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廣寧分局在辦理某企業大氣顆粒物超標排放案件過程中,深入踐行“一案雙查”工作要求,同步推進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督促企業栽植樹木120棵履行修復責任,實現了“懲處違法”與“修復生態”的有機統一。該案作為廣寧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踐中的典型案例,為同類案件辦理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案情回顧
2025年12月30日,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廣寧分局執法人員對某企業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生產過程中大氣顆粒物排放濃度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周邊大氣環境造成了損害。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廣寧分局第一時間啟動調查程序,固定違法證據,依法查清該企業違法事實、情節及危害后果,明確其應當承擔行政違法責任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一案雙查
本案中,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廣寧分局打破“一罰了之”的傳統辦案模式,嚴格對標“一案雙查”要求,從行政違法與生態損害兩個維度同步推進:
一查行政違法,依法實施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綜合考量企業違法情節、整改態度及社會危害程度,鑒于當事人主動致歉、積極配合整改,依法適用從輕處罰裁量情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既維護了法律權威,又體現了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法治理念。
二查生態損害,督促修復責任
在開展行政處罰基礎上,同步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委托專家對大氣環境損害程度進行專業評估。與企業就賠償方式、修復方案進行充分磋商論證,最終確定由該企業以“補植復綠”替代修復方式,在指定區域栽植樹木,以替代修復形式彌補對環境造成的損害,真正落地“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修復”的治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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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業在指定區域栽植樹木
工作亮點
一是調查同步,提高效率。將行政處罰調查與生態環境損害調查同步開展、證據共享,避免了重復取證、多頭執法,大幅縮短了案件辦理周期,實現了執法資源的集約高效利用。
二是程序同步,規范運行。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確保行政處罰與損害賠償兩個程序銜接順暢、互不沖突,形成了程序規范、運行有序的工作格局。
三是效果同步,修復生態。堅持“懲罰不是目的,修復才是根本”的理念,將行政處罰的懲戒功能與損害賠償的修復功能有機結合。同時,結合“六五環境日”宣傳,向轄區內企業開展“一案雙查”典型案例普法,實現了“懲處一個、修復一片、規范一域”的良好社會與生態效益。
下一步,肇慶市生態環境局廣寧分局將持續對標生態環境部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部署,持續深化“一案雙查”,進一步拓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渠道,豐富替代修復方式方法,著力構建“環境執法有力、損害賠償到位、生態修復見效”的閉環治理模式,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設美麗廣寧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來源 | 廣東生態環境
提供環境新聞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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