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天水,50歲的男子在女友家中留宿,半夜在衛生間暈倒,女友趕緊叫人把男子送到醫院,結果醫治無效去世。隨后,男子家人將女友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1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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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紅星新聞》發布了一則新聞,看完后真是令人惋惜:
2025年1月12日晚,男子來找女友,兩個一起吃了飯,喝了一點酒,并在女友家留宿。
晚上10點左右的時候,男子感到身體有點不舒服,于是自行服用了女子家常備的胃藥。
服完藥后,兩人就上了床休息并發生了關系。
到凌晨2點左右時,男子起身上衛生間,體力不支暈倒在地上。
女子趕緊叫鄰居過來幫忙,把男子抬到了床上,之后又出門打車去找男子的同事過來幫忙。
3點18分左右,女子在前往男子工作單位的路上,撥打了急救電話。
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后,對謝某進行了基本的搶救,之后又把謝某送往醫院進行進一步救治。
可惜的是,謝某最終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被認定為猝死。
事后,男子的家人將女友起訴到法院,要求女友支付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93.6萬余元的20%,也就是18.7萬元的賠償。
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男子在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9日期間,曾因中風、高血壓2級住院治療。
認為,男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在自身有基礎病的情況下飲酒、還與女友發生關系,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女友在男子暈倒后,雖然采取了一些救助措施,但從男子暈倒到撥打急救電話時間過長,存在一定的過失。
因此,法院判決女友承擔10%的賠償責任,共計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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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友真是夠冤的,談了一個男朋友,沒有等來“相守”,反而落得“人財兩空”。
我猜想,女友當時肯定是慌了神,第一時間找鄰居幫忙,又想著找男方同事求助,她也是想救人。
但她要為戀人的猝死承擔經濟責任,換誰遇上這事都會覺得委屈。
找伴侶不僅要識人,更要摸清對方的身體狀況,尤其是有基礎病的伴侶,交往時必須要多留心。
像上面事件中的男子本身就有疾病,還飲酒、過度勞累,誘發了危險,自己不當回事,還連累了女友。
老話常說“婚前睜大眼睛,婚后閉一只眼”,其實戀愛階段就該如此。
別覺得談感情談健康太現實,健康狀況從來都是親密關系里繞不開的話題。
如果女友早知道男子的基礎病如此嚴重,或許會及時勸阻他飲酒,或許不會在他身體不舒服的時候發生關系。可世上沒有如果,只有無法挽回的結局和需要承擔的后果。
親密不是“免責金牌”,陪伴也意味著責任。無論是戀愛關系還是同居關系,當你明知對方有健康隱患時,就應當多一份留意和擔當。
有人可能會說,“情侶之間還要時刻繃緊責任這根弦,會不會太累了?”其實不然,這種責任不是束縛,而是對生命的敬畏。
兩個人走到一起,相互扶持、彼此關照本就是親密關系的核心意義。如果連對方的生命安全都無法放在心上,這樣的親密關系也失去了原本的價值。
有網友說,如果再找朋友,一定不要找有基礎病的。
這話說得也有些極端,天有不測風云,我們本身就無法預測危險什么時候到來,但是和朋友在一起時,多關注健康的身體,多關注養生,還是能健健康康、幸福一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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