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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招投標領域的處罰越來越重。好多地方開啟“串通投標犯罪行刑銜接”快速通道,意思是公安和監管部門直接對接,發現線索立馬移交。
但過億的大案還是沒斷過。
2025年初,江西萬安一個1.2億的高標準農田項目,12個人被判了刑。同年8月,杭州又破了個近4億的串標案,22人被立案。到了11月,海南更離譜,央視《法治在線》報了個“機器管招投標”的新型犯罪,那伙人在500多家建筑企業的電腦里植入了遠程操控軟件,偷人家的投標數據,涉案也是上億。
但這些案子,跟三年前曝光的浙江81億串通投標案比起來,還是小巫見大巫。
短短10個月,10個重大工程,81個億。這個案子把黑客、黃牛、評標專家、項目經理,一整條鏈上的人全給端了。罰金1700多萬,沒收贓款2500多萬。哪些事不能干?掛靠圍標、賄賂專家、買專家信息、中標后轉手賣標,這個案子一條一條給你劃清楚了。到了2026年,執法的眼睛就盯在這幾件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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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是一個人在投標
陳某某和李某某,浙江紹興的項目經理,干了多年工程。他們知道一個道理:想中標,靠一家公司去投,概率太低。怎么辦?掛靠。
掛靠就是借用別人的資質去投標。一個項目開標,正常能來幾十家公司。如果其中有二十家是你控制的,中標率一下子就上去了。
陳某某他們就是這么干的。每次投標,到處找那些資信分高的公司,談好條件,用它們的名義去投。一家不夠,十幾家,幾十家。最多的時候,一個項目他們控制了兩位數以上的投標單位。
但這只是第一步。現在的招投標評分,一般分兩塊:商務標和技術標。
商務標主要看報價。這里頭有個門道叫“下浮率”,就是在預算基礎上往下讓幾個點。報高了怕中不了,報低了怕虧本。他們的做法是“梯隊設置下浮率”,讓控制的那些公司報不同的下浮率,錯開報價。不管別人怎么報,他們總有幾個公司落在最有利的區間。
商務標搞定了,還有技術標。技術標是評標專家打分的,主觀性很強。你想打高分,就得買通專家。
但問題來了:評標專家是誰?開標前一天才從專家庫里隨機抽出來的。你連是誰都不知道,怎么買通?
這就引出了這個案子里最關鍵的環節:黑客。
二、誰控制了專家名單,誰就控制了游戲
張某某和施某某,這倆人是職業串標“黃牛”。他們的工作就是幫陳某某他們搞定技術標。
怎么搞定?他們找到了一個“黑客”廖某某。這人干了什么事?非法侵入了浙江省的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把里面所有專家的姓名、手機號、工作單位全扒了下來。
有了這份名單,開標前一天專家一抽出來,張某某他們馬上就能對上號:哦,這次抽到的是張三、李四、王五。然后立刻打電話、約見面、塞錢。
評標專家也是普通人,有人一年工資也就十幾二十萬,看到有人遞幾萬塊錢過來,讓你在打分表上劃拉幾下,很多人就把持不住了。
案子里,張某某他們通過層層單線聯系,把評標專家葉某某、薛某某等人給拿下了。這些專家在評標的時候,就給陳某某他們掛靠的那幾家公司打高分。
商務標也高分,技術標也高分,不中標才怪。
三、錢怎么分?1%的好處費
中標之后,就該分錢了。陳某某、李某某跟那些“黃牛”談好的規矩:拿出中標金額的1%作為好處費,分給各級黃牛和專家。
81億的1%是8100萬。
當然,這個錢不是一個人拿。張某某、施某某這些頂層的黃牛,每人拿走了50萬到400萬不等。下面的小黃牛、黑客、評標專家,各自分一杯羹。
一個評標專家,正常評一次標拿個幾百塊評審費,現在一筆就收幾萬甚至十幾萬。
四、從一條線索挖出一整張網
這個案子最初是公安以串通投標罪立的案。但諸暨市檢察院同步介入后,發現了一個疑點:評標專家名單是開標前一天才確定的,陳某某他們怎么能精準地找到那些專家?
除非有人提前拿到了名單。
順著這條線,檢察院建議公安深挖。這一挖,挖出了一整條黑產鏈:
先抓到販賣專家信息的江某某等5人;再順著找到那個入侵專家庫的“黑客”廖某某;再抓到另外負責行賄專家的“黃牛”6人;最后牽連出參與串標的評標專家、項目經理等其他人員25人。
這個案子最后打擊了整整一個犯罪網絡。
所謂全鏈條打擊,就是不光抓兩個項目經理,而是從最底層的黑客,到中間層的黃牛,到執行層的評標專家,再到頂層的組織者,一個沒跑掉。
五、到底定幾個罪?
案子查清楚了,但檢察院遇到了一個法律上的問題:這幫人到底犯了幾個罪?
他們串通投標,肯定構成串通投標罪。但他們又給評標專家送錢了,這算什么?還有那個買賣專家信息的行為,又算什么?
有人認為,這不都是為了串通投標嗎?應該按一個罪處理,從重處罰。法律上這叫“牽連犯”。
但檢察院仔細分析后認為不對。
串通投標罪保護的是招投標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保護的是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活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保護的是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三個罪名保護的東西不一樣。為了中標而去侵犯隱私、去賄賂專家,是三個獨立的違法行為,不能因為目的相同就只算一個。
諸暨市公安局將陳某某、李某某等15人移送檢察院,罪名正是串通投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這三個行為侵犯的是不同的法益,不能因為目的相同就只算一個罪。于是決定以三個罪名提起公訴,實行數罪并罰。
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院的意見,幾個主犯被判了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八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至九百五十五萬元不等。另外,法院在串通投標罪部分對陳某某等人判處罰金共計1700余萬元,全案沒收贓款2500余萬元。
六、這個案子的幾個特點
第一,它把串通投標的完整產業鏈暴露出來了。黑客怎么拿專家信息,黃牛怎么單線聯系,評標專家怎么打高分,項目經理怎么組織掛靠公司,每個環節都清楚。
第二,它明確了幾個法律邊界。掛靠多家公司圍標算不算串通投標?算。給評標專家塞錢,是串標的一部分還是單獨的行賄罪?單獨算。買專家信息,是串標的預備行為還是獨立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獨立算。這些認定后來被不少法院在判案時參考。
第三,打擊范圍廣。從黑客到專家到黃牛到項目經理,幾十人全部被揪出來了。
這個案子說白了就一件事:你以前覺得是“行業慣例”的那些玩法:掛靠圍標、給專家塞錢、買名單、轉手賣標,法律一條都不認。該定什么罪定什么罪,該罰多少罰多少。
搞工程的要是不想踩雷,先把這個案子吃透。到了2026年,執法只會更嚴,雷區就標在這了。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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