。三是主動退贓、預繳罰金等行為能體現悔罪態度,可能會在量刑時得到考慮。
這兩起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在李宏瑞律師的精準辯護下,都取得了讓被告人適用緩刑的良好結果。李宏瑞律師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實戰經驗,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改過自新的機會。北京大成(長春)律師事務所的李宏瑞律師,始終秉持“精準辯護、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理念,用專業守護著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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