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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依法對路政現場施工負責人進行詢問。 通訊員 包宇峰 攝
道路的暢通及設施完好關乎市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近期,深圳個別涉路工程建設單位為了趕工期、圖方便,存在未經審批擅自開挖、超范圍施工、不設置圍擋等違法行為。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安全順暢出行,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執法支隊”)對其進行了重點整治。據統計,今年以來,執法支隊已立案查處路政違法案件489宗。
執法支隊提醒涉路工程的建設單位,如需辦理占用挖掘道路許可,可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網上服務窗口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如需申請延期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應在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提出延期申請。
市民也可簡單辨別違規占挖行為:一是觀察施工現場是否張貼、掛放工程概況牌,并查看施工項目是否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許可證;二是核實現場位置、面積、期限是否與許可證一致,同時查看施工現場是否設置了施工圍擋及安全警示標志;三是查看施工完畢后,施工單位是否修復了破損路面并及時清除了現場。如發現違法違規占挖道路施工或不按規范圍擋施工的,可撥打12328進行舉報。
后續,執法支隊還將強化對涉路工程建設、施工單位的監管和宣傳教育,引導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范施工行為,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
典型執法案例曝光
案例1 未按批準期限、位置占用城市道路,建設單位被罰
3月5日,執法支隊南山大隊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發現位于南山區工業七路與近海路交會處東北側一處施工現場開設臨時出入口,未發現相關占挖道路許可文件。經查,該項目原有《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決定書》已過期。施工單位明知申請資料不全未獲批,仍心存僥幸“先上車、后補票”。執法人員當即對其未按批準期限、位置占用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處罰。
案例2 未取得許可就擅自挖掘人行道?罰!
3月12日,執法支隊羅湖大隊在羅湖區梨園路深業泰富廣場路段開展路政執法巡查時,發現一處涉嫌未經審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
現場負責人表示,已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占道申請手續,但還未獲得《占用挖掘道路許可證》。執法人員現場指出,道路資源屬于公共資源,合法合規施工是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前提。建設單位務必提前辦理相關手續,切勿因工期緊張而心存僥幸。
該工程建設單位涉嫌實施了未經審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的違法行為,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立案處罰。
案例3 商業指引莫越界,擅自設牌需擔責
私自設立商業指示標牌,極易干擾正常交通標識,誤導車輛行人,誘發交通安全事故。5月8日下午,執法人員在羅湖區翠竹街道五號路華夏銀行對面路段發現,深圳市霍*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市政桿上擅自加裝酒店指引標牌,顏色樣式與道路標志標牌相仿,違反《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法部門責令其拆除整改,鑒于該公司年內首次違法且已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4 搶修管線雖緊急,及時備案不能忘
3月11日上午,執法支隊寶安大隊在寶安區廣深公路輔路與德玉路交會處機動車道開展路政執法巡查時,發現一處建設單位涉嫌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未及時報備的違法行為。
按照相關條例,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搶修,并同時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24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執法人員根據調查取證情況,對該建設單位依法立案處罰。
采寫:南都記者 黃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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