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份放在家門口的《限期拆除通知書》復印件,10天后,洛陽市洛龍區太康東路街道辦事處組織區住建、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城管等部門對轄區一棟在建7層樓房進行了強制拆除。房主得知后,手持殘疾證在樓頂廢墟上控訴。令人疑惑的是,在被拆的這棟建筑周圍,幾乎全是8-12層高樓,卻能安然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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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女士提供的限期拆除通知書
據洛龍區太康東路街道辦事處二郎廟村麻女士反映,自己的房子因年久失修,從2024年6月份開始翻建,新建樓房采用框架結構,建到8層的時候,2024年11月21日,施工隊告訴麻女士,一份《限期拆除通知書》復印件放在了在建樓房處,《通知書》顯示“你在新區一街構建/加建的七層建筑物等,無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系違法建設……現責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進行拆除。”該《通知書》分別加蓋了洛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洛龍區農業農村局、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洛龍分局、洛龍區城市管理局、洛龍區太康東路街道辦事處5個單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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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現場一片狼藉 當事人提供
2025年1月2日早上,由洛龍區太康東路街道辦事處組織區住建、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城管等部門80多人對施工現場封鎖后,對8層混凝土樓頂進行破拆,樓頂一片廢墟,鋼筋裸露。麻女士及親戚鄰居與強拆人員發生爭執。
據麻女士提供的手機視頻顯示,現場有城市管理局的車輛堵在路口,太康東路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解釋稱“依法依規進行拆除,多部門進行了聯合約談,所有程序都走過了……在拆除麻女士房屋之前,已經拆除了十幾家……”麻女士質疑表示“自己的房屋是不是最高的?是不是只有自己是違建?其他10層以上的,后來加建的是不是違建?”該名負責人未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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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全是高樓 當事人提供
據麻女士提供的現場照片,周圍全是高樓,8-12層不等,有的是在原有7層的基礎上加建3-4層磚混結構,外墻還未粉刷。該區域由于歷史原因,民房沒有具體的統一規劃,家家戶戶都是7層以上建筑,如果按照有關規定,3層以上的全部屬于違建,如果拆除的話,可能全都得拆除。
麻女士親屬介紹,“拆低不拆高,拆新不拆舊”,在建的工地也不止麻女士一家,況且麻女士在建房屋還在村子中間,麻女士身患疾病,此前與丈夫離婚,獨自撫養一個身患殘疾的兒子,家庭沒什么背景,執法部門是不是“專挑軟柿子”?是不是嚴重的“選擇性執法”?
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沒有強制拆除的法定職權,強拆需要法院的準許。行政相對人還有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時間,而太康東路街道辦事處僅靠一份《限期拆除通知書》,10天后就組織人員進行強拆,不符合法律規定。2025年1月8日,麻女士向洛龍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太康東路街道辦事處等5部門強拆行為違法。時隔近3個月,麻女士尚未收到洛龍區法院的受理通知。
來源:法新云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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