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上城全體業主:
見信好!
對于陽光上城所面臨的困境,以及陽光上城籌備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的經過,我想以個人親歷者身份與小區業主做一對一的溝通。
文章可能有點長,全文約2200字,還請你能耐心地看完!
陽光上城所面臨的困境如下:
1、自開展清冊工作以來,截至2026年3月14日,僅有562名業主參與,無法達到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條件;
2、在2026年4月20日鴻園物業離場之前,因為無法順利召開小區業主大會,或許無法以選聘方式產生合法物業入場。
2025年10月20日,鴻園物業向小區函告離場通知,預計在2026年1月20日前撤離小區。在接到鴻園物業的通知之后,物委會立即召開會議討論,制定了重新選聘物業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的基本工作思路是,根據《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物業公司,這系列工作措施又可概括為“2+1”。“2”是指召開兩次業主大會,“1”是指組織一次競爭性比選。具體而言,第一次業主大會由業主投票表決相關文件,具體包括“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公約”、“物業公司競爭性比選方案”等。第二次業主大會由業主對物業公司進行差額投票,差額名單為競爭性比選產生的不少于三家的物業公司。在兩次業主大會召開期間,由物委會委托第三方機構,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競爭性比選方案”,對報名參與的物業公司進行競爭性比選,并以“n進3”的方式確定第二次業主大會的差額名單。
陽光上城物委會的基本思路是,立足于小區業主立場,實現業主與物業的利益均衡,以合法有效方式選聘物業,從而保障物業的合法權益,讓小區趨于善治局面,從而打破惡性循環的怪圈。分析陽光上城目前之困境,部分業主拒繳物業費,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無法長效提升,以及鴻園物業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諸多原因形成其離場之動因。
2026年1月上旬,小區物業會基本完成了以下工作:1、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所需材料的撰寫,2、意向性物業公司的前期會面與協商。在與十余家意向性物業接觸過程中,小區物委會專門制定了《意向性物業服務企業接洽工作辦法》,明確了以公開透明、監督可控、公平競爭的方式,做好物委會與意向物業的協商接觸工作,并為后期的“N進3”競爭性比選做準備。
經小區物委會討論決定,以“線上、線下+電子投票”的模式,召開小區業主大會。具體而言,以小區業主微信群為載體,當業主全部拉入微信群,就構成了虛擬的業主大會,并以電子表單做成投票表決票。于是,小區業主就可以用手機,通過電子表單進行投票。這優點在于保障每位業主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及投票權,并能確實提升業主大會投票計票的工作效率。截止2026年2月14日,由物委會建成的小區業主群共有3個,群人數約1100人。
根據召開業主大會的相關規定及要求,業主大會參與率的人數與面積需達2/3,議題表決數需達1/2。具體是指,業主參與數應占總業主人數的2/3,參與業主所持住宅面積數占總面積數的2/3。實際參會人數及面積的1/2表決同意,業主大會所討論的議題即視為是通過。
陽光上城共有住戶1249戶,包括了高層區、別墅區及臨街別墅。根據“雙2/3”的標準,業主人數應達到833人,住宅面積數應達到148391m2。
2026年2月14日,小區的業主清冊工作正式開始。業主需如實填寫物委會提供的電子表單,核定住戶參與業主大會的投票權資格。截止3月14日,業主清冊的人數僅達562人。清冊工作需要業主的參與、配合及支持,召開業主大會同樣需要業主的參與、配合及支持。如果將業主清冊視為是業主大會的預投票,那么業主大會召開情況基本也就是這樣子了。
陽光上城物委會其成員由小區業主構成,并以小區自治所應承擔的責任而開展工作,各成員恪守廉潔自律的工作規則,秉承民主開放的態度接受業主監督,以謙遜和善的態度彌合小區內部的分歧。
然而,根據業主清冊數據顯示,陽光上城內部缺乏基本共識,部分業主漠不關心,心存“搭便車”“薅羊毛”的心態,甚至有故意而為之的動因,致使導致業主大會籌備受挫,業主大會暫時無法召開。
公開致信小區全體業主,其目的有以下幾方面:
其一、表示感謝。
對前期關心、參與及幫助物委會工作的小區業主表示感謝,物委會成員就僅有7名,而且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如果沒有小區業主的幫助與支持,許多工作是無法開展的!
對個別贊助籌備召開業主大會的業主表示感謝,物委會籌備召開業主大會沒有一分錢的工作經費,正是有了個別業主道義相助的贊助,才使得物委會的籌備工作有了一點資金保障!
對已經完成業主清冊的562名業主表示感謝,感謝這些業主對物委會的信任、對物委會工作的配合與支持!
對鴻園物業的諸多幫助表示由衷的感謝!
其二、予以警示。
小區的矛盾不是業主彼此之間的矛盾,不是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而是業主生活環境與小區日趨衰敗之間的矛盾。那么,小區鄰里關系應當如何改善?小區物業服務質量應當如何提升?小區建筑物應當如何維護保養?
若小區業主缺乏基本共識,又不能以合法有序的程序及方法,解決小區所面臨的諸多問題,那小區必然陷入無休止的內耗或惡性循環。
其三、明確告知。
4月20日,若鴻園物業如期離場之后,小區或將陷入沒有物業服務的局面,諸位業主應當如何自處,
或是繼續漠然視之?!
或是繼續搭便車、薅羊毛?!
或是趁機站出來指責物委會的不作為?!
陳浩 記于知止堂上
202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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