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龍星華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星華耀公司”)通過官方渠道,就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陳勇、林彩飛職務侵占罪案”(案號:2024閩0121刑初754號)提出強烈質疑,并公開呼吁司法部門介入,及時糾正該案中存在的多處重大錯誤,以保障受害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法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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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閩侯縣人民法院。(資料圖)
據悉,該案自偵查階段起,龍星華耀公司就對閩侯縣檢察院不顧偵查機關的定性,強行將案件定性為職務侵占罪表示不服,并堅持認為應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然而,在一審過程中,閩侯縣檢察院公訴人的意見出現反復,最終導致法院按照檢察院的最終公訴意見,錯誤判決陳勇、林彩飛犯職務侵占罪。龍星華耀公司表示,這一判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程序公正以及量刑等方面均存在嚴重問題,致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卻得不到應有的賠償。
龍星華耀公司指出,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上存在明顯錯誤。數名被告人在偵查階段至庭審期間均保持穩定的供述,自始至終均否認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特別是上游犯罪的被告人劉邦柱與本案被告人陳勇,二人在偵查階段及庭審時均明確否認存在事前、事中共謀。然而,一審判決卻牽強附會,尋找各種理由,錯誤地認定二人存在共同故意,這是嚴重的事實認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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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福州龍星華耀實業有限公司建材倉庫。黃春樺 攝
在法律適用方面,龍星華耀公司認為,一審判決將收購贓物的被告人陳勇、林彩飛認定為犯職務侵占罪,是嚴重的適用法律錯誤。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陳勇、林彩飛的行為高度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構成要件。他們明知劉邦柱賣給的建材為來源不明的嶄新的贓物,仍以半價的明顯低價收購,這是典型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行為。然而,一審法院卻罔顧事實,錯誤地將二人認定為職務侵占罪的共犯。
更令人震驚的是,該案一審公訴人閩侯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何潔在案件定性上反復無常。在偵查階段,偵查機關提請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陳勇、林彩飛逮捕,但閩侯縣檢察院強行要求變更為涉嫌職務侵占罪方予批捕。在一審過程中,公訴人何潔根據庭審實況,先是當庭將指控變更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并明確提出了新的量刑建議。但時時隔一周,其又在陳勇的同案犯林彩飛的庭審現場再次將指控改回為職務侵占罪。這種對同一案件、同一犯罪行為、同一組被告人的行為及其罪名反復無常的做法,嚴重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公正性,也讓龍星華耀公司深感無助和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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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閩侯縣人民檢察院。(資料圖)
此外,龍星華耀公司還指出,一審判決實質上存在“未審先判”的程序嚴重違法問題。在上游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的情況下,本案作為下游犯罪理應與上游犯罪并案審理。然而,一審法院卻在上游犯罪兩名被告人劉邦柱、梁惠的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更未定罪量刑宣判的情況下,就以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為由判決認定陳勇、林彩飛構成職務侵占罪。這種做法明顯違反了程序公正原則,也讓人對判決的公正性產生嚴重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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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上游犯罪嫌疑人劉邦柱、梁惠指認犯罪現場。圖片來自監控
除了上述問題外,龍星華耀公司還表示,一審法院在認定陳勇、林彩飛構成職務侵占罪共犯的同時,卻未將二人列為共同賠償主體,致使被害人不能得到全面救濟。根據共同侵權理論和共同犯罪理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職務侵占罪的共犯應對被害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然而,一審法院卻忽視了這一點,嚴重損害了受害企業的合法權益。
針對上述問題,龍星華耀公司再次呼吁司法部門能及時介入,對一審判決進行全面審查并予以糾正。同時,公司也申請一審公訴人何某在后續辦理本案過程中予以回避,以確保案件的公正審理。龍星華耀公司表示,將堅定不移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希望司法機關能夠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則,還企業一個公道,還法治一個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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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福州龍星華耀實業有限公司建材倉庫。黃春樺 攝
作為受害企業,龍星華耀公司深知維權之路不易,但仍將堅持不懈地追求正義和公平。在此,我們也呼吁社會各界關注此案,共同監督司法公正,讓每一個案件都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記者黃春樺李志鳴福建福州報道)
編輯手記: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呼喚公正司法審查
近日,福州龍星華耀實業有限公司對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陳勇、林彩飛職務侵占罪案”提出了強烈質疑,此案不僅引發了企業的深切關注,也牽動了社會各界對司法公正的思考。龍星華耀公司通過官方渠道詳細列舉了判決中存在的多處重大錯誤,呼吁司法部門及時介入,糾正判決,以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法治公正。
企業質疑一審判決,是出于對司法公正的信任與期待。龍星華耀公司從偵查階段起就對案件定性提出異議,堅持認為應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非職務侵占罪。這種堅持,體現了企業對法律尊嚴的尊重和對自身權益的捍衛。然而,一審判決卻未能充分聽取企業的意見,導致判決結果與企業預期大相徑庭,這無疑是對企業合法權益的一次重大沖擊。
在事實認定方面,一審判決存在明顯錯誤。數名被告人在偵查階段至庭審期間均保持穩定的供述,否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特別是上游犯罪的被告人與本案被告人之間的供述相互印證,均明確否認存在事前共謀。然而,一審判決卻錯誤地認定二人存在共同故意,這種認定事實不清的做法,嚴重損害了判決的公信力。
法律適用方面的爭議同樣不容忽視。龍星華耀公司指出,一審判決將收購贓物的被告人認定為犯職務侵占罪,是嚴重的適用法律錯誤。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被告人的行為更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構成要件。一審法院罔顧事實,錯誤地將二人認定為職務侵占罪的共犯,這種做法不僅違背了法律精神,也損害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更為令人震驚的是,一審公訴人在案件定性上的反復無常。從偵查階段到一審過程,公訴人的意見多次變更,這種對同一案件、同一犯罪行為、同一組被告人的行為及其罪名反復無常的做法,嚴重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公正性。這種不穩定的公訴意見,不僅讓企業深感無助和憤怒,也讓公眾對司法的公正性產生嚴重質疑。
程序公正同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組成部分。龍星華耀公司指出,一審判決實質上存在“未審先判”的程序嚴重違法問題。在上游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的情況下,本案作為下游犯罪理應與上游犯罪并案審理。然而,一審法院卻在上游犯罪尚未開庭審理、更未定罪量刑宣判的情況下,就判決認定下游犯罪被告人構成職務侵占罪。這種做法明顯違反了程序公正原則,讓人對判決的公正性產生嚴重懷疑。
此外,賠償主體未明確也是一審判決中的一大問題。一審法院在認定陳勇、林彩飛構成職務侵占罪共犯的同時,卻未將二人列為共同賠償主體,致使被害人不能得到全面救濟。這種做法不僅損害了受害企業的合法權益,也違背了共同侵權理論和共同犯罪理論的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問題,龍星華耀公司呼吁司法部門能及時介入,對一審判決進行全面審查并予以糾正。同時,公司也申請一審公訴人在后續辦理本案過程中予以回避,以確保案件的公正審理。企業的呼聲,是對司法公正的呼喚,也是對法治信仰的堅守。
作為受害企業,龍星華耀公司的維權之路雖然不易,但其堅定不移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精神值得稱贊。我們也呼吁社會各界關注此案,共同監督司法公正,讓每一個案件都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只有司法公正得到切實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維護,法治社會才能得以構建。(編輯 韓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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