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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交通運輸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2026年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明確今年將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對提前報廢國三、國四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并更新購置低排放或新能源貨車的車主給予財政補貼。此舉旨在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舊車輛,推動交通運輸行業綠色低碳轉型。
根據通知,補貼政策覆蓋整個2026年度,支持對象為國三、國四排放標準的柴油和天然氣營運貨車。補貼采取差別化標準,主要分為三類情形:僅報廢老舊車輛、報廢舊車并購買新車、以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
具體補貼金額與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以及新購車輛的動力類型掛鉤。例如,僅報廢一輛中型老舊貨車,根據其提前報廢年限,可獲得1萬元至2.5萬元不等的補貼;若報廢一輛重型老舊貨車,補貼則在1.2萬元至4.5萬元之間。如果車主在報廢后購置新車,補貼可以疊加。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中型車補貼2.5萬元,重型車根據軸數不同補貼4萬元至6.5萬元;若選擇更新為新能源貨車,補貼力度更大,中型車補貼3.5萬元,重型車補貼可達7萬元至9.5萬元。這意味著,一位車主若報廢一輛重型四軸老舊貨車并換購一輛同級別新能源貨車,最高可獲得14萬元的補貼。
政策資金來源于中央財政通過超長期特別國債直接安排給地方。通知要求,若某地區中央下達的資金額度用完,超出部分需由地方自行承擔,中央不再追加。各省級人民政府被要求承擔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確保資金不被挪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等其他用途。
該政策是國家“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在交通領域的具體落實。此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與財政部已于2025年底發文,明確2026年將繼續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并優先支持更新為電動貨車。目前,山西、湖北、浙江、上海等地已根據國家部署,出臺了地方性的實施細則或補貼辦法。
通知強調,已通過其他中央資金渠道獲得支持的車輛不得重復享受此補貼。申請人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騙補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詳細的資金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序將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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