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我碰到摸一下,抱一下,看你老不老。”
電話那頭的男人語氣輕浮。何女士實在聽不下去了,語氣明顯帶著不耐煩:“聊正經的……我內心是把你當長輩。”
可她打這個電話,不是為了閑聊。電話那頭那頭是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的一位民警——她托人找到這位“警察叔叔”,是希望對方幫忙推進自己正在維權的案件。
從找警察維權,到被警察猥褻,再到舉報后親人持續被騷擾——這個讓人頭皮發麻的故事,橫跨了整整六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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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著說著,他的手就撈過來,很熟練”
時間回到2019年。何女士因一樁醫美案件向公安機關報案維權,舉報涉事醫生非法行醫。一個女人在外維權不容易,她通過小姨夫牽線,認識了時任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經偵大隊民警的田某,從法律咨詢開始,委托他幫忙推進案件進展。
案子在辦,何女士也配合著田某的要求,給錢給物,“用于打點關系”。但不知從什么時候起,這位“委托人”開始越界了。
何女士告訴記者,自2019年到2021年期間,田某不時對她言語性騷擾。
2020年夏天,在洪山分局附近的八一路上,趁著何女士接電話,田某摸了她的腿。“說著說著,他的手就趁你不注意,他手就撈過來,就很熟練。”何女士這樣描述當時的場景。另一次是2021年1月,在分局樓下的周黑鴨門口,田某一邊說“你穿羽絨服看不到身材”,一邊又動了手。
錄音和聊天記錄也在。何女士提供的對話錄音里,那名男子言語輕浮,屢次說要“抱一下、看一下”;對方提出要去開房,遭到何女士強烈拒絕后辯解稱自己“大大咧咧”。聊天截圖里,對方甚至直接問“什么時候摸?”
而何女士回復的是:“別鬧。”
這,還是一位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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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舉報路,“實質性證據”究竟要多實才算實?
事情遠遠沒有停在這里。
2021年,何女士終于鼓起勇氣,第一次舉報田某的性騷擾和猥褻行為。她以為自己手里握著錄音、聊天記錄、證人,已經足夠了。
但她等來的回復是:因缺乏實質性證據,警方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終止了調查。
后面幾年里,何女士前前后后向多個部門舉報、報警,幾乎是“四處求告”。結果都一樣。一次次提交材料,一次次換來“無違法事實”的結論。
某種程度上,她的維權要比原來維權更艱難。醫美案好歹還有案可查,可這回事關一位現任民警,對方頭上頂著國徽。
整件事還有一個更令人無力的核心矛盾——如果一位民警本人對公民下手,民去向民警所在的公安機關報警,到底是誰來查?
田某屢次通過電話騷擾、帶人登門報復
在這場無休止的拉扯中,何女士受到的傷害,不僅僅是言語騷擾和那兩次肢體觸摸。
自從2021年她開始舉報田某以來,田某的騷擾手段明顯升級了。最受折磨的不是何女士本人,而是當初牽線搭橋的小姨夫一家。
何女士的小姨夫江先生今年已經64歲。他告訴記者,田某不僅不斷打電話來“天天找人給他打電話”,還曾帶人直接登門找他。幸好當時他不在家,不然當面會發生什么,誰也不敢想。
2024年7月,就在田某即將升任洪山分局南湖派出所副所長的當口,他的升職被人舉報叫停了。田某把這筆賬算到了何女士頭上,又是一輪報復性騷擾。
一個64歲的老人,因為好心給外甥女介紹了一個“警察老鄉”,前些年一直活在電話鈴聲、門鈴和被威脅的恐懼之中。
何女士的維權,也從一個人變成了一家子的事。
他仍被提拔,紀委查實多項問題,違法事實卻“夠不上”
可田某還在警隊里。這是何女士從2019年至今,最無法面對的事實。
何女士向記者展示的文件顯示,2021年,洪山區相關部門經過調查后得出結論:田某身為黨員干部,在自己已有家庭的情況下,與舉報人保持密切交往,多次進行言語調戲,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有損人民警察身份。建議對田某予以誡勉談話。
建議時間是2021年3月。換言之,何女士努力了將近兩三年,得到的就是一份“談話”。
但事情還在往下走。2024年,田某本來要被提拔為南湖派出所副所長,卻因匿名舉報被撤下。洪山分局隨后對其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同年11月28日,分局紀委針對田某部分查實的違紀違法問題,作出了黨紀、政紀雙處分。2025年1月10日,這份處分決定正式下發。
2026年5月15日,洪山分局機關紀委又口頭告知何女士,已因“收受財物”的問題追加處分。
紀委查實了他收受財物,認定他言語調戲、違反社會公德——但對何女士來說,最核心的那筆賬,始終沒算清:田某的猥褻行為,究竟算不算違法?
派出所下達“不予立案”:結了嗎?沒有
2026年3月26日,何女士收到了一份來自武漢市公安局長江新區分局陽邏街派出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書》。
這已經是第N次了。她還是沒能跨過那道叫“行政立案”的門檻。
“實質性證據”究竟還需要什么?
何女士手中攥著錄音、聊天截圖,甚至還有紀委認定田某違紀的事實結論——可在警方這里,仍然夠不上立案的條件。
一個警察,被紀委查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受到了黨紀政紀雙處分;可他干過的那些事情,從行政法乃至刑法的角度,似乎暫時還“夠不上”。
收受財物,有處分。言語騷擾,有誡勉。但被摸過大腿的女當事人,她要求追究田某猥褻行為的行政責任——這道程序卻被法律和證據之間的灰色地帶,硬生生堵死在外面。
從2019年到2026年,七年時間,何女士的維權路一直沒有到終點。那個讓她提起來就心里發毛的聲音,錄音里“我下次再摸,抱一下”的聲音,還在她的生活里幽靈般回蕩。
“對于田某騷擾其家人的事,相關部門至今仍未處理。”何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說了這樣一句話。說這話時,她的語氣不是憤怒,而是疲憊。
這世道怎么了:找“關系”維權,結果被關系拿捏了
現在回想這個故事的起點,何女士當初找上田某,也是想托個“熟人”。
她的醫美糾紛本來走的是正常報案流程。可案情推進緩慢,她小姨夫說“咱們找個熟人幫忙吧”。于是經老鄉介紹,田某穿著警服出現了。
一個求助維權的受害者,找了一個本來應該代表公權力的民警,來幫忙“推進案子”。最后案子有沒有推進,不得而知。
但這個故事的內核早就不在醫美糾紛,而在于另一個更荒謬的權力濫用鏈條:托“關系”的人,最終被“關系”給猥褻了。
何女士的小姨夫接受采訪時說了一段讓人心酸又不知如何接話的話:“本身前提我們都是好心,想找個熟人把這事了了……哪曉得找了他,中間出了這些事,搞得心理相當不舒服,對她爸爸媽媽都沒有交代”。
善良的人在按社會規則“找人辦事”,權力的持有者卻利用這個辦事過程,去占求助者的便宜。這是在最不應該發生的地方,上演的一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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