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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2025 年 8 月官方通報的特大騙取出口退稅案件,由稅務、公安、檢察、海關、外匯管理等八部門聯動查處。
案情回顧
以沈某為首的家族式犯罪團伙,以中山威奧特公司為核心載體,通過設立境內外多家空殼公司,虛構貨物貿易背景,采取 “道具循環” 出口的方式,偽造出口退稅全套資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合計 1082 萬元。該案由稅務、公安等八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查處,通過數據穿透、跨區聯查、資金溯源,全鏈條固定了該團伙騙取出口退稅的犯罪證據。
處理結果
-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對中山威奧特公司作出追繳騙取的稅款 1082 萬元、追繳欠繳稅費、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理決定;
- 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已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對相關責任人員提起公訴,案件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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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陳胡月律師說法
結合本案,針對外貿企業騙取出口退稅的刑事風險,作出如下解讀與合規建議:
第一,關于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騙取出口退稅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的,為 “數額較大”;50 萬元以上的,為 “數額巨大”;250 萬元以上的,為 “數額特別巨大”。本案中,涉案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款達 1082 萬元,已達到 “數額特別巨大” 的量刑標準,相關責任人員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第二,關于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合規風險。當前,國家對出口退稅的監管力度持續加大,稅務、海關、外匯、公安等部門已實現數據共享與聯合執法,通過 “假報出口”“道具循環”“買單配票” 等方式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很容易被監管部門發現。實務中,很多外貿企業經營者存在認知誤區,認為 “虛構出口貿易騙取退稅只是稅務違規,不會觸犯刑法”,但實際上,騙取出口退稅是國家嚴厲打擊的稅收犯罪,量刑極重,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五倍的罰金,一次違法就可能讓企業徹底關停,經營者面臨終身監禁。
第三,律師實務合規建議。一是外貿企業必須嚴守出口退稅合規紅線,所有出口業務必須基于真實的貨物貿易背景,確保貨物流、資金流、票據流、報關單信息一致,嚴禁任何形式的假報出口、虛構貿易背景、買單配票、道具循環出口等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二是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出口業務全流程合規管理制度,對供應商資質、貨物真實性、報關流程、退稅申報進行全鏈條審核,留存完整的業務資料,杜絕合規漏洞;三是企業一旦收到稅務機關的出口退稅稽查通知,務必第一時間委托專業的稅務刑事律師介入,全面梳理業務資料,積極配合調查,最大限度降低案件轉入刑事程序的風險,若案件已進入刑事程序,應積極退繳騙取的稅款,結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刑事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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