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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寧區住保中心關于公開征集物業服務突出問題線索的公告
為解決物業服務領域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強化物業領域監督管理,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切實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現集寧區住保中心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住宅小區物業領域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管理措施缺失等突出問題線索,具體公告如下:
一、投訴舉報問題范圍
(一)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問題
1、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提供服務。物業服務企業、項目未按《烏蘭察布市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備案管理辦法通知》要求備案;未按合同約定做好共用設施設備巡查、檢修,或維護保養不到位;未按合同約定配備安保人員,秩序維護不到位;未按合同約定清掃垃圾、修整或補種草坪樹木等,公共區域衛生保潔和垃圾清理不及時;未及時處理業主合理訴求。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勸阻、制止、報告義務。物業服務人未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公示物業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等級服務內容、收費項目和標準、公共收益收支情況、物業服務人的權利和義務,電梯、消防、監控等專項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檢驗記錄等有關事項,或者公示內容不明晰、不完整,未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3、未履行物業服務企業的移交義務。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未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未配合新物業服務人企業做好交接工作,未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交還給新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未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等。
(二)侵害業主公共收益問題
1、小區公共收益底數不清,管理不規范。物業服務企業未準確統計和記錄小區公共收益,所得收益未單獨建賬、建立專戶導致賬目混亂,公開的公共收益信息不詳細、不真實,存在隱瞞、虛報公共收益等行為。
2、擅自利用小區公共部位經營。物業服務企業未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同意,擅自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擅自租賃他人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進行經營收益,擅自利用小區電梯投放經營性廣告,擅自改變或利用物業管理用房進行經營收益等。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公示小區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產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細情況。
4、違規侵占小區公共收益。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業主共同決定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物業服務合同等分配使用公共收益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成員違規侵占挪用小區業主公共收益用于非小區公共事務等問題。
(三)其他問題
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物業服務問題,如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用途、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服務態度惡劣,將業主的合理訴求置之不理或推諉扯皮。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與征集范圍不相符的;
(二)沒有明確反映對象的;
(三)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三、投訴舉報方式
1、電話舉報:0474--8220616(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郵箱投訴舉報:zbzxdjbgs@qq.com(投訴舉報時,將投訴材料發送至郵箱,并附上相關佐證材料,以便進行調查核實)。
四、注意事項
1、舉報投訴人請提供詳細的佐證材料,包括照片、視頻、合同、收據等,以便我中心進行準確調查。
2、我中心將嚴密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確保舉報信息不被泄露。
3、對于查實的投訴舉報問題,我中心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公開處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4、投訴舉報人應當客觀準確反映問題,不得虛構問題線索和夸大事實進行惡意投訴舉報;如借投訴舉報名義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參與監督,積極提供相關問題線索。
特此公告
集寧區住房綜合保障服務中心
2026年4月25日
來源/ 集寧區住房綜合保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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