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取中介費后中介到底應該提供怎樣質價相符的服務?如果買賣雙方自行交易該去哪里網簽協議?
近日,天津市住建委發布《市住建委關于全面開展經紀機構存量房屋買賣網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對二手房的全交易流程進行系統性規范,新規將從今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
該征求意見稿明確——
嚴格把控房源真實性
經紀機構網簽經紀服務合同時,應查驗委托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文件和委托出售房屋的不動產權屬證書等有關資料,并將出售人身份信息及不動產權屬證書證號錄入網簽系統進行匹配核驗,凡通過核驗的方可網簽服務合同并發布房屋出售信息。
對房屋已設定抵押的信息,經紀機構應向買受人明示;對正在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補發或已辦理查封登記等被依法限制轉讓的房屋,不得接受出售人委托。
經紀機構網簽不得收費
凡通過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屋,由經紀機構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經紀機構應認真核對買賣雙方出示的戶口簿、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等材料。凡買賣雙方未出示上述材料或經核對信息有誤的,不得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經紀機構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修改或刪除協議信息
需遵守相關流程
對于買賣雙方需對買受人、房價款及房價款交付等重要信息進行修改的,買賣雙方應持已簽署的協議和相關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區不動產登記大廳書面確認,退還已交付的房價款后,由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收回已簽署的協議并銷毀,通過網簽系統刪除原協議信息,買賣雙方再重新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
■ 此外,對于買賣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自行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該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可以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區不動產登記大廳由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網簽協議。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關于全面開展經紀機構存量房屋
買賣網簽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全文如下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全市經紀機構網簽管理工作。天津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場中心)負責經紀機構網簽工作的推動和網簽系統的管理。各區住建委負責轄區內經紀機構網簽工作的業務指導及監管工作。
二、取得《營業執照》且具備兩名以上已取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并完成登記的從業人員的經紀機構,應向開展業務所在地的區住建委申請開通網簽功能。經紀機構申請開通網簽功能的,應具備簽約場所和符合網簽系統技術要求的計算機及打印機、身份證讀卡器等電子設備。
三、經紀機構申請開通網簽功能的,應向開展業務所在地的區住建委提交《房地產經紀機構網簽功能申請書》(點擊文末閱讀原文下載)以及該機構的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登記證書。各區住建委結合經紀機構經營行為并按照信用管理相關要求,為符合條件的經紀機構開通網簽功能。
四、經紀機構網簽經紀服務合同時,應查驗委托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文件和委托出售房屋的不動產權屬證書等有關資料,并將出售人身份信息及不動產權屬證書證號錄入網簽系統進行匹配核驗,凡通過核驗的方可網簽服務合同并發布房屋出售信息。
對房屋已設定抵押的信息,經紀機構應向買受人明示;對正在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補發或已辦理查封登記等被依法限制轉讓的房屋,不得接受出售人委托。
五、凡通過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屋,應由經紀機構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經紀機構應認真核對買賣雙方出示的戶口簿、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等材料。凡買賣雙方未出示上述材料或經核對信息有誤的,不得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經紀機構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六、買賣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自行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可以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區不動產登記大廳由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網簽協議。
七、經紀機構工作人員為買賣雙方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時,應按照買賣雙方真實意思準確錄入協議相關信息。買賣雙方應對錄入的協議信息進行核對,經確認無誤,雙方在打印的買賣協議上簽字蓋章后,經紀機構工作人員方可將網簽協議提交確認。經紀機構工作人員未經買賣雙方同意,不得擅自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不得以逃避稅收、資金監管,或騙取銀行貸款等為目的,協助買賣雙方隱瞞或虛報實際成交價格。
八、網簽的存量房屋買賣協議提交確認前,買賣雙方需對協議信息進行修改或刪除的,可由經紀機構通過網簽系統辦理。網簽的存量房屋買賣協議提交確認后需修改或刪除協議信息的,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買賣雙方需對買受人、房價款及房價款交付等重要信息進行修改的,應持已簽署的協議和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區不動產登記大廳書面確認,退還已交付的房價款后,由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收回已簽署的協議并銷毀,通過網簽系統刪除原協議信息,買賣雙方再重新網簽存量房屋買賣協議。涉及修改收款賬戶信息的,按照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相關規定辦理。
(二)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已簽署的協議需刪除網簽協議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區不動產登記大廳書面確認后,由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通過網簽系統刪除原協議。
單方辦理刪除網簽協議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及買賣雙方同意解除已簽署協議的書面材料或已生效的法律文書。
九、開通網簽功能的經紀機構應于每月25日前,通過網簽系統上報《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買賣業務記錄表》(點擊文末閱讀原文下載)。
十、開通網簽功能的經紀機構,要嚴格按照網簽系統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不得利用網簽系統從事與網簽業務無關的工作。
十一、 區住建委要按照《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1年住建部令第8號)等規定,依法查處經紀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期間關閉網簽系統端口,情節嚴重的可取消網簽資格。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12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