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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星期三(4月29日)在二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較一審明顯加重。裁決不僅是圍繞“戒嚴事件”的首次二審判斷,也是首爾高等法院內亂專責法庭成立以來的首個判決,多項一審無罪認定被推翻,具有標志性意義。
在維持一審有罪部分的同時,法院將大部分無罪指控改判有罪,但量刑仍低于獨立檢察組此前提出的10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尹錫悅去年1月動員總統警衛處人員阻撓公調處執行逮捕令,構成妨礙特殊公務執行及濫用職權;同時,在內亂調查過程中指示刪除涉軍方指揮官通信記錄,被認定為教唆違法。
法院強調,試圖以武力阻止執法機關履職,在法治社會中不可接受。
圍繞緊急戒嚴程序,二審作出關鍵調整。法院認為,即便部分國務委員接到通知,但在現實時間條件下難以及時到場,其審議權同樣受到侵害,應一并認定為濫用職權,從而推翻一審相關無罪判斷。
在涉媒體指控方面,法院亦推翻一審無罪結論,認定尹錫悅曾指示對外發布包含“從未意圖破壞憲政秩序”等內容的政府對媒體發布的官方立場。
法院指出,相關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公務人員負有核實義務,而戒嚴期間限制國會出入等措施已與上述說法明顯矛盾。
量刑方面,法院指出,被告在案發時身為總統,本應承擔維護憲法秩序、保障國民權利的重大責任,但相關行為反而加劇社會混亂,等同于放棄總統職責。
法院還提到,被告在案后未表現出反省態度,反復否認錯誤并試圖回避責任,亦被視為不利量刑因素。盡管其無刑事前科被列為從輕情節,但法院認為僅能優先考慮。
宣判后,尹錫悅面帶苦笑離開法庭。他的律師團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并批評裁決將僵化的法律原則適用于具有政治性質的行為,尹錫悅本人則繼續否認全部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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