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給公司墊錢,是投資還是借款?效果完全不一樣!
作者:唐青林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很多股東在公司經營困難的時候,都會自己掏錢給公司墊付房租、工資、貨款,想著反正我也有出資義務,這筆錢就算是我的實繳出資了,也沒簽任何書面的東西,也沒走什么程序。但你知道嗎?如果沒寫清楚,這筆錢大概率會被認定為借款,而不是出資,最后你想主張是出資,法院都不認可,相當于你掏了兩份錢,白白吃大虧。2024年新公司法下,這個問題的裁判規則已經非常明確了。
核心裁判規則有三條:1、股東替公司墊付的錢,和股東出資是兩回事,不能直接把墊付款當成出資;2、要把墊付款認定為出資,必須要有明確的出資合意,還要履行法定的程序;3、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法院會優先把墊付款認定為股東對公司的借款,你想轉成出資,還要走債轉股的法定程序。
一、墊付款和出資,到底有什么區別?
很多老板都搞混了這兩個概念,其實兩者的法律性質完全不同:
股東出資,是你基于公司章程的約定,把自己的財產投入公司,作為公司的注冊資本,這筆錢一旦投入,就是公司的獨立財產,你不能隨便要回去,而且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把錢足額存入公司的銀行賬戶,要有出資證明書,還要辦理工商變更、公示,財務上要計入實收資本。
而股東替公司墊付的錢,本質上是你借錢給公司,幫公司支付對外的費用,這筆錢是公司欠你的債務,你可以隨時要求公司償還,財務上一般是計入其他應付款,和實收資本沒有任何關系。
簡單來說,出資是你給公司的投資,不能隨便要回來;墊付款是你借給公司的錢,你可以要回來,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二、要把墊付款認定為出資,必須滿足這三個條件
當然,這并不是說墊付款就絕對不能轉成出資,如果你符合條件,也是可以的,但必須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缺一個都不行:
(一)要有明確的出資合意
這是最核心的,你和公司,還有其他股東,必須要有明確的約定,說這筆墊付款是用來抵你的出資義務的,不是借款。不能是你自己單方面覺得這是出資,必須要有書面的東西,比如協議、股東會決議,證明大家都同意把這筆錢轉成你的出資。
(二)要履行法定的程序
你還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要有股東會決議,同意把你對公司的債權轉成出資;還要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工商變更,公示你的實繳出資情況;財務上也要做相應的處理,把其他應付款轉到實收資本,不能還是掛著你的借款。
(三)要符合債轉股的條件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你要把債權轉成股權,也就是債轉股,還要符合法定的條件:你的債權是合法有效的,權屬清楚,沒有瑕疵,不能是有爭議的債權,還要依法可以轉讓,這樣才能轉成出資。
結合20余年公司法領域的辦案實踐,唐青林律師認為,很多股東都吃過這個虧,自己給公司墊了幾十萬、幾百萬,以為這就算是實繳出資了,結果等到公司破產或者被債權人起訴了,才發現這筆錢根本不算出資,自己還要再掏一遍錢來實繳出資,相當于掏了兩份錢,非常可惜。唐律師在代理多起這類案件中發現,這些老板其實本身沒有什么惡意,就是因為當時覺得都是自己的公司,沒必要寫那么清楚,沒有簽書面的協議,也沒走法定的程序,最后沒辦法證明這筆錢是出資,只能吃啞巴虧。
比如在該典型案例中,某貿易公司的股東張某,認繳了100萬元的出資,出資期限到了之后,他沒有把錢存到公司的賬戶里,而是平時自己掏錢給公司墊付房租、工資、供應商的貨款,前前后后一共墊了100萬元,他以為這就算是自己的實繳出資了,也沒簽任何書面的東西,也沒做任何程序。
2024年12月,公司因為經營問題,欠了債權人150萬元的貨款,到期無力清償。債權人起訴公司的同時,把張某也告了,要求張某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張某拿出了自己的轉賬記錄,說我已經給公司墊了100萬,這就是我的出資啊。
但是張某拿不出其他的證據,沒有股東會決議,沒有書面的出資約定,公司的財務賬里,這筆錢是記在其他應付款里,不是實收資本,也沒有辦理工商變更。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的墊付款沒有明確的出資合意,也沒有履行法定的程序,所以不能認定為出資,只能是張某對公司的借款,張某還是要承擔100萬元的出資義務。最后張某相當于掏了200萬,墊的100萬是借款,還要再出100萬的出資,吃了大虧。
新公司法下,出資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如果你要把墊付款轉成出資,一定要提前簽好書面協議,走法定的程序,別想當然地以為墊了錢就算出資。如果您在股東出資、公司財務合規方面有疑問,可聯系專業律師進行咨詢,提前做好風險防控。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原創聲明
今日推送文章,為文章作者授權本公眾號首發原創文章,轉載請在公眾號醒目位置注明作者及出處。我們將不斷創新文章內容,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司法實務干貨。轉載請直接聯系責任編輯。
主編唐青林律師簡介
唐青林律師,現為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法學碩士。1999年考取律師資格,先后在農業部和律師事務所工作,至今從事法律服務長達26年。在公司法服務領域,唐青林律師“身經百戰”,為近百個疑難復雜訴訟案例和非訴訟項目提供過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積累了大量訴訟經驗和勝訴案例,是國內公司法領域活躍的知名律師。
社會兼職:
擔任最高人民法院訴訟咨詢監督員(2018-2023)(2023-2028)
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
出版著作:
唐青林律師多年來深耕公司法領域,出版多部公司法領域的實務著作:
[1]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章程陷阱及72個核心條款設計指引——基于200個公司章程及股東爭議真實案例深度解析》(主編,2019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2]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裁判規則解讀》(主編,2018年1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3]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25個案由裁判綜述及辦案指南》(主編,2018年7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4]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裁判綜述及訴訟指南》(主編,2017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5]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保衛戰——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主編,2017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6]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7]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并購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8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8]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企業糾紛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主編,2013年5月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
[9]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最新公司法律理論與律師實務》(副主編,2007年2月出版),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
[10]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企業并購法律實務》(副主編,2005年1月出版),群眾出版社。
[11]唐青林律師出版著作:《公司保衛戰: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第三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24年出版。
主編聯系方式:
單位: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唐青林 創始合伙人、律師
手機(微信):13910169772
郵箱:lawyer3721@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29層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