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儀征市應急管理局現(xiàn)對2026年3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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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征峻揚船舶
工程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yè)。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yè)的。”
處罰內容:對該公司作出處以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1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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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征市 海誠 非織造
材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加工車間的一臺砂輪機未設置防護罩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
處罰內容:對該公司作出處以人民幣陸仟元(6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信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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