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南京溧水區的市民孫先生騎行電動車經過溧水新能源大道時,因路面磚塊松動,致其連人帶車摔倒在地。經送醫檢查后,該起事故造成胸部損傷及胸骨骨折、肋骨和左側鎖骨骨折。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后,孫先生目前回家休養。至今,孫先生花費了7000余元的醫藥費。
然而,這起事故該由誰承擔責任呢?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因非道路交通事故,當地交警不能出具責任認定書。而記者經查詢得知,該路段為溧水經開集團南京潤科公用事業公司管養。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孫先生是否車速過快,是否是由路面磚塊原因造成,這種責任無法認定,建議孫先生通過司法途徑尋求解決,他們也將按法院的判決執行。
路面磚塊松動“坑倒”騎車人,造成胸部多處骨折
近日,家住南京溧水區的市民孫先生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求助,稱他4月17日下午5點多時,騎行電動車經過溧水區新能源大道某家居店門口路段時,感覺車身突然失去控制,緊接著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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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有一塊磚塊松動
“當時電動車摔出老遠,我人也倒在地上,感覺胸口悶疼,當時呼吸都差點上不來,感覺是地面不平導致我連人帶車一起摔倒的,當即就報了警。”孫先生告訴記者,后來他檢查經過的路面,發現是因為路面有一塊磚塊松動,導致其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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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事故發生時的現場
記者從孫先生提供的現場圖片看到,在非機動車道上,原本平整的柏油路面上,有一段寬約20厘米鋪的是大理石板,有一段大理石板被壓成四截,其中一截被蹦出一米多遠。從孫先生的行車軌跡來看,就是這塊斷掉的大理石塊“坑倒”了他。孫先生稱,警察到現場之后,看了一下那個石頭,說確實是因為石頭松動導致他騎車摔倒,讓他趕緊去醫院看。家里人趕到現場,將他送到了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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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孫先生的治療記錄
隨后,孫先生忍痛趕到醫院。經檢查,發現胸部多處骨折。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看到一份孫先生的醫學影像科檢查報告單,上面顯示,“左鎖骨、胸骨、左側多發肋骨骨折。”其出院記錄顯示,左鎖骨骨折,肋骨骨折,胸骨骨折,胸部損傷5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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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孫先生的治療記錄
“醫生跟我說的就是左側鎖骨骨折,胸骨骨折和多根肋骨骨折,這些都有記錄。”孫先生說,住了8天院后,醫生建議他回家休養3個月,并定期復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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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孫先生的治療記錄
不能出具責任認定書,管養單位稱可去法院起訴
在花費了7000元治療費后,回家休養的孫先生開始尋求解決之道。“是因為道路存在問題才導致我受了傷,那這段路的管養單位就應該擔責。”孫先生告訴記者,但在此過程中卻遇到了難題。
記者了解到,負責溧水區新能源大道事發地段管養的單位為南京潤科公用事業有限公司。而天眼查顯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為南京溧水經濟技術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孫先生說,自己聯系上了潤科公用事業有限公司后,對方讓他出示責任認定書。
孫先生趕緊聯系了當時出警的溧水交警部門,但交警稱,該起事故非交通事故,因此按規定,交警部門出具不了責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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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交警的出警記錄
記者從一份《接處警工作登記表》上看到,接管單位為交通管理支隊溧水區大隊執勤二中隊,其處警經過及結果欄里寫明:“中隊接警稱:當事人孫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行駛到新能源大道某家居門口路段,壓到了路面的磚塊,導致孫某自摔,致孫某受傷……”
“交警說不能出具責任認定書,但可以為我證明,可能是路面磚塊導致我摔倒受傷的。”孫先生說,交警還跟他解釋了不能出具責任認定書的相關法規,自己表示理解。
管養單位稱,已提醒當事人保存證據,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系了事發路段管養單位為南京潤科公用事業有限公司。一名姓陳的工作人員接受了記者的采訪,經其核實,該路段確實由其單位管養,相關記錄顯示孫先生確實于4月17日在該路段發生了事故。而在事故發生后,單位已派人趕到現場,并已將損壞的路面修復好了。
“我們也接到了這起事故的通報,并且跟當事人聯系了,他沒有事故認定證明,也沒有什么其他的東西(證據)。首先這個是交通事故,怎么認定,當事人最起碼要報警,交警去了要有認定,是因為一些情況,比如說他自己車輛的原因,還是他是否騎得過快,或者其它什么原因之類的,得有一個認定。”陳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是公司街道下屬的養護單位,涉及到多個主管單位,沒有權利跟當事人達成諒解或者其他的解決方案。
據其介紹,該公司之前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對他們不太好。因此,他們聯系當事人,讓他去起訴,他們根據法院判決的結果再進行處理。
“我們沒有推諉,也沒有說不處理,我們讓他搜集好證據,比如工傷的東西、看病的東西都羅列好,走司法程序,到時候法院怎么判我們就怎么辦。”該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
律師稱,法院的判決結果可作為管養單位賠付的依據
對此,上海中聯(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捷律師告訴記者,交警不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有依據的。從該起事故來看,它并不屬于交通事故,而是屬于道路管理瑕疵的侵權責任。
王律師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通常是車與車、車與人的相撞。孫先生被路面松動石頭絆倒的單方意外,屬于公共道路妨礙通行,為管理瑕疵責任,不屬于典型交通事故。交警不出具責任認定書,但可出具《事故證明》。
“簡單來說,交警只能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但不能定道路管養單位的侵權責任。”王律師分析稱,孫先生可憑《事故證明》和現場的照片等證據,再整理好醫療票據就能起訴索賠,而管養單位是過錯推定,要由他們證明自己無責。
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公共道路上遺撒或者松動障礙物致損的,管理人或管養單位不能證明已盡清理、防護、警示義務的,必須擔責。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道路出現隆起、損毀,養護部門必須設警示并及時修復,否則違法。而道路管理維護缺陷致損,管理者不能證明盡到義務的,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的最終結果,可成為管養單位賠付的依據。”王律師稱。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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