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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就一起職場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楊萬勇律師團隊憑借扎實的證據組織能力和精準的法律適用策略,成功代理委托人名譽權侵權訴訟,法院最終判令被告承擔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及合理維權費用等法律責任。該案充分展現了律師在處理復雜職場名譽侵權案件中的專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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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職場上下級糾紛升級為網絡“實名指控”
本案起源于一段職場上下級關系。原告與被告曾同屬一家校車運營管理公司,原告系部門項目經理,被告為其助理。2025年6月26日,被告在包含三十余人的客戶微信工作群中發布長篇實名指控,直指原告存在“性騷擾”“造黃謠”“要求陪酒”“肢體接觸”等行為,并呼吁學校領導“開除這樣的人渣”。該言論迅速在同事及客戶群體中傳播,原告所在單位隨即對其作出停職調查處理,原告的社會評價遭受嚴重沖擊。
面對突如其來的名譽危機,原告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楊萬勇律師團隊代理維權。楊萬勇律師團隊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對案件進行全面梳理,確立了以名譽權侵權為核心、以證據鏈構建為突破的訴訟策略。
律師介入
從“事實真偽不明”中尋找法律支點
楊萬勇律師團隊在介入初期即面臨顯著挑戰:被告在答辯中提交了多段錄音、微信聊天記錄及醫院診斷證明,試圖證明其所言“有據可依”,并主張自身系“投訴無門后的如實反映”,不構成侵權。同時,被告還提出反制觀點——原告曾向其作出道歉行為,反向印證了不當行為的存在。
面對被告看似“證據充分”的抗辯,楊萬勇律師團隊并未陷入事實細節的糾纏,而是敏銳地把握住名譽權侵權的法律構成要件:被告是否在公開場合發布了具有貶損性的言論?該言論是否有客觀事實依據?社會評價是否因此受損?圍繞這三個核心問題,團隊制定了“以證據反駁證據、以調查結論對抗單方陳述”的辦案方案。
精準破局
申請法院調取公司調查結論,扭轉證據劣勢
本案的關鍵轉折點,在于楊萬勇律師團隊果斷向法院申請調取原告所在公司的內部調查結論。2026年3月9日,該公司正式出具《說明》,明確載明:“經細致排查事實真相并非張某某所述情況。”這一官方調查結論,直接動搖了被告所謂“陳述基于客觀事實”的抗辯根基。
與此同時,團隊系統梳理了被告在工作群中的原始發言內容,逐句標注其貶損性表述——“性騷擾造黃謠”“要求陪酒”“人渣”等詞匯在法律上被準確定性為誹謗性言論。通過對比公司調查結論與被告單方陳述之間的實質性矛盾,團隊成功將案件從“各執一詞的職場糾紛”轉化為“有證據支撐的名譽權侵權”法律關系。
庭審交鋒
以法律要件為核心,擊破被告五項抗辯
庭審中,被告方提出了五項抗辯理由:言論基于客觀事實、未使用誹謗詞匯、社會評價未降低、原告曾道歉反證事實成立、原告損失與被告行為無因果關系。楊萬勇律師團隊逐一予以有力回應。
團隊指出,名譽權侵權的成立不以被告主觀惡意為前提,而在于言論客觀上是否具有貶損性、是否缺乏事實依據、是否在公開場合傳播。被告在三十余人的工作群中發布“人渣”等詞匯,本身即具備明顯的貶損性質;公司調查結論已明確否定被告所述事實;單位據此對原告停職調查,足以證明社會評價已實際受損。至于“原告曾道歉”一說,團隊當庭指出:該道歉行為的具體時間、內容、背景均未得到有效證明,不能作為事實依據。
法院最終采納了團隊的核心觀點,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被告通過工作群發布具有貶損性的言論,且其提交的證據難以證明所述內容具有事實依據,上述言論在公開的工作群中傳播,易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勝訴落地
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費獲法院支持
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出具書面致歉信(內容須經法院審核),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律師費。這一結果意味著,被告的“實名指控”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無事實依據的名譽侵權行為,原告的名譽得以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正名。
值得關注的是,楊萬勇律師團隊在訴訟策略上展現出高度的專業判斷力:一方面,堅決主張名譽權侵權的核心訴求,確保賠禮道歉和精神損害賠償落地;另一方面,對于醫療費、交通費、調崗降薪等關聯性較弱的損失主張,團隊并未過度糾纏,而是集中火力攻克侵權成立與否的根本問題。這種“抓大放小”的訴訟策略,既降低了原告的舉證負擔,也提高了核心訴求的勝訴概率。
從證據薄弱到勝訴落地,楊萬勇律師團隊在本案中展現了處理職場網絡侵權案件的系統方法論:不陷入情緒對抗,不糾纏單方陳述,而是以法律要件為框架、以客觀證據為支點、以程序手段為利器,為當事人贏得了應有的司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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