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上海國際醫學中心注冊為第一執業點,但執業3年來對方一直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給我繳納五險一金。”近日,上海魏醫生致電華商報大風新聞熱線029-88880000稱,她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等,經調解失敗,下一步擬走勞動仲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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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醫生的工牌
反映——
超聲醫生稱和醫院未簽勞動合同,未繳五險一金
今年51歲的魏醫生是四川省射洪市人,畢業于瀘州醫學院(今西南醫科大學),目前居住在上海市浦東新區。
日前,她致電華商報大風新聞熱線稱,自己在上海國際醫學中心執業3年來,對方至今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按規定給她繳納五險一金,致使她的權益未能得到保障。
魏醫生同時還反映稱,她的“醫師定期考核”目前一直處于審核狀態,而其他醫院的醫生已經拿到了“合格證”,她擔心被卡后影響后續執業甚至斷送自己的執業生涯。
此外,她還反映了其他一些問題,“我是一名持證醫生,一段時間以來一直被這些事糾纏著,精神上飽受痛苦和折磨,我想騰出更多時間來更好地為患者服務。”
注冊——
以上海國際醫學中心為第一執業機構,按出診次數發放報酬
魏醫生介紹說,2022年上海國際醫學中心超聲科負責人找到她,稱缺人手希望能去上班,2023年4月7日她正式注冊該中心為第一執業機構,成為該中心一名專職超聲醫生。
魏醫生的醫師執業證書顯示,她的主要執業機構是上海國際醫學中心,執業范圍是“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執業類別為“臨床”,執業地點為上海市。
此外,多機構執業備案一欄顯示,她還在上海另外兩家醫療機構執業。
魏醫生說,注冊后上海國際醫學中心每月給她的報酬是按出診次數發放,沒有基本工資,也沒有給她購買五險一金,每月直接把報酬打到她的銀行卡上,“我最多一個月出診了30天(次),全月無休,當年全年算下來,平均每個月出診20次左右。”
調解——
上海國際醫學中心不認可雙方具有勞動關系,系“小時工”?
魏醫生出示的相關證據顯示,今年4月24日上午10時,上海市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就勞動關系等問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員問到魏醫生的上班時間時,上海國際醫學中心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回答說,“比較靈活,我們有需要就聯系魏醫生,她如果有時間能夠來就來,每次都是上午半天,我們是體檢。”
調解員又問,一周是常來幾天?對方回答說,不定,有時一個月有時一次,差異比較大,“因為不是正式員工,我們也沒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只要她來,她把上午的活干完,我們默認她是上午來的,我們是按次支付費用的,她從事的是超聲診斷工作,她是超聲醫生。”
該工作人員還說,魏醫生在他們那里從事的是體檢工作,按次支付工資,每月支付一次,由財務直接支付。
調解員問,是不是按小時工支付工資,每天不超過10小時。該工作人員回答說“是的,雙方沒有簽訂過啥的,因為是兼職,都是口頭的。”
調解時,該工作人員不認可雙方具有勞動關系。
這時,魏醫生提及到了2014年11月5日,由當時的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4〕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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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4〕86號)相關內容截圖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查詢,該意見在“醫師多點執業的人事(勞動)管理和醫療責任”中言及關于“醫師多點執業的人事(勞動)關系”時稱,醫師與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明確人事(勞動)關系和權利義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與擬多點執業的其他醫療機構分別簽訂勞務協議,鼓勵通過補充保險或商業保險等方式提高醫師的醫療、養老保障水平。
魏醫生在出示的相關證據中稱,當初她是經過上海國際醫學中心醫務部同意才注冊的,其間曾要求過簽訂勞動合同一事,但這些年來一直未果。
針對此事,上海國際醫學中心該工作人員說,那只是一個“意見”,不是法律。
回應——
上海國際醫學中心人力資源部未接受采訪,調解失敗擬進入仲裁程序
整個事情是否如魏醫生所言,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了上海國際醫學中心人力資源部門求證。
一名接電話的男性工作人員稱,關于魏醫生的事如果有最新進展,他們會有統一口徑,“我們不接受采訪。”說完掛斷電話。后來,記者再次聯系上該部門,就相關“小時工”等問題再次求證,該工作人員反復強調“我們不接受采訪。”然后掛斷電話。
調解員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當時關于勞動關系等事項的調解失敗,下一步擬進入勞動仲裁程序。
上海國際醫學中心醫務部一名王姓工作人員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解釋說,關于魏醫生的醫師定期考核問題,因她具有近30年的工作經驗,適用的是簡易程序,他們正在審核相關材料,6月上旬會有結果,“我們不會卡她,有衛健委等相關部門盯著的,如果卡的話對我們也沒啥好處。”
他說,每家醫院情況不同,有可能其他醫院審核得較快,醫生已經拿到了“合格證”。
據介紹,醫師定期考核如果未及時審核或最終認定不合格,或將影響醫生執業。
針對魏醫生反映的勞動關系和“醫師定期考核”等問題,上海市浦東新區衛健委相關人士回應說,希望他們雙方好好協商解決,所有問題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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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槌和天平 資料圖
律師——
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胡磊介紹稱,我國《醫師法》規定,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醫師取得醫師資格后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注冊,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他說,《醫師法》雖然沒有直接在法條字面上使用“勞動合同”或“五險一金”這類純粹屬于勞動法律范疇的詞匯,但該法明確規定了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醫師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條件和履職保障。
胡磊律師認為,更重要的是,醫師的執業注冊具有極強的法定的屬人與屬地管理屬性,當魏醫生將上海國際醫學中心注冊登記為第一執業地點,也就是俗稱的“首家醫院注冊”時,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上,該醫療機構就是她執業行為的法定責任主體和管理主體。
胡磊律師說,該中心如果認為魏醫生屬于“小時工”或“臨時工”,那么明顯違背了醫療行業執業管理的特殊性與勞動法律關系的實質要件,超聲科醫生從事的是高度專業化、連續性強且涉及醫療安全的診療活動,這與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俗稱的“小時工”有著本質區別。
他說,在司法實踐和勞動仲裁中,認定勞動關系的標準向來是看實質要件,即勞動者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督,是否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提供的勞動是否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胡磊律師進一步說,在醫院注冊并持續出診的醫生,已與該院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不因單位自行定義的用工性質而免除。
他介紹稱,上海國際醫學中心作為公共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更應當帶頭遵守法律,如果以“小時工”或“臨時工”為由拒絕與首家注冊執業的魏醫生簽訂勞動合同并拒絕繳納社會保險,不僅侵害了醫務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醫療行業的執業管理秩序,也潛在地增加了醫療安全風險,“這種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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