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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9點,深圳龍崗區某住宅小區的垃圾分類投放點,分類桶已經滿當當,物業又在旁邊臨時加了2個更大的黑色塑料垃圾桶應急,上面什么標識也沒有。投放點無人值守,側邊頂端的監控攝像頭,也不知道有沒有通電聯網。
這一幕,是深圳垃圾強制分類推行數年后的常見場景。近日,深圳新出爐的修正草案,擬取消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個人亂扔最高罰1000元,正是清醒地意識到了現行規則的局限性,試圖找到更好地促進全民參與垃圾分類的方式。
"定時投放"名存實亡
2026年5月25日,深圳市司法局就《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6月23日。
這是深圳對2020年施行的垃圾分類條例的一次修訂,涉及投放制度、處罰力度、資源化利用等多個層面。最受關注的兩處調整:一是刪除"建立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相關條款,二是將個人違規罰款上限從200元提升至1000元。
"定時定點"曾是深圳推行垃圾分類的創新制度——居民須在規定時段、在指定地點將垃圾按類投放,誤時投放需要申請。這一做法一度被視為督導居民養成分類習慣的重要手段,部分小區還配有志愿者在投放時段進行現場引導。
然而,理想豐滿,現實骨感。實施過程中,"定時投放"的局限日益顯現,數年后形同虛設。
近期,記者走訪深圳福田、龍華、龍崗等多個住宅小區發現,堅持設置"時間窗口"的小區已幾乎找不到,絕大多數小區的垃圾分類投放點早已全天開放,分類情況也并不理想。
5月27日晚8點,在龍華民治一住宅小區,一名40歲出頭、晚飯后下樓投放垃圾的張女士坦言,“定時定點”中的“定點”是不錯的,但“定時”不切實際,便民性不足,不是每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都能騰出人手下樓丟垃圾。
根據現行規定,投放時段往往是早上7點到9點、晚上7點到9點。
修正草案的調整邏輯是:取消了“定時”,還保留了“定點”——小區其他公共區域(含地下公共空間)可以設置符合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規范的收集容器;居住樓層禁止設桶的規定仍予以保留。
從制度邏輯看,取消"定時投放"是對執行困境的正視,也是一次現實妥協。
罰款加碼,但誰來開單罰款?
修正草案中,個人違規處罰條款的變化格外醒目。
現行條例規定,個人未按要求分類投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200元。修正草案則直接取消"拒不改正"這一前置條件,改為:責令改正,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這一修改意味著,執法或將不再以“拒不改正”為前提,個人違規最低處罰基準從50元升至100元,上限從200元升至1000元,顯著增強了法規的威懾力。
立法的邏輯清晰:提高違法成本,倒逼居民自律。但一落到地面,執法難題又暴露了。
對于個人和單位未按要求分類投放的行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規定,“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但現實中如何取證,如何執法?
記者在深圳多個住宅區走訪時注意到,垃圾分類投放點普遍安裝了監控攝像頭,部分點位還配有AI識別系統。但與此同時,投放點已無專人值守。早期配備的垃圾分類督導員,在大多數小區已名存實亡,只有極少數分類點還維持著高峰期安排督導員巡查的慣例。
督導員雖已撤離,這些垃圾分類點被另一個群體“照管”——收紙皮的大爺大媽,他們翻撿可回收物,客觀上推動了可回收垃圾的分類。只是翻撿過后,散落桶外的紙盒、飲料瓶也隨之增多,投放點的衛生因此難以維持。
"攝像頭是有,但誰來調錄像、誰來開單子?"深圳市龍崗區一小區的物業主任坦言,分類督導"這活又耗人工,又容易得罪業主",不按規定投放一袋垃圾,要取證、要告知、要走程序,遠比想象中繁瑣,“面對海量的居民日常投放行為,取證難,是垃圾分類執法的核心瓶頸。除非真的動真格,目前應該沒人太把罰款當回事"。
"哪個桶近就扔哪個,哪個桶空就扔哪個。"一位居民毫不避諱地說。走訪期間,記者留意到,混投現象直觀可見。晚飯后,居民一般拎著一個袋子或兩個袋子,里面裝有家里產生的所有垃圾,湊到離自己最近的桶里扔,或者看到哪個空往哪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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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垃圾高峰期,小區垃圾分類點保證所有垃圾能投放入桶不外溢就屬不易。
到了晚上投放高峰,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類桶相繼滿載,物業一般會加放1-3個黑色"兜底桶",承載更多居民的投放需求。高峰期,能保證所有垃圾能投放入桶不外溢就屬不易,更別談分類。
這種現象背后,原因其實并不復雜:在沒有強制約束的情況下,多數人選擇了省力的路徑。分類意味著要多觀察一眼,多逗留一秒,而"隨手一扔"的成本幾乎為零。垃圾分類從來不是技術難題,而是一道執行意愿與規則約束之間的博弈——當處罰停留在紙面、監督形同虛設,多數人理性的選擇自然是不分。
深圳此番提高罰款力度,用意無疑是好的——以法律威懾推動行為改變。但若無相應的執法能力和長效督導機制支撐,恐怕難以避免"紙面嚴厲、現實寬松"的老路。條文越寫越嚴,落地越來越難,形成的落差反而可能侵蝕法規的公信力。
從某種意義上說,垃圾分類是一面城市治理的鏡子。它照出的不只是居民的素質高低,更是執法機制的精細程度、基層管理的覆蓋密度,以及一座城市在"規則的宣示"與"規則的實施"之間,究竟還差多遠。
深圳的這份修正草案,問題意識是清醒的。能否真正破局,還要等到征求意見結束、條例落地之后。那時,那盞監控攝像頭是否通電聯網,才真正考驗著城市的治理底色。
采寫/攝影:南都N視頻記者陳榮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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