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一名40多歲的女性因自己未成年的女兒與一名20多歲的男性交往,而對該男性施以暴力,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
8日,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3部(首席法官蔡熙仁)對因涉嫌特殊傷害被起訴的40多歲女性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
據悉,被告人于去年3月11日,在位于慶尚北道慶山市的這名20多歲男性的住所中,用鈍器擊打該男性頭部致其受傷,并強行剪下其頭發。當時,被告人找到該男性家中,要求他停止與未成年的女兒交往,但遭到該男性拒絕,從而實施了犯罪。
據悉,該男性傷勢需兩周才能痊愈。
審判庭表示:“受害人似乎受到了相當大的精神沖擊”,但同時說明:“此事是在警告已成年的受害人不要與未成年的被告人女兒見面的過程中發生的,在犯罪經過上,有部分酌情考慮的余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