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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了《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因投標人串通投標,內蒙古兩家醫療器械公司被罰,處罰日期為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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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根據政府采購網公示,內蒙古源福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投標人串通投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察哈爾右翼后旗財政局決定,對內蒙古源福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處罰。處以中標金額叁佰伍拾捌萬捌仟叁佰元(3588300.00元整)的千分之五即壹萬柒仟玖佰肆拾壹元伍角(17941.5元整)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處罰日期為2024年6月12日。
7月1日,根據政府采購網公示,內蒙古嘉和上品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投標人串通投標。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察哈爾右翼后旗財政局決定,對內蒙古嘉和上品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處罰。處以中標金額叁佰伍拾捌萬捌仟叁佰元(3588300元整)的千分之五即壹萬柒仟玖佰肆拾壹元伍角(17941.5元整)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處罰日期為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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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假舟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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