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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里的公共配套設施,既是居民美好生活的重要載體,也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關鍵陣地。近日,淮海中路街道依托“三所聯動”“三室聯建”機制,成功調解一起小區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物業”)、第三方服務公司(以下簡稱“第三方”)之間的網球場服務及安全保障糾紛。調解團隊厘清三方權責,化解對立情緒,推動責任方當場致歉、全面整改,既維護了業主合法權益,又補齊了小區安全管理短板。
某高品質商品房住宅小區會所內設網球場,該場地對外營業,公眾可通過微信公眾號預約使用;球場的日常運營由物業委托第三方管理。Z女士是該小區業主,為方便使用球場,長期通過物業管家直接預約場地,并預付了大額費用,三方形成了穩定的交易習慣。
某日,Z女士照常向物業管家發送了球場預約信息,但管家因工作疏忽,未及時、準確地將該信息同步至第三方。事發當日,Z女士來到網球場,發現第三方將同一時段場地開放給了一名小區外來人員使用,交談中雙方發生言語沖突,對方情緒失控,擅自拉閘切斷球場電力供應。沖突發生期間,第三方現場管理人員未及時介入調處矛盾,也未有效制止外來人員違規操作電力設備的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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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Z女士認為,物業對外來人員疏于登記、內部信息傳遞失誤,第三方現場處置不力、安全管理存在明顯漏洞,導致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應向其賠禮道歉,并對會所管理進行全面整改。但三方多次協商均無法達成一致,矛盾逐步激化。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Z女士前往所在居民區的“三室聯辦”窗口提交調解申請,窗口工作人員當日完成訴求登記、事實初核與證據固定。經居委調委會主任、居委法律顧問和社區民警綜合研判,該糾紛涉及公共安全、物業服務、消費者權益多重法律關系,按照“三室聯建”糾紛分級處置標準,需上報街道“三所聯動”專班,開展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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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初期,物業與第三方仍存在認知偏差:物業方面強調網球場已委托第三方運營,應由實際運營方承擔主要責任;第三方則認為沖突是預約信息未同步所導致,應歸咎于物業。律師現場釋法明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條、第九百四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等規定明確指出:物業將專項服務委托給第三方的,仍應當向業主負責;物業與第三方作為經營性場地的共同管理者,依法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因管理銜接不暢、人員登記不嚴、現場管控不力導致業主權益受損,物業與第三方應當共同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調解員充分肯定Z女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性,認可其對小區公共安全的合理關切,引導其理性表達訴求。民警從社區安全管理的角度,提醒兩家服務企業要強化外來人員入場核驗、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杜絕擅自斷電、激化矛盾等危險行為。在法理、情理、事理的多重引導下,三方逐漸回歸理性,對立情緒有所緩和,責任方主動承認管理疏漏。
三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書面人民調解協議:一是第三方公司就運營管理問題,向Z女士書面致歉;二是物業公司承諾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加強外來人員登記與場地安全管理,并接受業主監督。
事后,社區警務室定期核查場地安全管理、外來人員登記制度落地情況,人民調解室定期回訪業主對小區公共設施使用的意見、建議,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協助業主制定監督核查清單,明確整改事項、完成時限、核驗標準。街道通過“三室聯建”機制確保物業整改不走過場、業主監督有據可依。此次調解,既維護了業主合法權益,又督促物業補齊管理短板,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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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淮海中路街道將始終堅持黨建引領物業治理,持續深化“三所聯動”機制效能,以居民區“三室聯建”為抓手,推動矛盾化解端口前移至居民糾紛第一線,實現簡易矛盾就地快處、疑難矛盾第一時間提級調處,聚焦轄區公共安全、物業服務、鄰避矛盾等民生糾紛高發領域,切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以精準治理、暖心服務守護轄區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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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淮海中路街道
編輯:黃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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