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晨報
當孩子出現厭學情緒時
你會怎么處理呢?
上海的趙女士曾發布過一則有關于女兒的視頻,視頻中女兒表示:“一點也不喜歡去學校,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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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女士曾發布的關于女兒的視頻截圖
趙女士在離婚后,經法院判決獲得了女兒的撫養權。可當孩子到了上小學的年紀時,卻表示自己不愿去上學。
在了解了女兒的厭學情緒后,作為監護人的母親非但沒有正確引導,反而以此為理由,長期不讓孩子到校接受義務教育。導致今年本該升入三年級的女孩,從未真正走進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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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小學課堂
孩子的外公趙先生對此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外公說:“她現在連外公外婆姓名都不會寫,馬路路牌都不認識,我感覺這個太殘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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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稱孩子連外公外婆姓名都不會寫
學校、教育、司法等部門多次上門溝通勸導、依法訓誡,均被這位母親拒絕。眼見多方勸導無效,為了讓孩子重返校園,外公找到孩子父親進行商議,并由孩子父親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變更撫養權。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法官朱瑩稱,孩子父親發覺,媽媽在九年制義務教育這件事上想法偏執,經常不讓孩子去上學,以各種理由幫孩子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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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講述情況
孩子爸爸認為,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可能會跟社會脫節,父親就來起訴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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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稱孩子可能會和社會脫節
承辦法官多方走訪發現,孩子母親長期無正當理由剝奪女兒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導致女兒學業空白、社交缺失,經多部門勸導仍拒不改正,已不適合繼續撫養女兒。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變更撫養權,由孩子父親撫養,孩子外公外婆也表示將全力協助,確保孩子順利入學,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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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希望最起碼能讓外孫女上學
每個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也是國家的未來,監護制度的設計旨在為孩子成長撐起一把法律“保護傘”。監護權是父母的法定職責,是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監護人資格并非“終身制”,也不因血緣關系而絕對豁免。父母再婚等情形不能成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的合法理由,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遺棄、放任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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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長接受采訪
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嚴,并非普通的家務事。對于嚴重失職、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監護人,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銷其監護資格,切實守護未成年人基本生存及成長權益。
網友評論
木心愿:我從來不奢望自己的孩子成為學霸什么的,我只希望他想做他喜歡的事,但九年制義務教育必須完成。
蒼藍:外公外婆都看不下去了,理解離婚了想補償孩子,但不是什么都順著他,會害了他的。
超驗:小孩子有厭學情緒很正常的,重要的是家長怎么引導,這個媽媽受教育程度也不高吧,怎么這樣。
幾久:孩子不懂,當媽的也不懂嗎?
無心:還好外公外婆還幫忙管著的,也是沒招了,都去找孩子爸爸了。
來源 | 新聞晨報陸靖珺綜合央視網
延伸閱讀
“外公,我以后是不是要被送去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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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81歲的王老伯
2024年深秋,上海某小學門口,10歲的朵朵(化名)拽著81歲王老伯的衣角,眼里滿是惶恐。她的美國護照還有3天過期,而生母離世半年,生父身份至今成謎——這場關于“誰該當監護人”的拉鋸戰,在徐匯法院上演了現實版“親情緣分考”。
2024年9月,王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兩個分別出生于2015年和2017年的女兒。這兩個孩子均在美國出生,擁有美國國籍,但自幼跟隨母親和外公在上海生活。隨著母親離世,一個殘酷的現實擺在眼前:孩子的護照即將過期,而根據相關規定,護照延期必須由監護人辦理。若無法辦理,孩子們就可能面臨非法居留,甚至被驅逐出境的風險。(此前報道→上海女子赴美生子后去世,留下兩個未成年女兒,生父成謎!男子:我只是她的朋友…)
更棘手的是,孩子的生父信息根本是完全空白的。王女士從未向家人透露過孩子父親的身份,孩子的美國出生證明上父親一欄也是空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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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伯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
孩子的生母已經離世,生父身份自始至終缺失。王老伯四處求助,最終在徐匯區檢察院的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成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
“在我之后,以后誰來監護她們?”
81歲的監護人,本身就是一個需要被照顧的人。
王老伯每月有1萬元退休金,但在上海租房就要6800元。而兩個孩子的學費,一學期就要8萬元。
更讓人揪心的是,王老伯的女兒生前做生意欠下不少債務,老人為了還債,賣掉了上海唯一的房子。積蓄所剩無幾,靠親友借款勉強維持日常。面對現實,王老伯想過把兩個孩子送到國外的親友那里去生活。但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許凱認為,這種方案在司法上有難度。而對方的態度讓王老伯心里一沉:“他只愿意寄養,不作為監護人。”
那王老伯是否可以指定一個后備監護人,在他離世后,照顧兩個未成年的女孩呢?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金可可表示,按照目前民法典的規定,只有父母才能用遺囑方式為自己的未成年小孩指定一個后備監護人。
對此,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建議,王老伯或許可以找社會組織,比如“徐匯區或者上海市的未成年保護組織,或者說那種專業的社會監護組織”做委托監護,再找一個監督人,比如“民政部門”,為小孩托底。
而王老伯對于自己未來的打算,一開始,也想得很樂觀,“安頓好小孩后,我就到養老院去。我能到什么地方去呢?”
但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老齡事業發展科科長李成偉在上門走訪時告訴王老伯,王老伯如果要住養老院,也必須要有一位監護人。“你住養老院,養老院也要問你監護人。那誰做你的監護人呢?比如說你有發生什么大病,誰幫你做決策?那肯定是需要有監護人。所以我的建議,如果說你現在在你空余的時候,你一定慢慢看,你看看你有什么值得信賴的人,可以托付的。”
檢察官們反復上門,陪他聊、幫他算、給他科普什么是意定監護。王老伯終于認識到,他需要一個能接手的人,一個能托付余生和孩子的人。“我也想找,親戚當中,娘舅阿姨當中,想找一位意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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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截圖
意定監護:給自己一個“信任狀”
2026年1月1日,上海市政府發布了《關于推進實施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徐匯區也隨即制定了了一份工作指引,明確了意定監護和公職監護的具體操作流程。
簡單來說,“意定監護”就是趁著自己清醒的時候,提前選一個你信任的人,簽下合同,公證生效。 萬一你失去行為能力,這個人就可以替你簽字、處理財產、安排生活、甚至決定醫療方案。
“它是一個預防性措施。”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部檢察官助理李奕軒說,“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很多事務會卡住,財產處理、學籍事務、醫療決策,都動不了。”
春節后,檢察官再次來到王老伯家。
孩子還在上學,老人還在找那個“愿意接手的人”。他說:“只要能對孩子好,我都盡力。”
檢察官告訴他:只要他愿意,相關部門會一直跟進,讓這份托付落得了地,收得到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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