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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是不少申請執行人的心頭之痛。當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妄圖逃避執行,司法裁判豈不成了“一紙空文”?近日,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通過精準監督、穿透履職,成功促成一起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積案圓滿辦結,以刑事追責的硬核手段,狠狠打擊拒執犯罪,讓“老賴”付出沉重代價,讓司法權威落地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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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2020年說起。林某某與盧某某的民間借貸糾紛案經法院判決生效后,盧某某卻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案件始終未執行到位。2023年9月,林某某向倉山區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道出了自己的困境:法院因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已裁定終結本次執行,但林某某明確知曉,盧某某有400余萬元拆遷補償款,卻分文未用于償還債務,自己的勝訴權益長期無法兌現。
經深入調查核實
盧某某在收到巨額拆遷補償款后,不僅不主動履行生效判決,反而惡意利用案外人賬戶接收款項,并將全部資金轉移,存在明顯的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重大嫌疑,其行為已嚴重損害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挑戰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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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起“終本”后發現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惡意逃債的復雜案件,倉山區檢察院沒有止步于書面審查,而是以精準履職為抓手,打出了一套破解“執行難”的硬核組合拳:
穿透式調查,戳破財產轉移“障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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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充分運用《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賦予的調查核實權,不局限于紙面材料,全面調取拆遷補償協議、支付憑證、銀行流水等關鍵書證,逐一詢問相關經辦人員及被執行人盧某某,抽絲剝繭形成完整證據鏈,精準查明盧某某利用親屬賬戶轉移、隱匿巨額拆遷補償款、逃避執行的核心事實,為后續監督工作筑牢了堅實的事實基礎。
刑民協同發力,以刑事追責倒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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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實盧某某隱藏、轉移巨額財產,情節嚴重,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后,檢察機關堅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將盧某某的拒執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并持續跟蹤監督立案偵查進程。
在刑事立案、執行拘留的強力震懾下,盧某某的僥幸心理徹底崩潰,最終主動全額履行了債務,林某某的勝訴權益終于從“紙上權利”變成了“真金白銀”,實現了民事執行監督與刑事打擊拒執犯罪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多元監督閉環,從“個案解決”到“系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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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山區檢察院并未止步于個案辦結,而是綜合運用多元監督手段,打出“線索移送+檢察建議+跟蹤問效”的組合拳。既通過移送犯罪線索嚴厲打擊拒執犯罪,又通過檢察建議督促法院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恢復案件執行,全程跟蹤監督確保檢察建議落地見效。
這不僅讓個案圓滿解決,更向社會傳遞了嚴厲打擊逃避執行行為的強烈信號,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執行難”,為優化法治化執行環境注入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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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誤以為“把錢轉到別人名下,法院就拿我沒辦法”,這是大錯特錯的法律誤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盧某某明明有400余萬元拆遷款可供執行,卻心存僥幸、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履行,最終不僅要全額償還債務,還面臨刑事追責,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任何試圖挑戰司法權威、逃避執行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倉山區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破解“執行難”是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的關鍵。檢察機關將持續強化民事執行監督,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拒執犯罪,通過穿透式監督、多元治理,讓“老賴”無處藏身,切實維護司法公正與權威,為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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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丨吳昌峰 張家興
供稿丨陳唱
編輯丨鄭云龍
校對 | 卓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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